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109-0004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09:35 |
发文字号: | 亳政办秘〔2021〕4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文艺获奖作品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文联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5235 |
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109-00044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1-09-1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
发文字号: | 亳政办秘〔2021〕48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文艺获奖作品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文联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5235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亳州市文艺获奖作品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亳政办秘〔202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文艺获奖作品等级评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文艺获奖作品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17号)、《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安徽省获全国性文艺奖项配套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宣通字〔2017〕87号)和《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文联(作协)深化改革方案〉的通知》(亳办〔2018〕22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唱响主旋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好亳州故事,激励文艺精品创作和人才成长,提升亳州文艺原创力,繁荣发展亳州市文艺事业。
第三条 亳州市文艺获奖作品等级评定范围为我市文艺工作者或单位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四条 奖项设置分为精品奖和单项奖。
(一)精品奖的获评条件为获得省委宣传部认可的全国性文艺奖和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文艺类)一等奖的作品。
(二)单项奖按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12个文艺门类设奖。获评条件为:
1.一等奖应为在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及下属的国家级协会主办的主要文艺活动中荣获一、二等奖的作品,不设等次奖的展赛获得“优秀奖”或入选(入展)的作品。
2.二等奖应为在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及下属的国家级协会主办的主要文艺活动中荣获三等奖和在省委宣传部、省文联及所属协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等主办的主要文艺活动中荣获一等奖的作品。
3.三等奖应为在省委宣传部、省文联及所属协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等主办的主要文艺活动中获二、三等奖的作品。
获奖作品数量不受名额限制;同一作品在评定年度内,如获得不同等级奖项,以其最高等级奖项为标准进行评定。
第五条 获得精品奖的按奖项名称和子(分)项给予一定奖励(详见附件1),获得单项奖的按文艺门类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定奖励(详见附件2)。突出反映亳州地域题材的原创文艺作品奖金按奖励标准的1.5倍执行,突出反映亳州地域且为现实题材的原创文艺作品奖金按奖励标准的2倍确定。
第六条 成立亳州市文艺获奖作品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定委员会),亳州市委负责同志任主任、市政府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联、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负责评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市评定委员会每3年对全市文艺获奖作品开展1次等级评定,由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评定工作方案、下发通知,并在《亳州晚报》和亳州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文艺亳州”市文联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各县区文联、市直单位或企业文联、市各文艺家协会组织申报。
(二)初评。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初评意见。
(三)终评。市评定委员会召开成员会议,审定初评意见。
(四)公示。终评结果在《亳州晚报》、亳州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文艺亳州”市文联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
(五)批准。通过公示的评定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并颁发证书、奖金。
第八条 获奖作品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重大问题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颁发证书和奖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市文艺获奖作品等级评定工作经费纳入评定年度财政预算,坚持专款专用、规范运作、强化监督、注重绩效。评定工作结束后,市文联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市财政局。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文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文艺获奖作品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5〕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亳州市荣获全国、全省性重要文艺奖项
(精品奖)奖励标准
奖项名称 |
子(分)项 |
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 |
|
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
电影、电视剧 |
30 |
|
戏剧 |
20 |
||
歌曲 |
5 |
||
图书 |
10 |
||
广播剧 |
8 |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
文华奖 |
文化大奖 |
15 |
文化表演奖 |
5 |
||
群星奖 |
5 |
||
动漫奖 |
8 |
||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
中国电影华表奖 |
优秀故事片 |
50 |
其他分项 |
5 |
||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
优秀电视剧 |
25 |
|
其他分项 |
5 |
||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
电视纪录片 电视动画片 |
10 |
|
其他分项 |
5 |
||
中国戏剧奖 |
梅花表演奖 |
12.5 |
|
曹禺剧本奖 |
7.5 |
||
中国电影金鸡奖 |
最佳故事片 |
35 |
|
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最佳儿童片 |
20 |
||
其他子项 |
5 |
||
大众电影百花奖 |
最佳故事片 |
35 |
|
优秀故事片 |
20 |
||
其他子项 |
5 |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共3个子项 |
5 |
|
中国美术奖 |
金奖 |
5 |
|
银奖 |
3.75 |
||
铜奖 |
2.5 |
||
中国曲艺牡丹奖 |
共4个子项 |
5 |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共5个子项 |
5 |
|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
共4个子项 |
5 |
|
中国摄影金像奖 |
共3个子项 |
5 |
|
中国书法兰亭奖 |
金奖 |
5 |
|
银奖 |
3.75 |
||
铜奖 |
2.5 |
||
中国杂技金菊奖 |
共3个子项 |
5 |
|
中国电视金鹰奖 |
最佳电视剧 |
25 |
|
优秀电视剧 |
7.5 |
||
其他子项 |
5 |
||
茅盾文学奖 |
— |
25 |
|
鲁迅文学奖 |
共7个子项 |
12.5 |
|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
— |
5 |
|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 “骏马奖” |
共6个子项 |
5 |
|
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 |
(参与为主暂未设奖) |
2.5 |
|
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 |
金爵奖、白玉兰奖 |
12.5 |
|
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 |
金狮奖 |
5 |
|
银狮奖 |
3.75 |
||
铜狮奖 |
2.5 |
||
中国国际马戏节 |
金虎奖 |
10 |
|
银虎奖 |
7.5 |
||
铜虎奖 |
2.5 |
||
省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
电影、电视剧 |
5 |
|
戏剧 |
5 |
||
歌曲 |
3 |
||
图书(文艺创作评论) |
3 |
||
广播剧 |
3 |
||
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 出版奖(文艺类) |
一等奖 |
3 |
附件2
亳州市荣获全国、全省性主要文艺奖项
(单项奖)奖励标准
门 类 |
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 |
备注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文学 |
长篇类 |
2 |
1 |
0.6 |
|
中、短篇类 |
1 |
0.5 |
0.3 |
|
|
戏剧 |
剧目类 |
2 |
1 |
0.6 |
|
表演类 |
1 |
0.5 |
0.3 |
|
|
影视 |
电影、电视剧、广播剧 |
2 |
1 |
0.6 |
|
音乐 |
|
1 |
0.5 |
0.3 |
|
舞蹈 |
|
1 |
0.5 |
0.3 |
|
美术 |
|
1 |
0.5 |
0.3 |
|
摄影 |
|
1 |
0.5 |
0.3 |
|
书法 |
|
1 |
0.5 |
0.3 |
|
曲艺 |
|
2 |
1 |
0.6 |
|
杂技 |
|
2 |
1 |
0.6 |
|
民间文艺 |
|
1 |
0.5 |
0.3 |
|
文艺评论 |
|
2 |
1 |
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