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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开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
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5日至19日,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对亳州市开展了湿地公园专项督察,并于2024年4月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
亳州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格按照专项督察反馈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亳州市贯彻落实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对专项督察反馈的13个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措施、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并向整改责任单位和验收(监管)单位“双向交办”,全面推动整改落实。
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大湿地公园建设保护投入。亳州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202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督导调研湿地保护工作,市直相关单位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等形式经常性开展湿地保护政策学习。相关县通过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湿地保护工作10余次,不断提高保护湿地、爱护湿地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湿地保护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要求开展保护和建设。2024年,涡阳县、蒙城县和利辛县共投入资金约3516.86万元开展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工作。
开展监督评估,持续严把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审批准入。定期开展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状况监督检查,全面细致进行工作评估,持续优化调整湿地公园功能分区,确保各功能分区保护规范、利用合理。严把项目准入,严禁从事不符合湿地公园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对确需开展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并按程序报批。
健全规章制度,持续开展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执行《亳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建立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职责,研究解决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坚持人防技防协同,结合各级河长、林长、志愿者组织、现有公益岗位,充实湿地公园管理管护力量,在湿地公园现有视频监控基础上,整合公安、铁塔等视频监控资源,进一步提升技防水平。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湿地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24年以来,我市共排查湿地公园环境问题36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通过督察推动及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截至目前,专项督察反馈的13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12个,剩余1个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思想认识类问题,正在持续推进中。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巩固深化专项督察整改成果,坚决做好湿地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工作,为深入实施“六一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亳州篇章筑牢生态屏障。
附件:亳州市关于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亳州市关于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
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
报告
2023年12月5日至19日,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对亳州市开展了湿地公园专项督察,并于2024年4月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2024年8月,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了我市的整改方案。
一、总体情况
亳州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格按照专项督察反馈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亳州市贯彻落实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对专项督察反馈的13个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措施、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并向整改责任单位和验收(监管)单位“双向交办”,全面推动整改落实。截至目前,专项督察反馈的13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12个,剩余1个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思想认识类问题,正在持续推进中。
二、主要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大湿地公园建设保护投入。
亳州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202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督导调研湿地保护工作,市直相关单位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等形式经常性开展湿地保护政策学习。相关县通过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湿地保护工作10余次,不断提高保护湿地、爱护湿地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湿地保护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要求开展保护和建设。2024年,涡阳县、蒙城县和利辛县共投入资金约3516.86万元开展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工作。
(二)开展监督评估,持续严把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审批准入。定期开展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状况监督检查,全面细致进行工作评估,持续优化调整湿地公园功能分区,确保各功能分区保护规范、利用合理。严把项目准入,严禁从事不符合湿地公园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对确需开展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并按程序报批。
(三)健全规章制度,持续开展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执行《亳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建立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职责,研究解决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坚持人防技防协同,结合各级河长、林长、志愿者组织、现有公益岗位,充实湿地公园管理管护力量,在湿地公园现有视频监控基础上,整合公安、铁塔等视频监控资源,进一步提升技防水平。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湿地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24年以来,我市共排查湿地公园环境问题36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督察推动及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如湿地公园周边居民群众对湿地公园保护的认识度和主动性尚待进一步提高,对湿地公园内禁止行为了解有差距,仍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巩固深化专项督察整改成果,坚决做好湿地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工作。一是加强对湿地公园的日常管护。结合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线索,常态化排查湿地公园倾倒垃圾、污染排放、违规种植养殖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二是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亳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系列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广大群众湿地保护意识,推动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相关法定工作职责,切实提高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水平。
附件: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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