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回复选登 > 信件详情
信件标题
独生子女政策
信件来源
政府网站
来信时间
2025-11-19 10:07
信件内容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以下政策或奖励:(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亳州地区的独生子女企业职工退休能领取多少补助呢?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文件?独生子女光荣证遗失了是否可以补办?之前没有办理证的现在是否还可以办理?
办理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
办理时间
2025-11-24 15:34
回复内容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卫生健康委承办并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您好!您反映的“独生子女政策”问题已收悉,亳州市卫健委答复如下: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22〕11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对于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发放《光荣证》。如2016年1月1日前办理过《光荣证》,现在可以补办。如有疑问,请与亳州市卫健委联系,联系电话:0558-5555329。
评价结果
评价时间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答复时间
2025-11-24 15:3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