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
(2003年9月4日中国共产党亳州市第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和推动“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机关职能、结构和制度的创新,建设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是新形势对各级机关提出的新要求,是促进对外开放、加快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尽快提高机关素质和能力的紧迫任务,是解决一些机关存在的精神不振、作风不实、职责不清、纪律不严、为政不廉、环境不优、政令不畅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各级机关、干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的一项重要举措,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主题,把握重点,不断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提高效率抓落实,改善服务促发展”这一主题,立足“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的基本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作风建设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完善职能界定,创新工作机制,严格绩效考评,强化效能监察,严肃奖惩纪律,达到作风明显改进,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明显优化的目的。
(一)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突破口,加强机关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建设。各级机关要把学习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确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机制和环境。深入持久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等相关知识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要突出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定期不定期的对各机关及其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核。把考试、考核结果与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晋级、晋职和工作调整挂钩,努力在机关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以建立健全效能保障制度为根本,全面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各机关要依照本机关的基本职能,建立健全切实可行、协调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健全并严格执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岗位责任和任务细化、量化到单位、人头;健全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违诺责任追究制,对承诺不兑现,超时不办结,一律以不作为或失职论处;健全并执行政务公开制,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外,所有机关的一切公务都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并严格执行办文会议制度,提倡少发文、少开会,发短文、开短会,市委、市政府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每年不超过4次,部门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须报经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把关批准,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所有检查评比活动须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各级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服务职能,坚决克服部门利益行为和衙门作风,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歪风。继续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对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或有碍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深入清理,能取消、下放、简化的事项坚决给予取消、下放、简化,做到公开、公平、便捷、高效;加强和规范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相关部门要切实赋予和增强在中心窗口的服务职能和权限,否则以效能低下论处,确保做到一门受理、一处办结、一站式服务。
(四)以廉洁自律教育为基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机关要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采取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禁任何机关超越制度界限配备小汽车,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期间中午饮酒,严禁在集中招标采购重大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暗箱操作,严禁滥用行政审批权、处罚权、收费权、用人权,一经发现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单位一把手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建立机关效能激励机制
(一)建立机关效能考评制度。一要建立年度工作目标体系。按照单位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考评体系。二要制定效能考评办法。实行两级考评,即市、县区分别对市、县区直部门进行分类考评;各部门对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考评。三要抓好效能考评成果应用。年度绩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年度考核时提升优秀比例,并作为该单位及其负责人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对效能低下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效能告诫。连续两次被效能告诫的单位,给予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诫免,给其机关一把手降职或免职处理。
(二)开展行风评议。依据各机关职能,分类组织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每年评议一次,评议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群众较为满意的前10名的单位给予表彰;对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后3名的单位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列为下年纠风重点单位,对倒数第一名单位的一把手给予免职处理。
(三)强化机关效能监督。一要聘请效能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网络。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聘请机关效能监督员,明查暗访各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勒令限期整改;限期内尚不能纠正的,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效能告诫。二要建立机关效能投诉受理中心,全面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并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三要建立机关效能建设新闻发布会制度,组织新闻单位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典型的违法违纪投诉案件,进行追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四)实行重大事项跟踪监督。对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实行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公示制。在公示的基础上,由市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牵头,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监督结果。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在全市
通报批评,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效能告诫,并限期完成,仍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为保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市里成立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好带头作用;市纪委和监察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和办法,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组织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把效能、绩效考评与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结合起来;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各级机关都要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市委要求,各机关要集中时间和力量,从基础抓起,逐步深入,不搞形式,务求实效,实现“提高效率抓落实、改善服务促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