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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30689N/202004-0000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亳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07
索引号: 11341600MB1730689N/202004-0000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亳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07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7 18:30 信息来源: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亳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开展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数据服务促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国发电〔2020〕6号),按照3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会议提出的“尽快实现健康码在全国范围互信互认”的要求。尽快实现各省(区、市)防疫健康信息共享、“健康通行码”互认、全国范圈内实现“健康通行码”的“一码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一体化平台)推出了“新冠肺炎防疫健康信息码综合服务”(以下简称“防疫信息码”),制定印发了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组织部分地区开展了“健康通行码”互通互认试点,验证实现了“健康通行码”跨省份互认共享的三种方式。一是在不改变地方现有“健康通行码”的情况下,通过跨地区防疫健康信息数据共享,在本地“健康通行码”中增加跨地区互认功能。二是各地“健康通行码”与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信息码”对接,以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信息码”为中介进行转换,从而实现跨地区“健康通行码”互认。三是未建设本地“健康通行码”的地区,可直接采用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信息码”,同时结合本地防疫健康相关信息,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

二、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建立“健康通行码”信息跨省份互认机制。各省(区、市)实现本省(区、市)内各地区“健康通行码”互信互认,于3月16日前建立本省(区、市)与其他省(区、市)省级“健康通行码”信息互信互认机制和规则,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健康通行码”信息在本地区可信可用,无需另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明确并落实跨省份互认具体方式。各省(区、市)于3月16日前明确并落实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实现“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认的方式。

  (三)  开展技术对接和应用深化。各省(区、市)要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通行码服务接口(试行)》(国办电政函〔2020〕17号),于3月18日前完成与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信息码”的技术对接和应用前端改造,同时,要深入推广“健康通行码”互信互认应用,作为在交通卡口、居住小区、工厂厂区以及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通行凭证,确保在全国范围“一码通行”。                              

(四)推进防疫健康信息汇聚和数据更新。各省(区,市)要按照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信息码”数据格式标准和内容要求,于3月18日前完成本地区防疫健康信息目录数据汇聚至全国一体化平合,并按天做好数据的及时同步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