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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投诉中心受理范围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国家机关(包括依法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决定 、决议,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违反行政审批规定)等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投诉事项。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受理人民群众对本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机关效能《决定》、《意见》行为的投诉;
(二)受理人民群众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投诉;
(三)受理外来投资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等法律规定行为的投诉;
(四)受理外来投资者、台侨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反映的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办事推诿扯皮、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使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为的投诉;
(五) 受理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下等违反行政审批规定行为的投诉。

亳州市监察局 主办
地址:亳州市行政中心3060室
技术支持:亳州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