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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发布安全生产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6-07-21 07:22 来源:亳州晚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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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关于安全生产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从九个方面对全市用人单位作出针对性提示,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提示函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将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名职工。用人单位须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同时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在从业人员培训方面,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人单位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针对动火、有限空间、高空等危险作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提示函还要求用人单位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须落实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组织接触危害岗位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会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示、督促整改。(记者 曹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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