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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委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制定委机关各项行政制度,组织、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委机关、委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职称及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涉及本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对应省发改委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处)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及年度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研究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联系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各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监管等机构,并协调其与地方的有关工作;编制并上报地方企业债券、股票发行计划;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清洁生产、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工作。(对应省发改委处室:长规处、综合处、财政金融处、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处) 三、经济运行科 负责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多种运输方式在经济运行中的衔接和组织协调;负责煤炭、石油、电力、原材料等供需协调工作;制定应急协调工作预案,负责紧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供应、进口和储运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的意见;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指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组织开展落实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工作。(对应省发改委处室:经济运行处、产业政策处)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应省发改委处室:体改处、政策法规处)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调控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政府性专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和管理;安排市财政建设性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面和市级公益项目建设;负责研究和制定民间投资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工程咨询业。(对应省发改委处室:固定资产投资处[重点办]、设计处、稽察办) 六、外资利用科 研究国内外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安排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境外投资的战略;承办市发改委负责的招商引资工作。(对应省发改委处室:国外资金利用处、三峡办、招商中心) 七、农村经济科 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规划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并提出发展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做好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与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全市和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全市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计划,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应省发改委处室:农村经济处、地区处、以工代赈) 八、能源交通科 研究拟订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能源节约与发展新能源的建议;实施对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管理,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审核能源建设重大项目;编制和实施年度电力计划,协调电网建设等重大问题;管理全市石油储备;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衔接项目布局,审核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投资的年度计划。(对应省发改委处室:能源局、交通运输处) 九、工业科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审核工业重大项目,协调市级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资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对应省发改委处室:工业处、高技术处) 十、社会发展科 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市人口、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参与制定有关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的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对应省发改委处室:社会发展处、就业和劳动保障处) 十一、服务业发展科 研究分析服务业发展状况,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的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负责全市重点市场项目的审核及服务业发展资金的安排和管理;监测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提出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对应省发改委处室:服务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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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亳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承办:亳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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