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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2026年亳州市中小学春秋假
信件来源
政府网站
来信时间
2026-03-19 11:35
信件内容
想咨询一下本次春假放假 文件说明一到八年级放春秋三天 4月1号到4月3号,与清明连休 公办幼儿园呢? 放不放假 本次是否参照义务教育阶段
办理部门
市教育局
办理时间
2026-03-23 16:38
回复内容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教育局承办并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您好!您反映的“2026年亳州市中小学春秋假”问题,亳州市教育局答复如下: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立德树人工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自2026年春季学期,在全市推行中小学春秋假。春秋假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其中,春假适用于一至八年级学生,秋假适用于一至九年级学生,暂不包括幼儿园。如有疑问,请与亳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0558-5556899。
评价结果
评价时间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答复时间
2026-03-2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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