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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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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新生儿住院报销 | |||
信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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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论坛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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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 15:31:40 | |
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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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今年10月初在亳州市人民医院出生,出生20多天后住院,孩子母亲是蒙城县教职工医保,户口是谯城区的,现咨询一下,看去年政策孩子自出生起3个月内,随母亲享受医保待遇不需要再缴纳医保费用,今年剩下10月到12月正好3个月,今年是否还可以享有这项待遇?如果不能享有,是否需要补缴今年新生儿的基本医疗保险出院才能报销?在哪里可以缴纳?都是需要什么材料?现阶段接到通知的都是缴纳2021年的医疗保险,我们通过皖事通,政务服务大厅缴纳的也应该是2021年的医保,保障2021年度的,2020年剩下的几个月如何来保障?谢谢! | |||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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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政府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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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16:52:12 |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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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区医疗保障局核查,根据《关于印发亳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亳医保办〔2019〕3号)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网友于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居民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至药都银行薛阁支行办理2020年居民医保参保费代扣协议,将代扣协议及上述证件送至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9号区医保局窗口。该新生儿参保后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无联系电话,无法与当事人联系。 具办单位电话:0558-5521289。 欢迎您再次登陆网站留言或者拨打12345市长热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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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7: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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