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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龚艳玲辞去亳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21 06:37 来源:亳州晚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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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亳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龚艳玲提出辞去亳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亳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龚艳玲的辞职请求,报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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