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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105-0014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亳政秘〔2021〕69号) 文号: 亳政秘〔2021〕69号
发文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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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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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亳政秘〔2021〕69号)
文号: 亳政秘〔2021〕69号
发文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5-31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亳政秘〔2021〕69号)
发布时间:2021-05-31 09:08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权责清单

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亳政秘〔202169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11号)精神,我市结合实际调整了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形成了《亳州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亳州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亳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现予以公布(目录具体内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单位的目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印发纸质版本)。

本目录公布后,《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亳州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亳政秘〔2019134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亳州市市级政府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亳政秘〔2019142号)即行废止。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8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备注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

行政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公路项目核准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核准

旅游项目核准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核准

风电站项目核准

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2

行政许可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3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4

行政许可

油气长输管道第三方施工许可

 

 

5

行政确认

价格认定、复核

 

 

6

其他权力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7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8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9

行政确认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10

行政确认

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选定

 

 

11

其他权力

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及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监管

 

 

12

其他权力

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13

其他权力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14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五类情形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对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对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对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对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对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对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的处罚

 

对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的处罚

对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的处罚

对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处罚

对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的处罚

对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的处罚

对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的处罚

对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的处罚

对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未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技术的电力建设项目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处罚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处罚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处罚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管道企业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管道企业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处罚

对管道企业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处罚

 

对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处罚

对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处罚

对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处罚

对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的处罚

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处罚

对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仓储活动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采购粮食,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未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使用相关规定,运输粮食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或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煤矿有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仍进行生产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煤矿拒不执行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煤矿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未按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装备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制定本单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应急预案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煤矿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煤矿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或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或者未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或者未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或者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安全培训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进行自主培训,或者委托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机构进行培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62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二、市教育局

1

行政许可

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的核准

 

 

2

行政许可

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设立审批

 

 

3

行政许可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4

行政许可

教师资格认定

 

 

5

行政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

 

 

6

其他权力

受理教师申诉

 

 

7

其他权力

除高等学历教育以外的其他民办学校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的审核

 

 

8

其他权力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9

其他权力

实施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备案

 

 

10

其他权力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1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非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十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

 

对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对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对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对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

对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

对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处罚

对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对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处罚

对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处罚

对不依照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处罚

对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对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处罚

对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处罚

 

对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处罚

对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罚

对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处罚

对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处罚

对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成绩不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成绩不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对擅自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或者擅自分立、合并的处罚

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处罚

对挪用、克扣办学经费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行政确认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确认

 

 

2

行政确认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3

行政确认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转报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转报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转报

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转报

4

行政规划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

 

 

5

行政规划

安徽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编制

 

 

6

其他权力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初审

 

 

7

其他权力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初审转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初审转报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初审转报

8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9

其他权力

权责内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10

其他权力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备案

 

 

11

其他权力

民爆物品生产许可初审转报

 

 

12

行政处罚

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行为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项目未经核准或者备案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项目未经核准或者备案开工建设行为的处罚

 

对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未审查,或者变更设计文件未经重新审查进行施工行为的处罚

对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行为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行为的处罚

与应急管理部门职权交叉的,以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为主,且一事不再罚

对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矿山安全生产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作业方法行为的处罚

对采掘生产图纸造假、图实不符行为的处罚

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到位仍进行生产行为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山企业未采取收尘、防尘措施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违规在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行为的处罚

 

 

四、市民宗局

1

行政许可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2

行政许可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3

行政许可

举办各种宗教培训活动审批

 

 

4

行政许可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5

行政确认

民族成分变更审核

 

 

6

其他权力

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或注销备案

 

 

7

其他权力

民族中小学设立、变更、终止备案

 

 

8

其他权力

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教务活动区域外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教务活动区域外的省内其他地方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本省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外省或者外省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9

其他权力

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选任、聘用、调整、辞退、清退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10

其他权力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核

 

 

11

行政确认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12

其他权力

华侨回国定居初审转报

 

 

13

行政处罚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对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或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处罚

 

对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对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五、市公安局

1

行政许可

民用枪支配购许可

 

 

2

行政许可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3

行政许可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4

行政许可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5

行政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6

行政许可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7

行政许可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8

行政许可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9

行政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10

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11

行政许可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12

行政许可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3

行政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4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15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许可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16

行政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17

行政许可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18

行政许可

非机动车登记

 

 

19

行政许可

机动车登记

 

 

20

行政许可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21

行政许可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22

行政许可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23

行政许可

普通护照签发

 

 

24

行政许可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25

行政许可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26

行政许可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27

行政许可

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签发

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28

行政许可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29

行政许可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30

行政许可

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

 

 

31

行政许可

保安培训单位设立和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变更审批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

32

行政许可

保安员证核发

 

 

33

其他权力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跨省(市)时间和路线核准

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对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区、旗)的核准

 

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对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转报

34

其他权力

高速公路中断交通施工作业审核

 

 

35

其他权力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

 

 

36

其他权力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

 

 

37

其他权力

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38

其他权力

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39

其他权力

单位派遣人员赴港澳商务备案

 

 

40

其他权力

教练车指定线路办理

 

 

41

其他权力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

 

 

42

其他权力

保安从业单位备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备案

43

其他权力

保安培训合同式样及保安学员、师资人员档案备案

 

 

44

其他权力

重点场所、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设计方案的备案

 

 

45

其他权力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46

其他权力

受理加入、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

 

 

47

其他权力

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核发

 

 

48

其他权力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49

其他权力

占破路审核

 

 

50

其他权力

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条件下对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

 

 

51

其他权力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52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撤销自招保安员备案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分公司备案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跨省提供保安服务备案的处罚

对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核查保安服务合法性的处罚

对未报告违法保安服务要求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保安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保安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行为的处罚

 

对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行为的处罚

对保安员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处罚

对保安员参与追索债务行为的处罚

对保安员采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处置纠纷行为的处罚

对保安员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行为的处罚

对保安员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处罚

对保安员泄露保密信息行为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保安培训许可证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保安培训机构变更手续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保安培训机构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时间安排保安员实习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提供保安服务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签订保安培训合同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培训合同式样行为的处罚

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行为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非法传授侦察技术手段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内容、计划进行保安培训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内容、计划进行保安培训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颁发保安培训结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安学员档案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保存保安学员文书档案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学员、师资人员档案行为的处罚

对违规收取保安培训费用行为的处罚

对转包、违规委托保安培训业务行为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或者中方合作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处罚

 

未按照登记或者备案的名称、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开展活动的处罚

从事、资助营利性活动、进行募捐或者违反规定发展会员的处罚

违反规定取得、使用资金,未按照规定开立、使用银行账户或者进行会计核算的处罚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活动计划、报送或者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处罚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以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或者进行临时活动备案的处罚

有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登记证书、印章行为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未经登记、备案,以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或者注销登记后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期限届满或者临时活动被取缔后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处罚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委托、资助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处罚

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处罚

非法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其开展活动、进行项目活动资金收付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明经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明经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明经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明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明经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行为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处罚

 

对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粘帖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处罚

对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处罚

对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处罚

对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对驾驶擅自改变外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

 

对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对行人不按照交警指挥通行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对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的处罚

对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处罚

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处罚

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罚

对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对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对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处罚

 

对拖拉机载人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罚

 

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处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对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罚

 

对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罚

 

对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行人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对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处罚

对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等二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处罚

 

对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罚

对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处罚

对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罚

对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处罚

对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处罚

对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处罚

对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处罚

对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对驾驶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对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处罚

对两轮摩托车载人的处罚

对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的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

对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对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处罚

对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不按规定减速行驶的处罚

对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处罚

对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处罚

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

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处罚

对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的处罚

对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处罚

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等八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处罚

 

对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罚

对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罚

对行人追车的处罚

对行人扒车的处罚

对行人强行拦车的处罚

对行人抛物击车的处罚

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对机动车行驶中,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处罚

对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头盔的处罚

对乘坐两轮摩托车非正向骑坐的处罚

对携带危险物品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等九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

 

对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罚

对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罚

对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罚

对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对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对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处罚

对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

对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等十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处罚

 

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罚

对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处罚

对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处罚

对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处罚

对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对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对驾驶拖拉机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处罚

对驾驶低速载货、三轮汽车违反规定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处罚

对驾驶拖拉机违反规定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等三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

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罚

对准备进入环行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处罚

对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或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处罚

对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处罚

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处罚

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无交警指挥,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处罚

对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处罚

对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处罚

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对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处罚

对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处罚

对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罚

申请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处罚

申请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处罚

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教练车的处罚

对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处罚

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处罚

对非特种车辆喷涂特种车辆标志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对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处罚

对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罚

对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罚

对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的处罚

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对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对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对在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的路段,出租车在站(位)外等客、上下客或在站(位)内滞留等客的处罚

对除本人无法移动外,未及时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三十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对未放置机动车保险标志的处罚

对向行驶的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罚

对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

对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罚

对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处罚

对从前车右侧超车的处罚

对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处罚

对前车掉头时超车的处罚

对前车正在超车时超车的处罚

对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处罚

对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处罚

对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地点超车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会车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倒车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处罚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

对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

对在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对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对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对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对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对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对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处罚

对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

对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处罚

对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等二十七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罚

对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罚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罚

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罚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对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等七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处罚

 

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

对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处罚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对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对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处罚

对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成员未达20%等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成员未达20%的处罚

 

对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不足50%的处罚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不足100%的处罚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处罚

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罚

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100%的处罚

对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罚

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100%的处罚

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罚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罚

对货运车辆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对货运车辆以盈利为目的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对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客、载货或货运车辆超载、违反规定载人,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

对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客、载货或货运车辆超载、违反规定载人,经处罚不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对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等十七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处罚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处罚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处罚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的处罚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情节严重的处罚

对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处罚

对非法安装标志灯具,情节严重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等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罚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罚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写具体车型)处罚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从事营运的)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写具体车型)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从事营运的)处罚

对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处罚

对将机动车交由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处罚

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摩托车、拖拉机)处罚

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处罚

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其他机动车(写具体车型)〕处罚

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从事营运的)处罚

对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等十九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处罚

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处罚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处罚

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处罚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仅造成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人员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非法拦截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拦截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

 

对非法拦截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情节严重的处罚

对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

对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情节严重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处罚

 

对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对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处罚

对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对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处罚

对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等八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处罚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处罚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处罚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处罚

对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处罚

对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处罚

对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处罚

对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驾驶拼装的摩托车、拖拉机在道路行驶等九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驾驶拼装的摩托车、拖拉机在道路行驶的处罚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的处罚

对驾驶拼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对驾驶拼装的其他机动车(写具体车型)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的其他机动车(写具体车型)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客运的处罚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客运的处罚

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生产拼装机动车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拼装机动车的处罚

 

对生产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对销售拼装机动车的处罚

对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活动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活动的处罚

 

对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处罚

对擅自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对拒不执行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对拒不执行的处罚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车辆被扣留后,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后仍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处罚

 

对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处罚

对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处罚

对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处罚

对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处罚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处罚

 

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处罚

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罚

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对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

对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等十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对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对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对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

对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处罚

对挂车载人的处罚

对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处罚

对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对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对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对三轮机动车汽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等十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处罚

 

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处罚

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处罚

对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对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处罚

对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对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处罚

对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对牵引摩托车的处罚

对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处罚

 

对驾驶时观看电视的处罚

对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罚

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的处罚

 

对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处罚

对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处罚

对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处罚

 

对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等八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处罚

 

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处罚

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处罚

对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

对通过灯控路口,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处罚

对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处罚

对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处罚

对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处罚

 

对有人行横道,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对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对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情节严重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等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处罚

 

对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处罚

对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处罚

对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处罚

对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对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处罚

对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处罚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处罚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处罚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处罚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处罚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竞驶的处罚

对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处罚

对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处罚

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驾驭畜力车违反通行规定等九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畜力车并行的处罚

 

对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处罚

对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处罚

对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处罚

对驾驶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处罚

对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处罚

对随车幼畜未栓系的处罚

对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处罚

对停放畜力车时未栓系牲畜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处罚

 

对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行人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行人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处罚

 

对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处罚

对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对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处罚

对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处罚

对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非紧急情况时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紧急情况时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处罚

 

对非紧急情况时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的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对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处罚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等十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处罚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的处罚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处罚

对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处罚

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的处罚

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志灯的处罚

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停车指示标志的处罚

对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的处罚

对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对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的处罚

对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已登记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已登记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处罚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不使用安全座椅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的处罚

 

对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按照规定的车辆)无临时通行标志,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按照规定的车辆)无临时通行标志,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对(按照规定的车辆)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的处罚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处罚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等七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罚

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对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罚

 

对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对于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行为的处罚

 

对对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行为的处罚

对对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行为的处罚

171

行政强制

扣留车辆

扣留机动车

 

扣留事故车辆

扣留非机动车

172

行政强制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173

行政强制

拖移机动车

 

 

174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

 

 

175

行政强制

收缴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176

行政强制

强制排除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妨碍安全视距的物体

 

 

177

行政强制

强制检测

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对涉嫌吸毒的人员强制检测

 

六、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1

行政许可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2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3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4

行政许可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5

行政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6

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7

行政许可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8

行政许可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9

行政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0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11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12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许可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13

行政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14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15

行政确认

居住证申领、签注及变更登记

 

 

16

其他权力

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17

其他权力

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登记备案

 

 

18

其他权力

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备案

 

 

19

其他权力

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20

其他权力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21

其他权力

重点场所、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设计方案的备案

 

 

22

其他权力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

23

其他权力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核发

 

 

24

其他权力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25

行政确认

户口迁出登记

 

 

26

行政确认

户口迁入登记

退出现役户口登记

 

人才落户

回国(入境)恢复户口登记

华侨回国定居户口登记

27

行政确认

出生特殊情形登记

 

 

28

行政确认

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29

行政确认

身份证业务异地办理

 

 

30

行政确认

公民死亡登记

 

 

31

行政确认

户口补录

 

 

32

行政确认

户口登记

单位集体立户

 

社区集体立户

家庭立户登记

入籍户口登记

学生集体立户

33

行政确认

出生登记

国外出生登记

 

国内出生登记

34

行政确认

户口变更登记

离婚户口办理

 

分户登记

刑满释放解除假释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撤销死亡判决恢复户口

35

行政确认

户口内容变更登记

户主变更

 

户口非主项变更登记

36

其他权力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37

其他权力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38

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歌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对养犬人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行为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行为的处罚

 

对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行为的处罚

对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行为的处罚

对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行为的处罚

对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行为的处罚

对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行为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为的处罚

 

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行为的处罚

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行为的处罚

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行为的处罚

对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行为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泄露保密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泄露保密信息的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的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扰乱单位秩序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对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处罚

对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处罚

对聚众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行为的处罚

 

对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行为的处罚

对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行为的处罚

对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行为的处罚

对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行为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寻衅滋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结伙斗殴的处罚

 

对追逐、拦截他人的处罚

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行为的处罚

对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行为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行为的处罚

 

对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行为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规定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处罚

 

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行为的处罚

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行为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和特殊设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对移动、损毁国家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罚

对非法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的处罚

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行为的处罚

 

对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行为的处罚

对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行为的处罚

对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的处罚

 

对强迫劳动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搜查身体行为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行为的处罚

 

对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行为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威胁人身安全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威胁人身安全行为的处罚

 

对侮辱行为的处罚

对诽谤行为的处罚

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罚

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行为的处罚

对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对侵犯隐私行为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罚

 

对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罚

对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猥亵、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猥亵他人的处罚

 

对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

对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虐待和遗弃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虐待行为的处罚

 

对遗弃行为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强迫交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强买强卖商品的处罚

 

对强迫他人提供服务的处罚

对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处罚

 

对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行为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冒领他人邮件的处罚

 

对隐匿他人邮件的处罚

对毁弃他人邮件的处罚

对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处罚

对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盗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盗窃行为的处罚

 

对诈骗行为的处罚

对哄抢行为的处罚

对抢夺行为的处罚

对敲诈勒索行为的处罚

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为的处罚

 

对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处罚

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行为的处罚

对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招摇撞骗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的处罚

 

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行为的处罚

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行为的处罚

对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行为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行为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旅馆业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为的处罚

 

对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对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行为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行为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行为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行为的处罚

 

对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的行为的处罚

对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行为的处罚

对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行为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行为的处罚

对提供虚假证言行为的处罚

对谎报案情行为的处罚

对窝藏、转移、代销明知是赃物的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对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行为的处罚

 

对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行为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偷开他人机动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偷开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对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行为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破坏、污损坟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破坏、污损坟墓行为的处罚

 

对毁坏、丢弃尸骨、骨灰行为的处罚

对违法停放尸体行为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卖淫嫖娼和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卖淫行为的处罚

 

对嫖娼行为的处罚

对拉客招嫖行为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行为的处罚

 

对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行为的处罚

 

对组织淫秽表演行为的处罚

对参与聚众淫乱行为的处罚

对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赌博行为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行为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非法持有毒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持有毒品的处罚

 

对提供毒品的处罚

对吸毒的处罚

对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对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行为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行为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生产和销售、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处罚

对生产和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行为的处罚

 

对穿着和佩戴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行为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旗违法行为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徽违法行为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行为的处罚

 

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行为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变造货币行为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处罚

对伪造信用卡的处罚

对单位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金融票据诈骗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处罚

 

对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处罚

对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处罚

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处罚

对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处罚

对单位金融诈骗行为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骗领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对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对冒用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遗弃婴儿、出卖亲生子女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遗弃婴儿行为的处罚

 

对出卖亲生子女行为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对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冒用他人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对使用骗领的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等三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处罚

 

对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处罚

对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违规运输枪支行为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行为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等五类行为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行为的处罚

 

对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行为的处罚

对不上缴报废枪支行为的处罚

对被盗、被抢或丢失枪支不报行为的处罚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行为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对雷管编码打号情形的处罚

对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证明材料情形的处罚

对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备案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情形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行为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对违规混装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情形的处罚

对违反行驶、停靠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对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情形的处罚

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未处置、不报告情形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情形的处罚

 

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区域作业未报告情形的处罚

对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处罚

对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情形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情形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情形的处罚

 

对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处罚

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行为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装载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对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行为的处罚

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行为的处罚

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停无人看守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非法举办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举办大型烟花燃放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违规从事燃放作业行为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等十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赌博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从事邪教、迷信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从事邪教、迷信活动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行为的处罚

对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行为的处罚

对未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行为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或者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非法回购奖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行为的处罚

 

对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回购娱乐奖品行为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行为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营业日志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报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于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备案变更行为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以及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行为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未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或未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制止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行为的处罚

 

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不报行为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行为的处罚

 

对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观众区域以外的门票行为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行为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行为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于未获取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行为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于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行为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行为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情形的处罚

 

对储存剧毒化学品未备案情形的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材料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期限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购买信息情形的处罚

对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报情形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单位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对个人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单位非法出借或者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情形的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情形的处罚

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入限制通行区域情形的处罚

对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示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情形的处罚

 

对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情形的处罚

对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停车不报行为的处罚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的处罚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流散、泄露不报情形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行为的处罚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报行为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公路运输许可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行为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交已使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凭证存根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作废、缴交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行为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承修机动车或者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对承修机动车不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对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对承修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不报行为的处罚

对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驾号码行为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行为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收当禁当财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行为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发现禁止典当财物不报行为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行为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逃匿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行为的处罚

 

对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行为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经营特种行业未按照规定采集、上传或者报送有关人员与物品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旅馆业经营者对零时以后滞留旅客房间的访客,未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行为的处罚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违反行驶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质未配备押运人员行为的处罚

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行为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职责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处罚

 

对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罚

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行为的处罚

对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未按规定报告行为的处罚

对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品行为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行为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行为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伪造人民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对变造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对出售、运输伪造、变造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对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对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对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出售发票行为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行为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非法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猫等宠物经营性养殖活动行为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业、公章刻制业行为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查验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信用卡诈骗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行为的处罚

 

对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行为的处罚

对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的处罚

对恶意透支行为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保险诈骗行为的处罚

对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处罚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处罚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处罚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处罚

对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未备案处置方案行为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违规在互联网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行为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未按公安机关要求处置违法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未按公安机关要求处置违法信息等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处罚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案件不报的处罚

对拒不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对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对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对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网络等的处罚

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网络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行为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的处罚

 

对未建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制度的处罚

 

对不制止、不举报上网消费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对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对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对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的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的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封堵、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

200

行政处罚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的处罚

 

对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处罚

对擅自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处罚

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的处罚

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应用程序的处罚

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处罚

 

对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处罚

对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的处罚

对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的处罚

对末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处罚

对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信息管理制度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关闭网络服务器的处罚

对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处罚

对违法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为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提交计算机病毒样本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行为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

 

对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行为的处罚

对未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培训行为的处罚

对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使用具有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行为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对未依法保存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记录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设置恶意程序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设置恶意程序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告知、报告安全风险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义务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的处罚

 

对违法发布网络安全信息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处罚

 

对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的处罚

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处罚

 

对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处罚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容留吸毒、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张贴禁毒警示标志和警语、公布公安机关禁毒举报电话的行为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或者未落实毒品违法犯罪防范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寄递、托运的物品未实行检查、验视、实名登记,发生涉毒案件的,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发现寄递、托运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托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为进入本场所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未建立内部巡查制度或者不履行巡查职责的行为以及发现本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未建立内部巡查制度或者不履行巡查职责的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发现本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涉毒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发现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或者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立即采取停止传输、保存记录等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227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交通运输经营单位未将吸毒筛查纳入本单位驾驶人员体检项目的行为的处罚

 

对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未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对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对使用他人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对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的处罚

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的处罚

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的处罚

230

行政处罚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等行为的处罚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的处罚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对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231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行的处罚

 

 

23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向无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对超出购买许可证、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233

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

 

 

234

行政处罚

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处罚

 

对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处罚

对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处罚

对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罚

对帮助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的处罚

235

行政处罚

对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对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处罚

 

对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处罚

对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处罚

对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处罚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对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处罚

对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处罚

对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处罚

对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236

行政处罚

对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的处罚

 

对拒绝提供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处罚

237

行政处罚

对未立即冻结涉恐资产的处罚

 

 

23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提供反恐网络执法协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提供反恐网络执法协助的处罚

 

对未按要求处罚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信息的处罚

对未落实网络安全措施造成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信息传播的处罚

239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的处罚

 

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处罚

对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处罚

24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执行互联网服务实名制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处罚

 

对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处罚

241

行政处罚

对对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情形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处罚

对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处罚

242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处罚

 

对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处罚

对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处罚

对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处罚

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处罚

对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处罚

对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243

行政处罚

对恐怖活动嫌疑人违反约束措施行为的处罚

 

 

244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编造、报道、传播、发布恐怖事件信息和未经批准报道、传播反恐应对处置现场情况行为的处罚

 

 

245

行政处罚

对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处罚

 

 

246

行政处罚

对阻碍反恐工作行为的处罚

 

 

247

行政处罚

对骗取护照的处罚

 

 

248

行政处罚

对提供伪造、变造、出售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

 

 

249

行政处罚

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对冒用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对逃避边防检查的处罚(列边检公安)

对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250

行政处罚

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251

行政处罚

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25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的处罚

 

 

253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对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

对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对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处罚

254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行为的处罚

 

 

255

行政处罚

对非法居留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居留的处罚

 

对未尽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处罚

256

行政处罚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处罚

 

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处罚

对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257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罚

 

 

258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59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60

行政处罚

对协助骗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261

行政处罚

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行为的处罚

 

 

262

行政处罚

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

 

 

263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64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65

行政处罚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266

行政处罚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罚

 

 

267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处罚

 

 

268

行政强制

继续盘问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

 

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继续盘问

269

行政强制

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精神病人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醉酒的人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270

行政强制

强制传唤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嫌疑人强制传唤

 

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强制传唤

271

行政强制

盘查、检查、传唤恐怖活动嫌疑人

 

 

272

行政强制

立即拘留现场管制拒不服从人员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项现场管制拒不服从人员的立即拘留

 

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现场管制拒不服从人员的立即拘留

273

行政强制

强行遣回原地

 

 

274

行政强制

扣留枪支、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强制

扣留枪支

 

扣留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275

行政强制

扣押

扣押与治安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扣押与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扣押护照

扣押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扣押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专用工具、设备

276

行政强制

收缴、追缴涉案财物

 

 

277

行政强制

约束恐怖活动嫌疑人

 

 

278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冻结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279

行政强制

强制隔离戒毒

 

 

280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281

行政强制

拘留审查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

 

 

282

行政强制

限制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活动范围

 

 

283

行政强制

遣送外国人出境

 

 

284

行政强制

查封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

 

 

七、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1

行政许可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2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3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4

行政许可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5

行政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6

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7

行政许可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8

行政许可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9

行政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0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11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12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许可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13

行政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14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15

行政确认

居住证申领、签注及变更登记

 

 

16

其他权力

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17

其他权力

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登记备案

 

 

18

其他权力

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备案

 

 

19

其他权力

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20

其他权力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21

其他权力

重点场所、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设计方案的备案

 

 

22

其他权力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

 

23

其他权力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核发

 

 

24

其他权力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25

行政确认

户口迁出登记

 

 

26

行政确认

户口迁入登记

退出现役户口登记

 

人才落户

回国(入境)恢复户口登记

华侨回国定居户口登记

27

行政确认

出生特殊情形登记

 

 

28

行政确认

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29

行政确认

身份证业务异地办理

 

 

30

行政确认

公民死亡登记

 

 

31

行政确认

户口补录

 

 

32

行政确认

户口登记

单位集体立户

 

社区集体立户

家庭立户登记

入籍户口登记

学生集体立户

33

行政确认

出生登记

国外出生登记

 

国内出生登记

34

行政确认

户口变更登记

离婚户口办理

 

分户登记

刑满释放解除假释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撤销死亡判决恢复户口

35

行政确认

户口内容变更登记

户主变更

 

户口非主项变更登记

36

其他权力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37

其他权力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38

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歌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对养犬人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行为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行为的处罚

 

对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行为的处罚

对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行为的处罚

对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行为的处罚

对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行为的处罚

对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行为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为的处罚

 

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行为的处罚

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行为的处罚

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行为的处罚

对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行为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泄露保密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泄露保密信息的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的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扰乱单位秩序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对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处罚

对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处罚

对聚众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行为的处罚

 

对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行为的处罚

对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行为的处罚

对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行为的处罚

对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行为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寻衅滋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结伙斗殴的处罚

 

对追逐、拦截他人的处罚

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行为的处罚

对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行为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行为的处罚

 

对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行为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规定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处罚

 

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行为的处罚

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行为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和特殊设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对移动、损毁国家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罚

对非法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的处罚

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行为的处罚

 

对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行为的处罚

对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行为的处罚

对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的处罚

 

对强迫劳动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搜查身体行为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行为的处罚

 

对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行为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威胁人身安全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威胁人身安全行为的处罚

 

对侮辱行为的处罚

对诽谤行为的处罚

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罚

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行为的处罚

对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对侵犯隐私行为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罚

 

对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罚

对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猥亵、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猥亵他人的处罚

 

对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

对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虐待和遗弃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虐待行为的处罚

 

对遗弃行为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强迫交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强买强卖商品的处罚

对强迫他人提供服务的处罚

对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处罚

对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行为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冒领他人邮件的处罚

 

对隐匿他人邮件的处罚

对毁弃他人邮件的处罚

对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处罚

对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盗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盗窃行为的处罚

 

对诈骗行为的处罚

对哄抢行为的处罚

对抢夺行为的处罚

对敲诈勒索行为的处罚

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为的处罚

 

对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处罚

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行为的处罚

对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招摇撞骗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的处罚

 

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行为的处罚

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行为的处罚

对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行为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行为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旅馆业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为的处罚

 

对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对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行为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行为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行为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行为的处罚

 

对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的行为的处罚

对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行为的处罚

对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行为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行为的处罚

对提供虚假证言行为的处罚

对谎报案情行为的处罚

对窝藏、转移、代销明知是赃物的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对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行为的处罚

 

对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行为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偷开他人机动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偷开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对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行为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破坏、污损坟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破坏、污损坟墓行为的处罚

 

对毁坏、丢弃尸骨、骨灰行为的处罚

对违法停放尸体行为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卖淫嫖娼和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卖淫行为的处罚

 

对嫖娼行为的处罚

对拉客招嫖行为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行为的处罚

 

对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行为的处罚

 

对组织淫秽表演行为的处罚

对参与聚众淫乱行为的处罚

对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赌博行为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行为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非法持有毒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持有毒品的处罚

 

对提供毒品的处罚

对吸毒的处罚

对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对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行为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行为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生产和销售、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处罚

对生产和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行为的处罚

 

对穿着和佩戴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行为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旗违法行为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徽违法行为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行为的处罚

 

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行为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变造货币行为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处罚

对伪造信用卡的处罚

对单位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金融票据诈骗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处罚

 

对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处罚

对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处罚

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处罚

对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处罚

对单位金融诈骗行为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骗领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对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对冒用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遗弃婴儿、出卖亲生子女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遗弃婴儿行为的处罚

 

对出卖亲生子女行为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对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冒用他人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对使用骗领的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等三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处罚

 

对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处罚

对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违规运输枪支行为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行为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等五类行为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行为的处罚

 

对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行为的处罚

对不上缴报废枪支行为的处罚

对被盗、被抢或丢失枪支不报行为的处罚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行为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对雷管编码打号情形的处罚

对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证明材料情形的处罚

对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备案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情形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行为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对违规混装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情形的处罚

对违反行驶、停靠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对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情形的处罚

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未处置、不报告情形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情形的处罚

 

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区域作业未报告情形的处罚

对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处罚

对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情形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情形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情形的处罚

 

对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处罚

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行为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装载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对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行为的处罚

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行为的处罚

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停无人看守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非法举办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举办大型烟花燃放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违规从事燃放作业行为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等十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赌博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从事邪教、迷信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从事邪教、迷信活动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行为的处罚

对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行为的处罚

对未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行为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或者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非法回购奖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行为的处罚

 

对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回购娱乐奖品行为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行为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营业日志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报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于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备案变更行为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以及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行为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未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或未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制止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行为的处罚

 

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不报行为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行为的处罚

 

对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观众区域以外的门票行为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行为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行为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于未获取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行为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于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行为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行为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情形的处罚

 

对储存剧毒化学品未备案情形的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材料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期限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购买信息情形的处罚

对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报情形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单位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对个人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单位非法出借或者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情形的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情形的处罚

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入限制通行区域情形的处罚

对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示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情形的处罚

 

对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情形的处罚

对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停车不报行为的处罚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的处罚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流散、泄露不报情形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行为的处罚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报行为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公路运输许可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行为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交已使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凭证存根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作废、缴交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行为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承修机动车或者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对承修机动车不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对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对承修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不报行为的处罚

对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驾号码行为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行为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收当禁当财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行为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发现禁止典当财物不报行为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行为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逃匿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行为的处罚

 

对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行为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经营特种行业未按照规定采集、上传或者报送有关人员与物品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旅馆业经营者对零时以后滞留旅客房间的访客,未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行为的处罚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违反行驶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质未配备押运人员行为的处罚

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行为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职责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处罚

 

对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罚

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行为的处罚

对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未按规定报告行为的处罚

对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品行为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行为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行为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伪造人民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对变造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对出售、运输伪造、变造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对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对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对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出售发票行为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行为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非法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猫等宠物经营性养殖活动行为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行为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查验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信用卡诈骗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行为的处罚

 

对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行为的处罚

对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的处罚

对恶意透支行为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保险诈骗行为的处罚

对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处罚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处罚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处罚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处罚

对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未备案处置方案行为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违规在互联网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行为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未按公安机关要求处置违法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未按公安机关要求处置违法信息等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处罚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案件不报的处罚

对拒不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对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对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对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网络等的处罚

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网络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行为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的处罚

 

对未建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制度的处罚

 

对不制止、不举报上网消费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对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对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对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的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的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封堵、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

200

行政处罚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的处罚

 

对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处罚

对擅自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处罚

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的处罚

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应用程序的处罚

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处罚

 

对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处罚

对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的处罚

对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的处罚

对末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处罚

对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信息管理制度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关闭网络服务器的处罚

对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处罚

对违法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为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提交计算机病毒样本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行为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

 

对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行为的处罚

对未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培训行为的处罚

对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使用具有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行为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对未依法保存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记录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设置恶意程序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设置恶意程序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告知、报告安全风险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义务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的处罚

 

对违法发布网络安全信息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处罚

对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的处罚

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处罚

对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处罚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容留吸毒、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张贴禁毒警示标志和警语、公布公安机关禁毒举报电话的行为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或者未落实毒品违法犯罪防范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寄递、托运的物品未实行检查、验视、实名登记,发生涉毒案件的,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发现寄递、托运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托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为进入本场所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未建立内部巡查制度或者不履行巡查职责的行为以及发现本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未建立内部巡查制度或者不履行巡查职责的行为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发现本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涉毒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发现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或者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立即采取停止传输、保存记录等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227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交通运输经营单位未将吸毒筛查纳入本单位驾驶人员体检项目的行为的处罚

 

对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未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对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对使用他人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对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的处罚

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的处罚

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的处罚

230

行政处罚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等行为的处罚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的处罚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对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231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行的处罚

 

 

23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向无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对超出购买许可证、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233

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

 

 

234

行政处罚

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处罚

 

对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处罚

对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处罚

对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罚

对帮助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的处罚

235

行政处罚

对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对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处罚

 

对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处罚

对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处罚

对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处罚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对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处罚

对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处罚

对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处罚

对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236

行政处罚

对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的处罚

 

对拒绝提供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处罚

237

行政处罚

对未立即冻结涉恐资产的处罚

 

 

23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提供反恐网络执法协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提供反恐网络执法协助的处罚

 

对未按要求处罚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信息的处罚

对未落实网络安全措施造成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信息传播的处罚

239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的处罚

 

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处罚

对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处罚

24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执行互联网服务实名制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处罚

 

对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处罚

241

行政处罚

对对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情形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处罚

对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处罚

242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处罚

 

对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处罚

对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处罚

对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处罚

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处罚

对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处罚

对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243

行政处罚

对恐怖活动嫌疑人违反约束措施行为的处罚

 

 

244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编造、报道、传播、发布恐怖事件信息和未经批准报道、传播反恐应对处置现场情况行为的处罚

 

 

245

行政处罚

对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处罚

 

 

246

行政处罚

对阻碍反恐工作行为的处罚

 

 

247

行政处罚

对骗取护照的处罚

 

 

248

行政处罚

对提供伪造、变造、出售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

 

 

249

行政处罚

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对冒用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对逃避边防检查的处罚(列边检公安)

对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250

行政处罚

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251

行政处罚

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25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的处罚

 

 

253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对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

对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对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处罚

254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行为的处罚

 

 

255

行政处罚

对非法居留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居留的处罚

 

对未尽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处罚

256

行政处罚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处罚

 

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处罚

对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257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罚

 

 

258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59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60

行政处罚

对协助骗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261

行政处罚

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行为的处罚

 

 

262

行政处罚

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

 

 

263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64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65

行政处罚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266

行政处罚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罚

 

 

267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处罚

 

 

268

行政强制

继续盘问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

 

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继续盘问

269

行政强制

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精神病人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醉酒的人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270

行政强制

强制传唤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嫌疑人强制传唤

 

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强制传唤

 

271

行政强制

盘查、检查、传唤恐怖活动嫌疑人

 

 

272

行政强制

立即拘留现场管制拒不服从人员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项现场管制拒不服从人员的立即拘留

 

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现场管制拒不服从人员的立即拘留

273

行政强制

强行遣回原地

 

 

274

行政强制

扣留枪支、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强制

扣留枪支

 

扣留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275

行政强制

扣押

扣押与治安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扣押与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扣押护照

扣押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扣押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专用工具、设备

276

行政强制

收缴、追缴涉案财物

 

 

277

行政强制

约束恐怖活动嫌疑人

 

 

278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冻结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279

行政强制

强制隔离戒毒

 

 

280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281

行政强制

拘留审查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

 

 

282

行政强制

限制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活动范围

 

 

283

行政强制

遣送外国人出境

 

 

284

行政强制

查封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

 

 

八、市民政局

1

行政许可

建设殡葬设施审批

 

 

2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3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4

行政许可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5

行政许可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6

行政确认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7

行政确认

慈善组织认定

 

 

8

其他权力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9

其他权力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备案

 

 

10

其他权力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的监督检查

 

 

11

其他权力

对基金会信息公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2

行政处罚

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

 

对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

 

对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对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对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对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对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处罚

对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处罚

对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等二类情形的处罚

对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处罚

 

对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二类情形的处罚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28

行政强制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9

行政强制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0

行政强制

封存基金会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1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处罚

 

对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处罚

对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处罚

 

对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处罚

对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处罚

对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规定的处罚

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处罚

对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处罚

对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

 

对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处罚

对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处罚

对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处罚

 

对未依照本办法进行备案的处罚

对未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的处罚

对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动信息的处罚

对开展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财产未纳入慈善组织统一核算和账户管理的处罚

对开展投资活动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九、市司法局

1

行政许可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核查

 

 

2

行政许可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3

行政许可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

 

 

4

行政给付

法律援助审核

 

 

5

行政确认

法律援助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6

其他权力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核准

 

 

7

其他权力

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

 

 

8

其他权力

公证员免职报审

 

 

9

其他权力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10

其他权力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初审

 

 

11

其他权力

律师执业初审

 

 

12

其他权力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司法鉴定人执业初审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初审

 

司法鉴定人执业初审

13

其他权力

公证员执业初审

 

 

14

其他权力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15

行政处罚

对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处罚

对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处罚

对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处罚

对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私自出具公证书的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私自出具公证书的处罚

对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处罚

对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处罚

对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处罚

对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处罚

对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处罚

对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处罚

对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

 

对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处罚

对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处罚

对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处罚

 

对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处罚

对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对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处罚

对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处罚

对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处罚

对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处罚

对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处罚

对泄露国家秘密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处罚

 

对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处罚

对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处罚

对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

对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律师因违反《律师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种行为的处罚

对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处罚

 

对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处罚

对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处罚

对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对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处罚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

对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处罚

对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处罚

对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对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处罚

对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处罚

对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处罚

对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对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处罚

对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处罚

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对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种行为的处罚

对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处罚

对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处罚

对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处罚

对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处罚

对放纵、包庇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对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未经依法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对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处罚

 

对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对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对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处罚

对违反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导致司法鉴定档案损毁、丢失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处罚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处罚

对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处罚

对受理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不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处罚

对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司法鉴定人超出登记执业类别执业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超出登记执业类别执业的处罚

 

对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或者收取鉴定费用的处罚

对不按委托事项进行鉴定或者擅自增加鉴定事项的处罚

对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的处罚

对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处罚

对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对不履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

十、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

行政裁决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2

其他权力

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

 

 

3

其他权力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4

其他权力

制定、修改或参与制定、修改市属企业章程

 

 

5

其他权力

市属企业财务监督与评价

 

 

6

其他权力

对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实施考核并确定薪酬

 

 

7

其他权力

市属企业预决算审核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

 

 

8

其他权力

核准(备案)市属企业工资总额

 

 

9

其他权力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股本)变动、产权转让(含无偿划转)

 

 

10

其他权力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

 

 

11

其他权力

市属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制定与审核

 

 

12

其他权力

市属企业战略规划审核

 

 

13

行政确认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14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对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对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处罚

 

对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处罚

对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处罚

对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处罚

对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处罚

 

对私设会计帐簿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处罚

对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处罚

对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行为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对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处罚

 

对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处罚

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处罚

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处罚

对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处罚

对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处罚

 

对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对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对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罚

 

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处罚

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处罚

对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处罚

对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的处罚

 

对设定最低限价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处罚

对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处罚

对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处罚

对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处罚

对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处罚

对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处罚

对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处罚

 

对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处罚

对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对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处罚

对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处罚

对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处罚

对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处罚

对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处罚

 

对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处罚

对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处罚

对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处罚

对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处罚

对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评估专业人员违反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评估机构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对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对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处罚

对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处罚

对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处罚

对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处罚

对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处罚

对未按本法规定的期限保存评估档案的处罚

对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的处罚

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处罚

对评估机构未按规定备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评估机构违反规定,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规定受到责令停业、责令停止从业以外处罚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法定评估而未委托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委托人在法定评估中未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的处罚

 

对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的处罚

对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

对不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处罚

对未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评估行业协会违反规定的处罚

 

 

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

行政许可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2

行政许可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3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4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5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6

行政许可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

 

 

7

行政确认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及其工作成果评鉴

 

 

8

行政确认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

 

 

9

行政确认

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认定

 

 

10

行政确认

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注销

 

11

行政确认

职工退休申请核准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12

行政确认

工伤认定申请

 

 

13

其他权力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14

其他权力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设站申报及博士后人员进出站审核

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进站办理;博士后出站办理

 

15

其他权力

集体合同审查

 

 

16

其他权力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

 

 

17

其他权力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确定

 

 

18

其他权力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使用和监管

 

 

19

行政确认

市级就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

 

 

20

行政确认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认定

 

 

21

行政确认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22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证件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处罚

 

对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

对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的处罚

 

对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事项的处罚

对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处罚

对没有工资支付书面记录或者书面记录保存期少于2年的处罚

对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处罚

对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未一次付清工资的处罚

对被列入重点监察单位未定期书面报告工资支付情况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处罚

 

对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处罚

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处罚

对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养老、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并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用工单位未经法定程序确定并公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的行为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处罚

 

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对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处罚

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对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继续教育机构违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伪造、仿制或滥发《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确认意见、诊断证明或病历,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

 

对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对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等五种情形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处罚

 

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处罚

对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处罚

对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处罚

对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情形的处罚

 

 

77

行政强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78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十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1

行政许可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新设探矿权登记

 

探矿权延续登记

探矿权保留登记

探矿权注销登记

探矿权变更登记

采矿权新立登记

采矿权变更登记

采矿权注销登记

采矿权延续登记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2

行政许可

地图审核

 

 

3

行政许可

土地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4

行政许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5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6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7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8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批准

 

 

9

行政许可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10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11

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

 

 

12

行政许可

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13

行政许可

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14

行政许可

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5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16

行政许可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作业证件核发

 

 

17

行政裁决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勘查作业区范围或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18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地役权登记

抵押权登记

19

行政确认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0

行政确认

新增耕地面积验收

 

 

21

行政确认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22

行政征收

土地复垦费征收

 

 

23

行政征收

土地闲置费征收

 

 

24

其他权力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

 

 

25

其他权力

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

 

 

26

其他权力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27

其他权力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及资质备案

 

 

28

其他权力

矿产资源统计

 

 

29

其他权力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批准

 

 

30

其他权力

对个人或社会投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的审查

 

 

31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32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验线

 

 

33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情况认定

 

 

34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转让房地产时未经批准,非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或者经过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对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处罚

对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费用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处罚

 

对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对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处罚

对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擅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未按期治理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采矿权人未定期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未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未采取治理措施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未经批准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发布或者扩散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和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发布或者扩散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和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的处罚

 

对拒绝、阻碍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对破坏、侵占或者拆除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种设施、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提供年度报告等有关资料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提供年度报告等有关资料的处罚

 

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洗)矿回收率连续2年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报销矿产资源储量或违法闭坑的处罚

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地质灾害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泉水资源)勘查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办理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泉水资源)勘查的处罚

 

对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泉水资源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矿泉水资源动态监测和水质检验或未按期报送监测检验结果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在矿泉水水源地设置卫生防护区或者未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保护标志的处罚

对因开采矿泉水资源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处罚

未经批准超量开采或变更开采点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对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等指标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对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处罚

 

对矿山的开拓、采准及采矿工程不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对矿山企业不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任意丢掉矿体,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对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未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综合回收或者对暂时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对矿山企业随意变动批准的计算矿产储量的工业指标进行矿产储量的圈定、计算及开采,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对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者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单位合作,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未报备案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及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测绘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测绘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对测绘单位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对测绘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对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处罚

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处罚

对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处罚

对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泄露国家秘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处罚

 

对违法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对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处罚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应当送审而未送审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最终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届满未重新送审的处罚

 

 

129

行政强制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130

行政强制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重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131

行政强制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交出国家建设征收的土地

 

 

132

行政强制

加收未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

 

 

133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含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134

行政许可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35

行政许可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进出口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

猎捕野生保护动物许可

 

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136

行政许可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审批

 

古树名木移植审批

137

行政许可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138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

 

 

139

行政许可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140

行政许可

营利性治沙活动审批

 

 

141

行政征收

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142

行政规划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143

行政规划

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

 

 

144

其他权力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核

 

 

145

其他权力

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审核

 

 

146

其他权力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林地)审核

 

 

147

行政确认

森林更新验收合格证核发

 

 

148

行政处罚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处罚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规定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或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处罚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

对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

对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种子法》未规定的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违规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尚不够刑事处罚行为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处罚

 

对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对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对运输单位或个人私自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森林植物或林产品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在省际间调运应检物品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处罚

 

对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处罚

对在每年的41日至1031日将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运经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入境的应检物品无《植物检疫证书》或着货证不符运递应检物品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拒不回收或销毁松木材料以及造成疫情扩散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对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对非法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行为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非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处罚

 

对以食用为目的,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对以食用为目的,非法购买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和省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行影响风景名胜区生态和景观活动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开矿、修路、筑坝、建设之外的施工行为造成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破坏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垦、围垦、填埋、采砂、取土等改变、占用湿地用途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的处罚

 

 

200

行政处罚

对捡拾、收售动物卵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或不服从管理、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非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烧荒等活动,造成自然保护区破坏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拒绝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且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刻划、钉钉、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擅自处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森林公园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在森林公园内的林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和擅自采挖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未在危险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或者警示标识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以及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森林资源调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森林资源核查报告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227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230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完成治理任务后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231

行政强制

封存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

 

 

232

行政强制

代履行

代为恢复森林保护标志

 

代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代为补种树木

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及保护设施

代为捕回或恢复原状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233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234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235

行政强制

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236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237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238

行政强制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及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239

行政强制

查封与野生动物保护违法案件有关的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240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从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241

行政强制

查封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

1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2

行政许可

辐射安全许可

 

 

3

行政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4

行政许可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5

行政许可

排污许可

 

 

6

行政许可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7

行政许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8

其他权力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9

其他权力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备案

 

 

10

其他权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11

其他权力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12

其他权力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13

其他权力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

 

 

14

其他权力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15

行政处罚

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等行为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建设过程中未同时实施审批决定中的环保措施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等行为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水污染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等行为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违规设置排污口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行为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被责令改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等行为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锅炉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等行为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行为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干洗、机动车维修未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等行为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直接向大气排放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噪声污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环境噪声超标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噪声污染治理任务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固体废物污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规定封场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行为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行为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等行为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行为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行为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放射性污染检查或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未按规定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等行为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转让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辐射工作单位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管理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核设施营运等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行政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行政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托运人、承运人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未按照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行政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损毁、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行为的行政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堆放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公开或者公开虚假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行为的行政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或自动监控设备未稳定运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或生产、销售、燃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供热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可燃性气体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政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排放单位因生产工艺需要排放泥沙未采取措施,并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下游地区,防止排放泥沙对下游地区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在水产苗种繁殖、栖息地从事采矿、排放污水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等行为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违法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及选煤厂,违反煤矸石综合利用有关规定对环境造成污染等行为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新建电厂兴建永久性储灰场对环境造成污染等行为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粉煤灰运输造成污染等行为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填报排污信息的行政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露天开采、加工矿产资源未落实防止扬尘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行政处罚

 

 

128

行政强制

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政强制

 

 

129

行政处罚

对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出口危险废物的行政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危险废物出口者未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经营活动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的行政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进行处置的行政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的行政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行政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行政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未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行政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未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超标、超总量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57

行政强制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158

行政处罚

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行政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60

行政强制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161

行政强制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造成环境污染被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强制

 

 

162

行政处罚

对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行政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行政处罚

 

 

164

行政强制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政强制

 

 

165

行政强制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的行政强制

 

 

166

行政强制

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167

行政强制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强制

 

 

168

行政强制

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169

行政强制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强制

 

 

170

行政强制

对违法排污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行政强制

 

 

171

行政强制

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行政强制

 

 

172

行政强制

对涉嫌违反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行政强制

 

 

173

行政强制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强制

 

 

174

行政强制

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的临时控制

 

 

十四、市水利局

1

行政许可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

行政许可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防洪及水工程安全活动许可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不含采砂)

 

河道采砂审批

3

行政许可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4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

 

 

5

行政许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6

行政许可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7

行政许可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8

行政确认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注册登记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

9

行政征收

水资源费征收

 

 

10

其他权力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11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水电项目(2500kW以上)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12

其他权力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处理

 

 

13

其他权力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

 

 

14

行政征收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15

其他权力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核

 

 

16

其他权力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初审

 

 

17

行政处罚

对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处罚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对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或者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的处罚

对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或者顺坡种植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处罚

 

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罚

 

对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处罚

对未随采随运,未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或者采砂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处罚

对装运违法开采的砂石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行政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处罚

 

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且逾期不更换、不修复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处罚

 

对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验收节约用水设施,建设项目擅自投产使用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验收节约用水设施,建设项目擅自投产使用的处罚

 

对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等未循环使用或者未回收利用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工业生产用水拒绝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或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绿化以及施工、洗车等拒绝使用再生水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阻碍、威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中、深层地下水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不符合水功能区划,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处罚

 

对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破坏水源或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工程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处罚

对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处罚

对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处罚

 

对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处罚

对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处罚

 

对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处罚

对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破坏湖泊保护标志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水利行业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

 

 

67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68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69

行政强制

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70

行政强制

加处滞纳金

 

 

十五、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电新闻局)

1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或变更审批

 

 

2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审批

 

 

3

行政许可

娱乐经营许可

 

 

4

行政许可

对建设工程选址不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而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

 

 

5

行政许可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批准

 

 

6

行政许可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7

行政许可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8

行政许可

国内旅行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

 

 

9

行政许可

导游证核发

 

 

10

行政许可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11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12

行政许可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13

行政许可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14

行政许可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15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16

行政许可

特定出版物准印审批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17

行政许可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18

行政许可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19

行政许可

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许可

 

 

20

行政许可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21

行政许可

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

 

 

22

行政许可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23

行政确认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24

行政确认

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认定

 

 

25

行政确认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评定

 

 

26

其他权力

艺术考级机构有关事项备案

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情况备案

27

其他权力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28

其他权力

二、三级风险等级文博单位安全防范工程方案审核

 

 

29

其他权力

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备案

 

 

30

其他权力

旅游纠纷调解

 

 

31

行政确认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32

行政确认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33

其他权力

新闻记者证的审核转报、发放、年度核验、中止使用

新闻记者证的审核转报和发放

 

34

其他权力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

 

 

35

其他权力

出版物审读

 

 

36

其他权力

实施新闻出版统计调查

 

 

37

其他权力

印刷委托书的备案

 

 

38

其他权力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核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核

 

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审核

出版物批发单位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核

39

其他权力

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核

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印刷企业设立审核

 

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印刷企业变更经营范围、主要登记事项备案审核

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印刷企业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核

40

其他权力

实施电影行业统计调查

 

 

41

其他权力

新建电影院安装UsbKey硬件数字证书备案

 

 

42

行政处罚

对于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违法行为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对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对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

对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接入服务者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或正在接受处理的经营场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处罚

 

对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处罚

对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处罚

对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不按规定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的经营行为的处罚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未遵守规定的处罚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遵守规定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在其网站等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备案编号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履行变更单位名称等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履行单位名称等变更备案手续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没有建立自审制度等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未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处罚

对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委托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处罚

对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考级内容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实行回避的处罚

对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罚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刻划、涂污、损坏文物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处罚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处罚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处罚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非法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等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或未按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报告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报告的处罚

 

对转让、抵押非国有不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处罚

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处罚

对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的处罚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的处罚

对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的处罚

对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对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等情形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损毁界桩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或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处罚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处罚

 

对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处罚

对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处罚

对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处罚

对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处罚

对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处罚

 

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处罚

对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种植树木、农作物的处罚

 

对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处罚

对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处罚

对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处罚

 

对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处罚

对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四类单位和个人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对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对个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的处罚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入网认定标准生产产品,产品质量或者性能明显下降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入网认定标准生产产品,产品质量或者性能明显下降的处罚

 

对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处罚

对不落实售后服务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产品质量或者性能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产品质量或者性能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产品技术、名称、型号或者质量管理体系发生改变,未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入网认定申请,仍使用原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对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对伪造或者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处罚

对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处罚

对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处罚

对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对播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宾馆饭店对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对违规传播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处罚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未对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进行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或者未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的处罚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的处罚

对传输分发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集成播控平台发出的节目信号和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控制信号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等十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后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处罚

对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开展节目生产购销、广告投放、市场推广、商业合作、收付结算、技术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处罚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传输分发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未履行许可证查验义务的处罚

对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播控、节目内容、安全传输等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的处罚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的处罚

对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未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者未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查询,以及发现含有违反本规定的节目时未及时删除并保存记录或者未报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处罚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发现接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含有违反本规定的内容时未及时切断节目源或者未报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处罚

 

对用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处罚

对向未取得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许可的单位提供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器托管、网络传输、软硬件技术支持、代收费等服务的处罚

对未向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的处罚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摄制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等行为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等行为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处罚

 

对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处罚

对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对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行为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等十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处罚

 

对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对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处罚

对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处罚

对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处罚

对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处罚

对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处罚

对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处罚

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处罚

对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等行为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对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处罚

 

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处罚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处罚

对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对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处罚

 

对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变更电影内容,未依照规定重新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擅自发行、放映、送展的处罚

对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扰乱电影秩序和违规放映广告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处罚

对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本条例规定的内容的处罚

对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样本的处罚

对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对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行为的处罚

 

对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行为的处罚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行为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出版物经营场所违规经营十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处罚

 

对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

对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处罚

对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处罚

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处罚

对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对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对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的处罚

对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处罚

对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处罚

对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不得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出版物经营单位违反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和规定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对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处罚

 

对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处罚

对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出版物经营单位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处罚

 

对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处罚

对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处罚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处罚

对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印刷企业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处罚

 

对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处罚

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等行为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处罚

 

对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处罚

对盗印他人出版物的处罚

对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处罚

对征订、销售出版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处罚

 

对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处罚

对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处罚

对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处罚

 

对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处罚

对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处罚

对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处罚

对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处罚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处罚

 

对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处罚

对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处罚

对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处罚

对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处罚

对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处罚

对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处罚

 

对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处罚

对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处罚

对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和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处罚

 

对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处罚

 

对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处罚

对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十一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调换已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的处罚

 

对擅自征订、搭售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的处罚

对擅自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的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的处罚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的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费用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做好中小学教科书的调剂、添货、零售和售后服务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的处罚

对出版单位向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供应中小学教科书的处罚

对出版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依法确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企业足量供货的处罚

对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存在其他干扰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行为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和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对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处罚

 

对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的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未标明有关许可信息或者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实行编辑责任制度等管理制度的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或标准配备应用有关系统、设备或未健全有关管理制度的处罚

对未按本规定要求参加年度核验的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处罚

对违反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网络出版其他管理规定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处罚

 

对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处罚

对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对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处罚

对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的处罚

 

对音像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期限留存备查材料的处罚

对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销售或变相销售非卖品或者以非卖品收取费用的处罚

对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未在非卖品包装和盘带显著位置注明非卖品编号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音像制作单位六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本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的处罚

 

对未按本规定填写制作或者归档保存制作文档记录的处罚

对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依照本规定验证委托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的处罚

对未经授权将委托制作的音像制品提供给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对制作的音像制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处罚

对未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进口音像制品三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出版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对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未办理备案手续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处罚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不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载明有关事项的处罚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未按本规定第三十条办理选题审批手续的,未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将样盘报送备案的处罚

对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的处罚

对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第四十四条标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的处罚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委托未经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复制单位六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光盘复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处罚

 

对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报送备案的处罚

对光盘复制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报送样盘的处罚

对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处罚

对复制单位的有关人员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参加岗位培训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未经软件著作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等五类行为的处罚的处罚

对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处罚

 

对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处罚

对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处罚

对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处罚

对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五类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处罚

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处罚

 

对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处罚

对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处罚

对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处罚

对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处罚

 

对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处罚

对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出版单位、印刷或复制单位、出版进口经营单位、发行单位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对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处罚

对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处罚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对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处罚

对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处罚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对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散发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出版物或其他非法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拒绝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境内违规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境、边境旅游业务,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出境、边境旅游业务的处罚

对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对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处罚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处罚

对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等行为的处罚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处罚

 

对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处罚

对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处罚

对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对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

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

对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罚

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处罚

 

对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购物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对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处罚

对旅行经营者违规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等行为的处罚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处罚

 

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处罚

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处罚

对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对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登记事项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旅行社登记事项变更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对设立分社未按期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的处罚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旅游合同不规范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处罚

 

对签订的旅游包价旅游合同未载明相关事项的处罚

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处罚

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处罚

对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成本的旅游团队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处罚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

对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处罚

对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处罚

 

对旅行社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为,以及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处罚

 

对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处罚

对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消费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景区不符合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未公告或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措施的处罚

对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对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未制作安全信息卡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未予以制止或者更换旅行辅助人员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导游、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处罚

 

对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处罚

对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处罚

对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处罚

对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对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违规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处罚

对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处罚

 

对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旅游经营者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地域、性别等歧视内容,以及涉及淫秽色情、邪教、赌博和教唆吸毒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旅游经营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并团,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程中甩团、甩客的处罚

 

 

200

行政处罚

对旅游经营者强行出售多项联票、套票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02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财物

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从事出版活动的有关物品

 

查封或者扣押与违法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有关的场所、专用工具、设备

查封与违法从事电影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

203

行政处罚

对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

 

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处罚

对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

对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处罚

对赌博的处罚

对从事邪教、迷信活动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违法行为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处罚

 

对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处罚

对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对娱对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对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处罚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处罚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营业性演出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禁止情形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有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字样行为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行为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文艺表演团体未变更相关名称等事项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未办理备案等的处罚

对演出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对演出经营场所和个人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严重情节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经营单位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或者经营禁止的艺术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的处罚

 

对经营禁止经营艺术品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对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对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工作标志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不再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条件仍经营该项目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或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向公众开放的未达标体育设施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达不到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的处罚

 

对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规定的处罚

对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对体育赛事活动名称规定的处罚

对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罚

十六、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

1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2

行政许可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3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4

行政许可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验收

5

行政许可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6

行政许可

外国医师(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许可

 

 

7

行政许可

港澳台医师在内地或大陆短期执业注册

 

 

8

行政许可

医疗广告审查

 

 

9

行政许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10

行政确认

职业病诊断异议鉴定

 

 

11

行政确认

病残儿医学鉴定

 

 

12

行政确认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13

其他权力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14

行政规划

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15

其他权力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16

其他权力

新建、改建或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与人体健康有关)实验室备案

 

 

17

其他权力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18

其他权力

消毒产品备案

 

 

19

行政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处罚

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处罚

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处罚

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处罚

对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处罚

 

对未采取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处罚

对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处罚

 

对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处罚

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处罚

对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处罚

 

对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处罚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处罚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处罚

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对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处罚

 

对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处罚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处罚

对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处罚

对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处罚

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处罚

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对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处罚

 

对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对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处罚

对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对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

对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对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对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非法采集血液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

 

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

对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对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处罚

对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处罚

对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对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处罚

对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处罚

对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对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处罚

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处罚

 

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处罚

对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处罚

 

对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处罚

对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处罚

对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处罚

 

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对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的处罚

 

对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处罚

对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的处罚

 

对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按照规定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温度监测记录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等两类清情形的处罚

对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处罚

 

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处罚

对建设项目竣工,未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对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对未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导致上述设施处于不正常状态的处罚

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处罚

对高毒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撤离通道和泄险区的处罚

对高毒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线的处罚

对未向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或者未保证劳动者正确使用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的,或者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的,或者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的处罚

 

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而不停止作业,或者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或者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新作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或者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新作业的处罚

 

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的处罚

对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措施,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动者从事高毒作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使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动者从事高毒作业的处罚

 

对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处罚

对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未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处罚

对安排未成年人或者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处罚

对使用童工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破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高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的处罚

 

对未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处罚

对高毒作业场所未与其他作业场所有效隔离的处罚

对从事高毒作业未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设施或者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高毒作业项目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高毒作业项目的处罚

 

对变更使用高毒物品品种,未按照规定向原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报,或者申报不及时、有虚假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处罚

 

对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对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处罚

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情形,未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处罚

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未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处罚

对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处罚

对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未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处罚

对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有关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处罚

对劳动者在存在威胁生命、健康危险的情况下,从危险现场中撤离,而被取消或者减少应当享有的待遇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的处罚

 

对未为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设置淋浴间、更衣室或者未设置清洗、存放和处理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处罚

对未安排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一定年限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处罚

 

对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处罚

对挪用防尘措施经费的处罚

对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投产的处罚

对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处罚

对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测尘制度的处罚

对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处罚

对假报测尘结果或尘肺病诊断结果的处罚

对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处罚

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处罚

对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处罚

对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处罚

对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处罚

对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处罚

 

对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处罚

 

对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处罚

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备案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处罚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处罚

 

对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对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对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处罚

 

对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处罚

对拒绝卫生监督的处罚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处罚

对拒绝接诊病人的处罚

对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处罚

对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十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对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的处罚

对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的处罚

对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处罚

对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处罚

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处罚

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处罚

对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对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处罚

 

对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处罚

对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处罚

对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处罚

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处罚

对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处罚

对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处罚

 

对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处罚

对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处罚

对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对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罚

 

对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处罚

对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处罚

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处罚

对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罚

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对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处罚

 

对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处罚

对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处罚

对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处罚

对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处罚

对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处罚

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处罚

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处罚

对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处罚

对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行为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违反《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违反《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处罚

 

对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处罚

 

对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处罚

 

对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护士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处罚

对泄露患者隐私的处罚

对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有关医务人员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的处罚

对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处罚

对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处罚

对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医学会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处罚

 

对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在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出厂碘盐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处罚

对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对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处罚

对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对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对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生产者生产产品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对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处罚

对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本规定的义务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处罚

 

对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处罚

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不再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不再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处罚

 

对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做出摘取人体器官的决定,或者胁迫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摘取人体器官的处罚

对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列举的情形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处罚

 

对未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的处罚

对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或者接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报告时,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

对未对本行政区域内出售、外运的家畜或者植物进行血吸虫病检疫的处罚

对未对经检疫发现的患血吸虫病的家畜实施药物治疗,或者未对发现的携带钉螺的植物实施杀灭钉螺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单位未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的处罚

 

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的处罚

对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处罚

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对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处罚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处罚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处罚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对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处罚

对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处罚

对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

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处罚

 

对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处罚

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的处罚

对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或者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处罚

 

对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处罚

对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处罚

对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处罚

对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的处罚

对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处罚

 

对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处罚

对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处罚

对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处罚

对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不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的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对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医疗卫生机构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消毒产品不符合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处罚

对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处罚

对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处罚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而擅自供水的处罚

对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处罚

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处罚

 

对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处罚

对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处罚

对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处罚

对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处罚

对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处罚

对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反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处罚

 

对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对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对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处罚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等三类情况的处罚

对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处罚

 

对《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处罚

对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对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处罚

对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对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处罚

 

对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处罚

对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对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的处罚

对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处罚

对在申请资质、资质延续、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罚

 

对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处罚

 

对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处罚

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处罚

对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处罚

 

对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处罚

对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处罚

对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处罚

 

对投诉管理混乱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的处罚

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对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事件处理过程的信息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处罚

 

对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处罚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乱,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处罚

对未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的处罚

对未按照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不实信息的处罚

对未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的处罚

对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对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处罚

 

对未履行告知程序擅自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实验室质量监测、检查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擅自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处罚

 

 

200

行政处罚

对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对未建立伦理审查工作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处罚

对未按照伦理审查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的处罚

对泄露研究项目方案、受试者个人信息以及委员审查意见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研究项目或者研究方案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擅自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研究项目或者研究方案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擅自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处罚

 

对研究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未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的处罚

对违反知情同意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研究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过注册,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处罚

 

对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的处罚

对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处罚

对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费用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十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处罚

 

对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处罚

对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的处罚

对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处罚

对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处罚

对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处罚

对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对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处罚

对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处罚

对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处罚

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处罚

对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处罚

对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处罚

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的处罚

 

对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处罚

对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的处罚

对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的处罚

对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的处罚

对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中未加注母婴保健技术(产前诊断类)考核合格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者超范围执业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未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的处罚

对未封锁已经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区域,仍然向外排放污物的处罚

对未在指定地点停靠的处罚

对未在指定的停靠点将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需要跟踪观察的旅客名单移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留验站的处罚

对未对承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的交通工具进行卫生处理,无检疫合格证明,继续运行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处罚

 

对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对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对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处罚

对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处罚

 

对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处罚

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的,或者拒绝接诊的处罚

对未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对结核菌污染的痰液、污物和污水未进行卫生处理的处罚

对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处罚

对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处罚

 

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处罚

对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的处罚

对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布有关信息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处罚

 

对从事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玩忽职守,造成疫苗供应严重失调、失效或冷链设备严重损坏的处罚

对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事故后,接种单位和个人不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从事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人员违反《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223

行政强制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三类情形的临时控制措施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的临时控制措施

 

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的临时控制措施

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的临时控制措施

224

行政强制

强制消毒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

 

 

225

行政强制

强制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临时控制措施

 

 

226

行政强制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227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处罚

 

对违反本法规定,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对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十七、市应急局

1

行政许可

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2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4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5

行政许可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6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7

行政确认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确认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确认

 

安全生产标准化撤销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期满复评

8

行政确认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

 

 

9

其他权力

应急预案的备案

应急预案初次备案

 

应急预案修订后重新备案

10

其他权力

事故隐患的统计报告

 

 

11

其他权力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首次备案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期满后重新备案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有关事项变更后重新备案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注销备案

12

其他权力

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予以取缔

 

 

13

其他权力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4

行政处罚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对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罚

对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对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处罚

 

对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处罚

对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处罚

对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对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罚

对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措施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培训工作经费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以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

 

对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处罚

对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

对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处罚

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处罚

对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处罚

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处罚

对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处罚

对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处罚

 

对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的处罚

对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处罚

对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处罚

对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处罚

对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处罚

对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处罚

对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处罚

对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未对重大危险源建立运行管理档案,未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未定期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未定期对有关场所进行安全评估,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距离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活动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程序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或者资格,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出具严重失实的报告、证明等材料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处罚

 

对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处罚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处罚

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等七项情形的处罚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处罚

 

对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对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销售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标准生产烟花爆竹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和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或者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备案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化学品单位未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相关事项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不主动闭库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程序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未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未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未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违反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25

行政强制

责令立即排除隐患、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126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十八、市统计局

1

行政处罚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对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处罚

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十九、市医保局

1

其他权力

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核定

 

 

2

其他权力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3

行政处罚

对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定点医药机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定点医药机构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0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

 

 

二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1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水及设施处理审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2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工业项目类由属地负责审批

3

行政许可

城市垃圾处置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管理范围:亳芜现代产业园区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4

行政许可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管理范围:亳芜现代产业园区

5

行政许可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6

行政奖励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7

行政奖励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8

行政奖励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9

行政征收

城市垃圾处理(处置)费征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

10

行政征收

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

 

 

11

行政征收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12

其他权力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

 

 

13

其他权力

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14

其他权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5

其他权力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16

其他权力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7

其他权力

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等行为批准

 

 

18

其他权力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19

其他权力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20

其他权力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批准

 

 

21

其他权力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

 

 

22

其他权力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23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24

其他权力

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核准

 

 

25

其他权力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26

行政处罚

对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在主要临街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拒不改正的处罚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对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对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对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冥纸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粪便的处罚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或者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对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对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饲养人不即时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对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携带犬、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罚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处罚

 

对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处罚

对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或违法施工行为的处罚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处罚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违法施工影响市政设施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违反特殊车辆桥梁通行规定或危险桥梁管理规定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瓶组站、小区气化站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户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对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处罚

 

对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对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处罚

对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处罚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处罚

对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有偿服务的处罚

对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情节严重的处罚

对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对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或配送车辆未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处罚

 

对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处罚

对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处罚

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处罚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处罚

对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处罚

对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处罚

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行为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处罚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市政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不具备资质或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任务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未达标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处罚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处罚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谎报实际运行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骗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供水工程建设违反规定的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供水设备、管材、配件和用水器具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清洗消毒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供水设备、管网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的处罚

 

对擅自转供城镇公共供水或者将居民生活用水改作其他用水的处罚

对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的处罚

对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的处罚

对擅自安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开沟挖渠、挖砂取土的处罚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处罚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对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擅自采用未经核准新材料、变动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处罚

对擅自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处罚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处罚

对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办法》规定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94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95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对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对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对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97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合格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9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99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资质等级规定承揽工程的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01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02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对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05

行政处罚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06

行政处罚

对单位被罚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07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08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09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处罚

对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处罚

对转包检测业务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1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处罚

对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1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逾期未改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对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对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处罚

对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对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17

行政处罚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18

行政处罚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对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对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对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2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处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未利用不少于1种可再生能源的处罚

对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对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对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对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对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对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能效测评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对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对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建筑起重出租、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不符合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情形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42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43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对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处罚

对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处罚

对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的处罚

对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对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对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45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46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4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4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49

行政处罚

对工程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5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51

行政处罚

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52

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53

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对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处罚

对不参加施工验槽的处罚

对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55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对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对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处罚

对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对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57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58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处罚

对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6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62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63

行政处罚

对建设、设计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64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估价师材料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67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6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69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70

行政处罚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71

行政处罚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者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74

行政处罚

对未及时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75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处罚

对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对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处罚

对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处罚

 

对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处罚

对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对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处罚

对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建筑师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未受聘并注册于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建筑师材料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处罚

 

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处罚

对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行为的处罚

对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行为的处罚

对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行为的处罚

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处罚

对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98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99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200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行为的处罚

对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或者骗取住房租赁补贴行为的处罚

 

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出具虚假材料行为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对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处罚

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对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处罚

对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罚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纪业务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设立白蚁防治机构条件,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白蚁防治单位不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进行防治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处罚

 

对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预)售时,不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无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不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或者不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出租住房的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出租住房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或者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违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行为的处罚

 

对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行为的处罚

对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行为的处罚

对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对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行为的处罚

对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行为的处罚

对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对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取得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分支机构不依法备案行为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不以总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或出具估价报告行为的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转让估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与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出具估价报告行为的处罚

对估价报告不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行为的处罚

对估价报告无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行为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行为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行为的处罚

 

对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对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行为的处罚

对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行为的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行为的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行为的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行为的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行为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实行明码标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实行明码标价行为的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达到或未完成合同约定标准或事项收取佣金行为的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行为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行为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行为的处罚

 

对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处罚

对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行为的处罚

对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行为的处罚

对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行为的处罚

对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行为的处罚

对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行为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期退出或擅自撤离的行为的处罚

 

 

227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对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230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不移交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资料行为的处罚

 

 

231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仅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232

行政处罚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23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行为的处罚

 

 

234

行政处罚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235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236

行政处罚

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未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237

行政处罚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处罚

 

对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处罚

对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处罚

对未经符合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行为的处罚

238

行政处罚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违反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报告行为的处罚

 

 

239

行政处罚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240

行政处罚

对装修人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处罚

 

 

241

行政处罚

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处罚

 

 

242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处罚

 

 

243

行政处罚

对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的处罚

 

对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处罚

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运输或未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或在场地内堆存的未进行有效覆盖的处罚

244

行政处罚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245

行政处罚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罚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处罚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246

行政处罚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247

行政处罚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行为的处罚

对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24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行为的处罚

 

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行为的处罚

对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

249

行政处罚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25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25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252

行政处罚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处罚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处罚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处罚

25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改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改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处罚

对经批准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处罚

254

行政处罚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255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256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57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

 

 

258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二十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

1

其他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2

其他权力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

 

 

3

其他权力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注销)初审转报

 

 

4

其他权力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解散)初审转报

 

 

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或者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的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的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报送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未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执行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采取的措施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被罚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典当行从事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资收购、寄售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典当行从事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资收购、寄售行为的处罚

 

对典当行从事动产抵押业务的处罚

对典当行从事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的处罚

对典当行从事对外投资的处罚

对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典当行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典当行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处罚

 

 

二十二、市人防办(市地震局)

1

行政许可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2

行政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3

其他权力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审核

 

 

4

其他权力

其他单建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项目审批

 

 

5

其他权力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6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

 

 

7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拆除、改变、开发利用审批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人防工程改变审批

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审批

8

其他权力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9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管理转移备案

 

 

10

行政规划

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

 

 

11

其他权力

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

 

 

12

其他权力

要求建设单位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13

其他权力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14

其他权力

对未依法开展地震台网建设和监测的责令限期改正

 

 

15

行政处罚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行为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处罚

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对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对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处罚

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二十三、市档案局

1

其他权力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2

其他权力

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3

其他权力

对擅自设置档案馆,擅自从事档案鉴定、评估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4

其他权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5

其他权力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6

其他权力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7

行政处罚

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对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对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对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处罚

对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

二十四、国家统计局亳州调查队

1

行政处罚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对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处罚

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两类行为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二十五、市气象局

1

行政许可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

2

行政许可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3

其他权力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立气象探测站(点)备案

 

 

4

其他权力

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

 

 

5

其他权力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6

其他权力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初审

 

 

7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移动气象设施的处罚

 

对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处罚

 

对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大气环境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违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的处罚

 

对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处罚

对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的处罚

对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处罚

对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等四类行为的处罚(不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

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行为的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行为的处罚

对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行为的处罚

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行为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行为的处罚

 

对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行为的处罚

对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

对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行为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行为的处罚

 

对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行为的处罚

对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行为的处罚

对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行为的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行为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处罚

 

对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施放气球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行政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升放气球资质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处罚

 

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升放气球安全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违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或者不能证明是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等四类情况的处罚

对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或者不能证明是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处罚

 

对从事气象信息服务,逾期未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处罚

对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的处罚

对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等六类情况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处罚

 

对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的处罚

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处罚

对超过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的处罚

对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的等四类情况的处罚

对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的处罚

 

对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以非法手段收集、窃取气象资料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原始资料的处罚

对转让或者提供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给第三方的处罚

30

行政强制

申请法院对危害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逾期不整改的强制执行

 

 

二十六、市国安局

1

行政许可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2

行政处罚

对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违反《反间谍法》的境外人员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使用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或将资金、场所、物资、工具和其他财物用于间谍行为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规定,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情报工作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泄露与国家情报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未经国家安全机关审查批准,擅自建设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损毁、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国家安全防范设施的处罚

 

 

14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且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15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冻结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

 

 

16

行政强制

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17

行政强制

限制涉嫌间谍行为人员出境

 

 

18

行政强制

强制迁离

 

 

二十七、市消防救援支队

1

行政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2

行政确认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3

行政处罚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罚

 

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处罚

对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处罚

对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处罚

对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处罚

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改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对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处罚

对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对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处罚

 

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的处罚

对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处罚

对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或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的处罚

对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处罚

对未公示资质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事项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的处罚

 

对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装修、装饰,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阻燃材料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装修、装饰,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阻燃材料的处罚

 

对在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气焊(割)等明火作业或者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消防控制室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落实,未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消防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处罚

 

对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处罚

对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处罚

24

行政强制

查封火灾隐患危险部位或场所

 

 

25

行政强制

强制排除消防安全妨碍

 

 

26

行政强制

强制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决定

 

 

二十八、市烟草局

1

行政许可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审批

 

 

2

行政许可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3

行政处罚

对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对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处罚

对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无证生产烟草制品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无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收购烟叶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为无烟草专卖生产或销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烟草产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的处罚

 

对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对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储存、销售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雪茄烟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为走私烟草专卖品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提供设备、场所、资金、帐户、运输工具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以经营为目的,非法收购卷烟、雪茄烟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标志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明知非法生产卷烟或者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二十九、市公管局

1

其他权力

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案件处理

 

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土地交易

2

行政确认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审核

 

 

3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处罚

 

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

对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处罚

对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不按规定确认中标结果的处罚

 

 

三十、市交通运输局

1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2

行政许可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3

行政许可

港口行政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4

行政许可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5

行政许可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国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许可

省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许可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6

行政许可

船员证书核发

一、二、三类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普通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

7

行政许可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8

行政许可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9

行政许可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10

行政许可

公路、水运(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1

行政许可

涉路施工审批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在公路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12

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13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14

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资格许可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15

行政许可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16

行政许可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17

行政许可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发证

国内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

 

国内渔业船舶检验发证

18

其他权力

与航道有关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19

其他权力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审核

 

 

20

其他权力

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经营范围、新增运力许可初审

 

 

21

其他权力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22

其他权力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审核

 

 

23

行政确认

船舶登记

船舶国籍(临时国籍)证书签发

 

船舶识别号核准

船舶名称核定

船舶所有权登记

船舶抵押权登记

光船租赁登记

船舶变更登记

船舶注销登记

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

24

行政确认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25

其他权力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26

其他权力

港口危险货物专项安全评价备案

 

 

27

其他权力

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

 

 

28

其他权力

港口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备案

 

 

29

其他权力

港口经营应急预案备案

 

 

30

其他权力

船员服务备案

 

 

31

其他权力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评审

 

 

32

其他权力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33

其他权力

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

 

 

34

其他权力

通航水域工程建设遗留物清除验收

 

 

35

其他权力

通航水域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

 

 

36

其他权力

船员培训班期备案

 

 

37

其他权力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核准

 

 

38

其他权力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备案

 

 

39

行政征收

公路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

 

 

40

行政确认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

 

 

41

其他权力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核准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

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核准

水运工程设计变更核准

42

其他权力

占用公路两侧边沟批准

 

 

43

行政确认

客运站(场)站级核定

 

 

44

行政确认

中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45

其他权力

道路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46

其他权力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备案

 

 

47

其他权力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及审验

 

 

48

行政确认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49

行政确认

内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50

行政裁决

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

 

 

51

其他权力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核发

 

 

52

其他权力

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客运站点、途径路线备案

 

 

53

其他权力

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备案

 

 

54

其他权力

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

 

 

三十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市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地址变更等事项变更核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综合、专业甲级除外)

2

行政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市级:二级、三级资质审批)

 

 

3

行政许可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4

行政许可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5

行政许可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

 

 

三十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

行政确认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补换伤残证件

 

 

2

其他权力

确定烈士纪念设施等级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

其他权力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三十三、市科技局

1

行政确认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园区、企业等认定

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项目认定

 

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认定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2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

其他权力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

 

 

4

其他权力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

 

 

5

其他权力

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评审

 

 

6

其他权力

科技成果登记

 

 

7

其他权力

省级众创空间备案

 

 

三十四、市审计局

1

其他权力

审计监督权

 

 

2

其他权力

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

 

 

3

其他权力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

 

 

4

其他权力

要求报送资料权

 

 

5

其他权力

审计处理权

 

 

三十五、市政府新闻办

1

其他权力

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

 

 

三十六、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1

行政许可

化妆品生产许可

 

 

2

行政许可

药品生产、经营、购用审批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

3

行政许可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4

行政许可

执业药师注册

 

 

5

行政许可

医疗毒性药品生产、收购、经营企业审批(生产企业除外)

 

 

6

行政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7

行政许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8

行政许可

企业登记

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登记

9

行政许可

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登记

 

 

10

行政许可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1

行政许可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2

行政许可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13

行政许可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14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15

行政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

 

 

16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17

其他权力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备案

 

18

其他权力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19

其他权力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20

其他权力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21

行政确认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22

行政确认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3

行政确认

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授权

 

 

24

行政确认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

 

 

25

行政确认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6

行政裁决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27

其他权力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备案

 

 

28

其他权力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29

其他权力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

 

 

30

其他权力

非公司法人改变主管部门,未涉及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31

其他权力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移出

 

 

32

其他权力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

 

 

33

其他权力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34

其他权力

责令退还多收价款

 

 

35

其他权力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

 

 

36

其他权力

制作检定印、证备案

 

 

37

其他权力

停用或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备案

 

 

38

其他权力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

 

 

39

其他权力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和专利纠纷调解

 

 

三十七、市商务局

1

行政许可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批准

 

2

行政许可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3

行政确认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

 

 

4

其他权力

外派劳务项目合同备案

 

 

5

其他权力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6

其他权力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7

其他权力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8

其他权力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9

其他权力

拍卖业务许可初审

 

 

10

其他权力

自由技术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11

其他权力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12

其他权力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13

其他权力

商业特许经营监督管理

 

 

14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对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对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六种情形的处罚

对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对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对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对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对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对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种情形的处罚

对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罚

对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三十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其他权力

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核

 

 

2

其他权力

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和注销登记

 

 

3

其他权力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

 

 

三十九、市农业农村局

1

行政许可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2

行政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3

行政许可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4

行政许可

内陆渔业船员证书核发

 

 

5

行政许可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许可

猎捕水生野生动物许可

 

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许可

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许可

6

行政裁决

渔业生产纠纷裁决

 

 

7

行政征收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8

行政奖励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9

行政确认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

 

 

10

行政确认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认定

 

 

11

行政确认

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12

其他权力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行政调解

 

 

13

其他权力

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的调解

 

 

14

其他权力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5

其他权力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立批准

 

 

16

其他权力

新建、改建或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与动物相关)实验室备案

 

 

17

其他权力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18

其他权力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19

其他权力

无公害农产品预审

 

 

20

其他权力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21

其他权力

大中型湖泊、水库人工养殖面积超过15%审核

 

 

22

其他权力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初审

 

 

四十、市住房发展中心

1

其他权力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2

其他权力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管理范围:谯城区

3

其他权力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

管理范围:谯城区

4

其他权力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5

其他权力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管理范围:谯城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

6

其他权力

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

 

 


 

 

亳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

2021年本)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及支撑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监管”的粮油质量检验

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及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监管

行政机关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

行政机关

 

3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机关

 

二、市教育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相对人

 

三、市公安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出具伤情医疗报告

对人身伤害类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

 

2

出具物品价格鉴定报告

对侵犯财产类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

 

3

出具精神病鉴定报告

对行政案件中涉及的行政相对人涉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

 

4

出具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行政相对人

 

5

出具爆破作业项目评估报告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行政相对人

 

6

提供驾驶人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行政相对人

 

7

出具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测试、检验报告

强制检测

行政机关

 

8

出具对饮酒后的机动车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检测报告

强制检测

行政机关

 

9

出具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行政机关

 

10

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登记

行政相对人

 

11

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行政相对人

 

12

出具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检验、鉴定报告

对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

 

13

出具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检验、鉴定报告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

 

14

出具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检验、鉴定报告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

 

15

出具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检验、鉴定报告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

 

16

出具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检验、鉴定报告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

 

17

出具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检验、鉴定报告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

 

四、市民政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相对人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相对人

 

3

基金会(非公募)成立登记验资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相对人

 

4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5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7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8

基金会(非公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9

基金会(非公募)注销审计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

五、市司法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出具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资产证明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审核

行政相对人

 

2

出具司法鉴定机构设立资金证明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初审转报

行政相对人

 

六、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行政机关

 

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股本)变动、产权转让(含无偿划转)、资产处置审核

行政相对人

 

3

国有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股本)变动、产权转让(含无偿划转)、资产处置审核

行政机关

 

4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

行政机关

 

5

出具法律意见书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股本)变动、产权转让(含无偿划转)、资产处置审核

行政相对人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相对人

 

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含谯城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不动产测绘

不动产登记

行政相对人

 

2

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编制

对个人或社会投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的审查

行政相对人

 

3

土地勘查定界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机关

 

4

土地评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及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机关

 

5

矿产资源执法勘查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行政机关

 

6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行政机关

 

7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行政机关

 

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阶段)

行政相对人

 

9

编制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行政相对人

 

10

地形图测绘(出具现状地形勘测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行政相对人

 

11

建设工程进行放线(出具定位放线报告及定位放线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相对人

 

12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编制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行政相对人

 

13

进行规划批前及批后公示(包括规划方案及规划许可证证件公示)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行政相对人

 

14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部分项目需出具日照分析报告、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

行政相对人

 

15

市政景观工程项目及土地出让地块用地红线图出具(现状地形图勘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行政机关

 

16

市政景观工程项目现场定位放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机关

 

17

日照分析第三方规划核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机关

 

九、市生态环境局(含县区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现场执法检查委托取样监测

环境执法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

该项为所有行政监督检查的统称

2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个人剂量监测

辐射安全许可

行政相对人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行政相对人

 

十、市交通运输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涉路设计施工方案编制

涉路施工审批

行政相对人

 

2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涉路施工审批

行政相对人

 

3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行政相对人

 

4

港口工程设计

港口行政许可

行政相对人

 

5

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港口行政许可

行政相对人

 

6

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港口行政许可

行政相对人

 

7

港口岸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案编制

港口行政许可

行政相对人

 

8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船员证书核发

行政相对人

 

9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检定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行政相对人

 

10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

公路、水运(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机关

 

11

水运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

公路、水运(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相对人

 

12

危险品罐体检测报告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相对人

 

十一、市水利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相对人

 

2

水利工程建设竣工检测报告编制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行政相对人

 

3

水闸等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注册登记

行政相对人

 

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核

行政相对人

 

十二、市商务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个体工商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财产公证证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行政相对人

 

2

外国(地区)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资金信用公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行政相对人

 

3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财务报告审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行政相对人

 

4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出资验资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

行政相对人

 

5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

行政相对人

 

6

出具设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资信证明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

行政相对人

 

十三、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出具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消毒产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61月废止。由各县区卫健委指定医疗机构承担

2

开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行政相对人

 

3

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及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行政相对人

 

4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放射诊疗许可)

行政相对人

 

5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放射诊疗许可)

行政相对人

 

6

提供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检测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放射诊疗许可)

行政相对人

 

7

辐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放射诊疗许可)

行政相对人

 

8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放射诊疗许可)

行政相对人

 

9

污水污物处理设施验收环境影响评价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行政相对人

 

10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

 

十四、市应急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组织专家审查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相对人

 

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相对人

 

3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行政相对人

 

4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行政相对人

 

5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安全评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行政相对人

 

十五、市消防救援支队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出具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对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

 

2

出具消防火灾物证鉴定报告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行政相对人

 

3

出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报告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行政相对人

 

十六、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出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明

执业药师注册

行政相对人

 

2

餐饮服务自酿酒检测合格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相对人

 

3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相对人

 

4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册资金所要提交的验资证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相对人

 

5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关变更登记申请文书签名公证

市级权限内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登记

行政相对人

 

6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审计、验资、咨询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移出

行政相对人

 

7

计量仲裁检定

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授权

法人个人(公民)
社会组织

申请人双倍付费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除焊接作业人员、三级锅炉司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相对人

 

9

出具安装、大修、改造型式试验报告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相对人

 

10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

 

11

气瓶充装单位约请鉴定评审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行政相对人

 

十七、市人防办(市地震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人防工程施工图和防护防化方面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行政相对人

 

2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行政相对人

 

3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相对人

 

4

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相对人

 

5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编制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行政相对人

 

6

人防工程面积测绘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相对人

 

十八、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融资担保机构设立验资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解散)初审转报

行政相对人

 

2

典当行设立验资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注销)初审转报

行政相对人

 

3

典当行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注销)初审转报

行政相对人

 

4

典当行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注销)初审转报

行政相对人

 

5

出具典当行财务会计报告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注销)初审转报

行政相对人

 

6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验资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行政相对人

 

7

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发起人资产证明、收益性财产收入证明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行政相对人

 

十九、市烟草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卷烟产品鉴别检测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行政机关

 

二十、市住房发展中心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房屋面积测绘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行政相对人

 


 

 

亳州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备注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转报

市发展改革委贸易和服务业发展科

 

2

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转报

市发展改革委贸易和服务业发展科

 

3

涉企收费清单公布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科

 

4

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公布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科

 

5

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贸易和服务业发展科

 

6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市价格认证中心(市成本调查队)

 

7

农产品成本收益信息发布

市价格认证中心(市成本调查队)

 

8

价格监测信息发布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科

 

9

创投企业备案申请材料转报

市发展改革委贸易和服务业发展科

 

10

平价商店(惠民菜篮子活动)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科

 

11

节能宣传教育

市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科

 

12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市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科

 

13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市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科

 

14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核实转报

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科

 

15

粮油产品质量检验

安徽亳州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16

“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认定

市发展改革委仓储科技科

 

17

“主食厨房”企业加工配送中心、直营店认定挂牌

市发展改革委仓储科技科

 

18

开展世界粮食日暨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仓储科技科

 

19

指导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市发展改革委仓储科技科

 

20

粮油价格监测预警数据发布

市发展改革委储备管理科

 

21

能源信息发布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科

 

22

受理违反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投诉和举报

市发展改革委煤电安全监管科

 

23

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发布

市发展改革委煤电安全监管科

 

24

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训

市发展改革委煤电安全监管科

 

二、市教育局

1

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查询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办理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3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基本信息勘误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4

市直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核实

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5

自考成绩证明出具

市教育局招考中心

 

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办理及信息核实

市教育局招考中心

 

7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材料核实转报

市教育局招考中心

 

8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加分材料核实转报

市教育局招考中心

 

9

中考政策加分核实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0

中考成绩查询服务

市教育局招考中心

 

11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2

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证补(换)发

市教育局教师服务管理中心

 

13

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服务

市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

 

14

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办理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5

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服务

市教育局招考中心

 

16

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服务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7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办理

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18

学前教育资助服务

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19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服务

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20

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侵申诉受理

市教育局安全科

 

2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发布

市教育局招考中心

 

22

普通高考信息发布

市教育局招考中心

 

2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发布

市教育局招考中心

 

24

初中升学考试信息发布

市教育局招考中心

 

25

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信息发布

市教育局招考中心

 

26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发布

市教育局教师服务管理中心

 

27

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信息发布

市教育局人事科

 

28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市教育局教科所

 

29

心理咨询辅导

市教育局教科所

 

30

国家助学金发放

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31

开具学生在读证明

市教育局基教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32

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

市教育局人事科

 

33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备案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3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5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金发放

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36

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7

普通高中学校转学服务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市科技局

1

科技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办公室

 

2

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

市科技局高新科

 

3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

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4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

市科技局创新科

 

5

安徽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

市科技局创新科

 

6

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审核转报

市科技局创新科

 

7

举办科技活动周

市科技局高新科

 

8

组织申报国家重大项目补助

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9

组织申报研发设备补助

市科技局高新科

 

10

组织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考核奖励发放

市科技局创新科

 

11

组织申报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发放

市科技局创新科

 

12

组织申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助

市科技局创新科

 

13

省院士工作站申报推荐

市科技局高新科

 

14

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助

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15

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转报

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16

组织申报技术交易补助

市科技局创新科

 

17

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报推荐

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18

组织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补助

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19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

市科技局高新科

 

20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认定推荐

市科技局高新科

 

21

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推荐

市科技局创新科

 

22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入网

市科技局创新科

 

23

组织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绩效奖励

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24

组织申报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奖励

市科技局创新科

 

25

省科学技术奖组织推荐

市科技局创新科

 

26

组织申报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省级研发奖励

市科技局农社科

 

27

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

市科技局高新科

 

28

组织创新创业大赛

市科技局创新科

 

29

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市科技局办公室

 

30

中央引导地方专项项目申报推荐

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31

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推荐

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32

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推荐

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33

国家级众创空间申报推荐

市科技局创新科

 

34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35

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报推荐

市科技局农社科

 

36

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推荐

市科技局高新科

 

37

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奖励

市科技局创新科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2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3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4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公室

 

5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6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与信息化科

 

7

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与信息化科

 

8

协助举办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9

安徽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规划科

 

10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11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培训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公室

 

12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公室

 

13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14

新型墙体材料宣传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15

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培训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16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17

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活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18

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申报推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与信息化科

 

19

散装水泥技术培训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五、市公安局

1

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

新生儿重名查询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3

自主选择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4

机动车基本信息查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

机动车非现场处罚信息查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

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7

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8

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9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10

注销户口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11

亲属关系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12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13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14

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15

提供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注销户口证明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16

提供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证明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17

提供死亡登记证明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18

居民身份证遗失补(换)发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19

居民户口簿遗失、损毁补发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

户口迁移证遗失、损毁补发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1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2

居住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3

刑事案件状态查询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24

被拘留人员家属会见服务

市拘留所

 

25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服务

市拘留所

 

26

看守所关押的已决犯家属会见

市看守所

 

27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方许可证和身份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28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29

公民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30

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查询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31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签注次数查询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32

公安机关备案号查询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33

公安备案网站域名可信查询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34

公安备案网站可信查询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35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审核意见书补发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36

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7

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8

驾驶人基本信息查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9

机动车驾驶人事故状态查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0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换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1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2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3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补领换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4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丢失或者损毁补(换)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5

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公众有奖举报受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6

110”电话报警受理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47

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提供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8

机动车驾驶证转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9

安徽高速公路施工信息安全提醒服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0

小型汽车现场制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1

查询拖移机动车情况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2

免检车辆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3

机动车驾驶证非损毁、遗失换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4

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事故证据查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5

开展“110”宣传日活动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56

“六一”打拐日宣传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57

“反电诈”宣传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58

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59

经济犯罪预警信息发布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60

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61

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2

免费复印车驾管业务资料服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3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4

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5

交通紧急疏导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6

开展日常中小学、幼儿园“法制教育课”活动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67

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68

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服务

市公安局宣传科

 

69

企业治安保卫制度工作指导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70

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71

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72

签发居民户口簿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73

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74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75

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学习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76

机动车驾驶人降低准驾车型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77

12389”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受理

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78

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79

成年人变更姓名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80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81

增加曾用名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82

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删除后恢复办理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83

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入籍户口登记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84

港澳台华侨回国定居入户办理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85

更正出生日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86

性别变更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87

婴儿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的出生登记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88

收养登记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89

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六、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1

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

新生儿重名查询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3

自主选择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4

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5

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6

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7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8

注销户口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9

亲属关系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10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11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12

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13

提供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注销户口证明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14

提供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证明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15

提供死亡登记证明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16

居民身份证遗失补(换)发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17

居民户口簿遗失、损毁补发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18

户口迁移证遗失、损毁补发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19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

居住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1

刑事案件状态查询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2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3

公安机关备案号查询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4

公安备案网站域名可信查询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5

公安备案网站可信查询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6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审核意见书补发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7

补(换)发保安服务许可证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8

补(换)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9

办理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30

开展“110”宣传日活动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31

“六一”打拐日宣传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32

“反电诈”宣传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33

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34

经济犯罪预警信息发布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35

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36

开展日常中小学、幼儿园“法制教育课”活动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37

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38

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服务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39

企业治安保卫制度工作指导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40

签发居民户口簿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41

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42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43

12389”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受理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44

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提供必要的保障服务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45

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46

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47

成年人变更姓名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48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49

增加曾用名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50

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删除后恢复办理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51

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入籍户口登记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52

港澳台华侨回国定居入户办理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53

更正出生日期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54

性别变更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55

婴儿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的出生登记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56

收养登记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七、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1

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2

新生儿重名查询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3

自主选择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4

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5

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6

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7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8

注销户口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9

亲属关系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10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11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12

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13

提供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注销户口证明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14

提供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证明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15

提供死亡登记证明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16

居民身份证遗失补(换)发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17

居民户口簿遗失、损毁补发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18

户口迁移证遗失、损毁补发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19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20

居住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21

刑事案件状态查询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22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23

公安机关备案号查询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24

公安备案网站域名可信查询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25

公安备案网站可信查询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26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审核意见书补发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27

补(换)发保安服务许可证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28

补(换)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29

办理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30

开展“110”宣传日活动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31

“六一”打拐日宣传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32

“反电诈”宣传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33

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34

经济犯罪预警信息发布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35

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36

开展日常中小学、幼儿园“法制教育课”活动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37

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38

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服务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39

企业治安保卫制度工作指导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40

签发居民户口簿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41

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42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43

12389”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受理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44

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提供必要的保障服务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45

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46

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47

成年人变更姓名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48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49

增加曾用名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50

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删除后恢复办理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51

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入籍户口登记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52

港澳台华侨回国定居入户办理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53

更正出生日期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54

性别变更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55

婴儿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的出生登记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56

收养登记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八、市民政局

1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

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3

孤儿救助

市社会福利中心

 

4

社会弃婴救助

市社会福利中心

 

5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站生活服务

市救助管理站

 

6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服务

市救助管理站

 

7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服务

市救助管理站

 

8

救助管理机构中受助未成年人教育服务

市救助管理站

 

9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离站服务

市救助管理站

 

10

配合开展极端天气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

市救助管理站

 

11

跨省接送流浪乞讨人员协调

市救助管理站

 

12

行政区划简册公开发布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13

道路、建筑物等命名和更名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14

居住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命名和更名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15

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补贴发放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16

办理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17

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18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发放标准公布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19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信息公布

市社会救助和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0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标准公布

市社会救助和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1

彩票销售情况和开奖结果公布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2

福利彩票兑奖服务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3

福彩投注站点设立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4

福彩投注站点迁移、撤销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5

社会老人自费代养服务

市社会福利中心

 

26

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27

社会组织教育培训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28

社会组织评估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九、市司法局

1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

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3

司法鉴定许可证遗失、损坏补发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4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遗失、损坏补发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5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证认可的推荐和指导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6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和推广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7

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指导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8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市法律援助中心

 

9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受理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0

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指导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11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

市法律援助中心

 

12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

市司法局普法和法治调研督察科

 

13

办理国内公证事项和事务

亳州公证处

 

14

办理涉外公证事项和事务

亳州公证处

 

15

办理涉港澳台公证事项和事务

亳州公证处

 

16

全省企业单位法律顾问指导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7

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8

全省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公告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9

组织协调省级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讲座

市司法局普法和法治调研督察科

 

20

组织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市司法局普法和法治调研督察科

 

21

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

市司法局普法和法治调研督察科

 

22

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市司法局普法和法治调研督察科

 

23

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

 

24

提供省政府规章汇编的权威查阅版本

市司法局立法科

 

25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26

12348法律咨询热线服务

市法律援助中心

 

27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十、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公布

市财政局综合科

 

2

当年民生工程实施项目目录公布

市财政局民生办

 

3

违反财政法令行为举报投诉受理

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4

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公布

市财政局国资科

 

5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公布

市财政局国资科

 

6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总体情况公布

市财政局国资科

 

7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布

市财政局国资科

 

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2

职工参保登记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3

(社会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4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市社保局待遇支付结算科

 

5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市社保局稽核科

 

6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市社保局稽核科

 

7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8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9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10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11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12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13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市社保局待遇支付结算科

 

14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市社保局待遇支付结算科

 

15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16

遗属待遇申领

市社保局稽核科

 

17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1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1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20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21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22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23

工伤事故备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24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市社保局稽核科

 

25

变更工伤登记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26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27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28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29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市社保局稽核科

 

30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市社保局稽核科

 

31

(工伤)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32

(工伤)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市社保局稽核科

 

33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34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35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市社保局稽核科

 

36

(工伤)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市社保局稽核科

 

37

(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38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市社保局稽核科

 

39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市社保局稽核科

 

40

(工伤)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市社保局稽核科

 

4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市社保局稽核科

 

42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市社保局稽核科

 

43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市社保局稽核科

 

44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市社保局稽核科

 

45

(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市社保局稽核科

 

46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市社保局稽核科

 

47

失业保险金申领

市社保局稽核科

 

48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市社保局稽核科

 

49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建科

 

50

(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社保局待遇支付结算科

 

51

(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市社保局待遇支付结算科

 

52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53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市社保局待遇支付结算科

 

54

(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市社保局待遇支付结算科

 

55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科

 

56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科

 

57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科

 

58

社会保障卡申领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59

社会保障卡启用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60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61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62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63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64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65

社会保障卡注销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66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科

 

67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

 

68

职业介绍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

 

69

职业指导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

 

70

创业开业指导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71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

 

72

失业登记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73

就业登记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74

《就业创业证》申领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75

创业补贴申领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76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77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78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79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80

(就业困难人员)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81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82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83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84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85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86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建科

 

87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建科

 

88

(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89

(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90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91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92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93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94

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建科

 

95

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建科

 

96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97

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98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管理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99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100

劳动用工备案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01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规科

 

102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03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办理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04

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服务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105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106

创业培训补贴发放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107

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查询服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08

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

 

109

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贴发放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110

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

 

111

人才招聘会服务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

 

112

政府特殊津贴发放(院士、省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十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1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发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地质矿产综合管理科

 

2

勘查许可证遗失补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地质矿产综合管理科

 

3

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补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地质矿产综合管理科

 

4

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床证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地质矿产综合管理科

 

5

开展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科

 

6

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科

 

7

开展全国测绘日宣传活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科

 

8

测绘成果目录公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调查确权和测绘科

 

9

矿业权转让信息公示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地质矿产综合管理科

 

10

办理拟上市(挂牌)企业土地合法合规证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执法监察支队

 

11

测绘成果利用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调查确权和测绘科

 

12

自然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权益开发和利用科

 

13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14

林权登记资料查询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15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补(换)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16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公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17

个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18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作业证补(换)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调查确权和测绘科

 

19

出具建设项目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意见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地质矿产综合管理科

 

20

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及审批资料的查阅服务

市规划设计院

 

21

城乡建设工程规划档案查询

市规划设计院

 

22

二级古树公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23

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宣传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24

二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25

古树名木受损举报受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26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推广与培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27

森林防火知识宣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生态修复中心

 

28

林业科技推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29

林业公共信息咨询、林业实用技术宣传与培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30

林业新品种引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31

开展防沙治沙宣传教育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32

组织实施防沙植树造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33

治沙技术指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34

退耕还林活动宣传教育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35

退耕还林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36

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植树造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37

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38

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39

义务植树宣传教育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40

全市野生植物资源变化动态发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41

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教育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42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43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44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核实认定补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45

野生动物危害预防和控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46

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生态修复中心

 

47

湿地保护和利用技术推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生态修复中心

 

48

林木种苗技术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49

林木种苗供求信息发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50

林木种子采种期公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5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补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52

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中长期趋势预报定期发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53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推广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54

林业有害生物技术鉴定及防治技术咨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55

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56

“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57

“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58

“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59

“安徽省森林旅游人家”申报材料转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

1

生态环境信息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2

生态环境统计公报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科室及二级机构

 

3

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补发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综合科)

 

4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

协助开展环保宣传周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

 

6

协助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

 

7

免费赠阅环境专业期刊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

 

8

省级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推荐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

 

9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水与土壤生态环境科

 

10

协助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

市生态环境局水与土壤生态环境科

 

11

辐射环保投诉监测

安徽省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2

协助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事故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综合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3

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半年报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1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5

空气质量日报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测站

 

16

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7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警

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18

委托性监测

安徽省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19

环境保护区域环境问题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

安徽省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20

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市生态环境局水与土壤生态环境科

 

21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22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3

“12369”环保举报热线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4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服务

市环境信息中心、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5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综合科)

 

26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公布

市生态环境局水与土壤生态环境科

 

27

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测

安徽省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28

环境公益诉讼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

 

29

出具环境污染纠纷监测数据

安徽省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30

中高考期间禁噪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

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警示隔离标志设置

市生态环境局水与土壤生态环境科

 

32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市生态环境局水与土壤生态环境科

 

33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和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水与土壤生态环境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省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34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公告

市生态环境局水与土壤生态环境科

 

十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

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

 

2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

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3

特种作业(非起重类)操作证遗失补办

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

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

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2

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补发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4

《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5

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6

出租汽车更新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7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8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服务(出租车服务监督卡发放)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9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换发、补发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0

船舶国籍证书换发、补发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11

船舶所有权证书遗失、损毁补发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12

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等证书遗失、灭失补发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13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换发、补发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14

船员服务簿证书页满、损坏换发,遗失补发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15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档案转籍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6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7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8

机动车技术等级标注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9

客车客运标志牌遗失、损毁补(换)发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20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换)发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21

省内水路运输、省际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污损补发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22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23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24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公布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25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发布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26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动态信息发布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27

淮河流域水上应急、碍航无主沉船清障打捞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28

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29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通阻信息发布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30

城市公共汽车站点命名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31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32

港口公用信息发布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33

公共汽车客运线网优化服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34

国道、省道干线公路警示标志设置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35

国道、省道干线公路日常养护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36

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因严重自然灾害中断的应急修复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37

航道通告发布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38

中国航海日宣传活动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3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誉考核结果发布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40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发布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41

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公布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42

一、二、三级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布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43

12328交通运输服务投诉举报及咨询受理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44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45

公共汽车乘客投诉受理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46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应急科

 

47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和投诉受理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48

12395水上遇险救助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49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单位变更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50

省市际旅游客运车辆工作率信息发布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51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补发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52

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的公路、桥梁、隧道公告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53

设置公路交通标志并公告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54

船舶登记资料查询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55

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签发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56

船舶安全文书核发(航行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船舶垃圾记录簿)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57

清理公路遗洒物、障碍物或污染物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58

发布航道通告、航行通(警)告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59

提供车辆超载卸载货物堆场服务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60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应急科

 

61

交通工程施工环境协调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62

春运、十一黄金周和传统节假日旅客运服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63

提供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64

公路养护作业封闭、占用公路公告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65

客运车辆更新或新增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66

客运车辆退出市场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67

客运车辆转籍或过户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68

客运车辆报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69

货运车辆转籍、过户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70

货运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71

货运车辆退出营运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7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转籍、过户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7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74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退出营运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十六、市农业农村局

1

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

市农业农村局

 

2

农村能源技术推广

市农业农村局

 

3

秸秆气化技术示范推广

市农业农村局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服务

市农业农村局

 

5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培育、推荐

市农业农村局

 

6

省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推荐

市农业农村局

 

7

安徽省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培育推荐及市级认定

市农业农村局

 

8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材料转报

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9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及续展材料转报

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10

蔬菜科技推广和技术培训服务

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11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转报

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12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推荐

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经站

 

13

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推荐

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经站

 

14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

市农业农村局

 

15

畜牧业技术推广

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16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利用指导服务

市畜牧发展中心

 

17

水产业养殖技术推广和病害防治

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18

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服务

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19

12316投诉服务热线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

种植业技术推广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1

发布土壤墒情信息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2

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转报

市畜牧发展中心

 

23

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

市畜牧发展中心

 

24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服务

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5

农机技术推广培训

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6

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指导

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7

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作业质量投诉受理

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十七、市水利局

1

水利科技下乡(基层)服务

市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科

 

2

水旱情预警发布

市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科

 

3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

市水利局办公室

 

4

发布水资源公报

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

 

5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市水利局计划基建科

 

6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发布

市水利局计划基建科

 

7

省管河道(长江除外)禁采区和禁采期公告

市水利局河长制工作科

 

8

农村饮水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及培训服务

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

 

9

市级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信息服务

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

 

10

水旱灾害防御抽排水应急救援服务

市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科

 

11

水利技术成果转移推广

市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科

 

12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与推广

市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科

 

13

取水许可发放、注销及吊销情况公告

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

 

14

节约用水主要指标公布

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

 

15

节约用水业务培训

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

 

16

取水许可遗失、损毁补办服务

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

 

十八、市商务局

1

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衔接

市商务局商贸科

 

2

拍卖行业经营许可证换证

市商务局商贸科

 

3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

市商务局商贸科

 

4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

市商务局商贸科

 

5

市场运行预警信息发布

市商务局商贸科

 

6

安徽地方名优名品展销

市商务局商贸科

 

7

对监测样本企业指导和培训

市商务局商贸科

 

8

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市商务局商贸科

 

9

茧丝绸行业运行监测数据发布

市商务局商贸科

 

10

外贸业务培训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11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12

组织企业参加“华交会”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13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展)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14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自办展)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15

开发区内企业金融服务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16

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17

开发区企业人才集中培训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18

外派企业劳务人员推荐及招聘服务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19

跨国经营人才培训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20

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和咨询服务

市商务局市场科

 

21

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市商务局市场科

 

22

协助开展年度安徽省网商大会活动

市商务局市场科

 

23

电子商务经验做法推广

市商务局市场科

 

24

省电子商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

市商务局市场科

 

25

电子商务资源整合及对接服务

市商务局市场科

 

26

省内企业对外考察投资联络服务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27

对外发布招商项目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28

承办国际徽商大会等展会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29

承办世界制造业大会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30

境外劳务纠纷处理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31

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32

安徽(亳州)特色商业街评定

市商务局商贸科

 

33

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

市商务局商贸科

 

34

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

市商务局市场科

 

35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补(换)发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36

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37

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培训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38

开展投资促进活动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39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40

外资业务培训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41

经济贸易单据认证

市贸促会

 

42

代办国际商事证明书

市贸促会

 

43

代办外国领事认证

市贸促会

 

44

代办暂准进口货物海关单证册(ATA

市贸促会

 

45

代办不可抗力证明

市贸促会

 

46

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代办

市贸促会

 

47

知识产权及涉外经济贸易政策法律服务

市贸促会

 

48

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

市贸促会

 

49

贸易投资信息发布及信息咨询预警服务

市贸促会

 

50

组织经贸交流活动

市贸促会

 

51

向境内外政府和机构反映企业诉求服务

市贸促会

 

52

组织开展国际经贸专业业务培训

市贸促会

 

53

邀请、接待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亳访问

市贸促会

 

54

组织亳州经贸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问和考察

市贸促会

 

55

境外举办展会的组织协调

市贸促会

 

56

在本行政区域举办展会的组织协调

市贸促会

 

十九、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电新闻局)

1

组织参加安徽国际文化旅游节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2

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3

举办“好戏大家看”展演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4

举办“送戏进校园”活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5

组织参加全省小戏折子戏展演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6

举办全市“六一”少儿文艺演出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7

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成果公布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8

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服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9

“全国珍贵古籍名录、重点古籍保护单位”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处

 

10

开展“国际博物馆日”活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11

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结对帮扶服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处

 

12

全市博物馆名单、主要藏品信息共享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处

 

13

文物普查数据信息共享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处

 

14

组织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产业发展科

 

15

中央非遗经费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产业发展科

 

16

组织参加安徽省动漫大赛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17

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服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产业科发展科

 

18

文化企业融资服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人事财务科

 

19

组织文化企业参加会展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20

文化市场行业转型升级引导服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21

艺术品市场法治宣传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22

开展文化文物人才、业务培训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23

重大文化信息发布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宣传科

 

24

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

市图书馆

 

25

开展全市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联盟活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26

图书馆文献借阅和咨询服务

市图书馆

 

27

图书馆网络信息查阅服务

市图书馆

 

28

图书馆阅读指导服务

市图书馆

 

29

图书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市图书馆

 

30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市图书馆

 

31

图书馆阅读讲座展览服务

市图书馆

 

32

图书馆古籍分级保护服务

市图书馆

 

33

图书馆古籍普查数据信息共享

市图书馆

 

34

博物院(馆)免费开放服务

市博物馆

 

35

组织全市博物馆联盟活动

市博物馆

 

36

博物院(馆)社会教育服务

市博物馆

 

37

博物馆数字化宣传

市博物馆

 

38

博物院(馆)展厅讲解服务

市博物馆

 

39

博物馆讲座、展览活动信息发布

市博物馆

 

40

博物院(馆)文物科研服务

市博物馆

 

41

博物院(馆)藏品咨询服务

市博物馆

 

42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43

牵头组织全省文化馆活动联盟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44

文化馆免费艺术普及(培训)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45

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作品推广活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46

文化馆(站)群众文化创作、活动辅导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47

抢救性考古发掘咨询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处

 

48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咨询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处

 

49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服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50

公益性美术展览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51

群众书画艺术培训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52

书画艺术电子信息文献查阅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53

举办书画艺术采风活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54

优秀绘画作品巡展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55

文物认定业务咨询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处

 

56

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展演活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产业科发展科

 

57

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产业科发展科

 

58

非遗项目数字化信息采集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产业科发展科

 

59

非遗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产业科发展科

 

60

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数字化抢救记录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产业科发展科

 

61

非遗基本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产业科发展科

 

62

文化艺术品交流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63

导游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64

旅游统计信息发布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65

12301旅游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服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66

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服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67

旅游企业质监人员教育培训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68

旅游维权宣传引导服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69

旅游重要参考信息网上发布及咨询服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70

博物院(馆)窗口咨询

市博物馆

 

71

12318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及咨询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72

公益性演出补助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73

旅游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74

旅游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75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补)证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76

金银牌导游员、高中级导游员、小语种导游奖励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77

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78

旅游品牌创建转报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79

乡村旅游创建奖励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80

旅游营销奖励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81

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宣传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82

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音乐、舞蹈、戏剧、曲艺)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83

开展群众文化辅导活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84

开展“送展进校园”活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85

开展“中国旅游日”宣传推介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86

开展博物馆志愿者活动

市博物馆

 

87

开展全市书画交流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88

开展送展下基层“四进”活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89

文化遗产保护宣传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90

体育教师、教练员培训

市全民健身指导中心

 

91

88日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群体科

 

92

为社会提供健身服务指导

市全民健身指导中心

 

93

建设、维护、管理公共体育设施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群体科

 

94

安徽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基本服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新闻广电科

 

95

广播电视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新闻广电科

 

96

广播电视广告投诉处理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新闻广电科

 

97

有线电视运营服务投诉处理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新闻广电科

 

98

市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发放标准公布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新闻广电科

 

99

指导市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建设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新闻广电科

 

100

新闻出版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新闻广电科

 

101

4·23”世界读书日专题宣传推广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102

协助开展“书香安徽阅读季”活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103

开展全民阅读“七进”活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104

阅读状况调查报告发布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105

《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106

陈抟庙庙会节庆活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旅游规划科

 

107

举办曹氏祭祖大典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旅游规划科

 

二十、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

1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市卫健委体改科

 

2

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公布

市卫生健康委基妇科

 

3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家庭科

 

4

卫生健康宣传品免费发放

市卫生健康委宣传教育科、宣教中心

 

5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复核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

 

6

医师资格证信息修改转报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

 

7

医师资格证信息补录转报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

 

8

医师资格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

 

9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

 

10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核实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11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补办信息核实转报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12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个人遗失成绩单补办信息核实转报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13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补办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14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复核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

 

15

献血者本人献血信息查询

市中心血站

 

16

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防病科、市疾控中心

 

17

消化道癌症早诊早治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防病科、市疾控中心

 

18

农村癫痫防治管理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防病科、市疾控中心

 

19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宣传科

 

20

艾滋病补充实验

市疾控中心

 

21

开展地方病与血吸虫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市卫生健康委防病科、市疾控中心

 

22

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宣传科、市疾控中心

 

23

卫生检验与卫生防疫服务

市疾控中心

 

24

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

市妇幼保健院

 

25

婚前医学检查

市妇幼保健院

 

26

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

市妇幼保健院

 

27

寄生虫病门诊检验

市卫生健康委防病科、市疾控中心

 

28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

市妇幼保健院

 

29

肿瘤登记与随访技术指导

市卫生健康委防病科、市疾控中心

 

30

肿瘤防治健康教育

市卫生健康委防病科、市疾控中心

 

31

肿瘤规范化治疗技术培训与指导

市疾控中心

 

32

性病皮肤病临床诊疗服务

市疾控中心

 

33

麻风病健康教育

市卫生健康委宣传科、市疾控中心

 

34

梅毒主动筛查

市疾控中心

 

35

中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家庭科、宣传科

 

36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家庭科

 

37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

市计生协会

 

38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

 

39

放射诊疗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

 

40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

 

41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市疾控中心

 

42

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服务

市中心血站

 

43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市计生协会

 

44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市卫生健康委家庭科

 

45

放射工作人员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

 

46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

 

二十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

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2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3

优抚对象荣誉激励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权益维护科

 

4

协同组织《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权益维护科

 

5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权益维护科

 

6

烈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接待服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权益维护科

 

7

烈士纪念设施免费开放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权益维护科

 

8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权益维护科

 

9

光荣院集中供养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权益维护科

 

10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权益维护科

 

二十二、市应急局

1

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服务

市应急局办公室

 

2

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市应急局办公室

 

3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

 

4

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灾情信息

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

 

5

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

 

6

信息公开

市应急局办公室

 

7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市应急局救灾减灾科

 

8

汛情通告发布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9

旱情通告发布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0

分配救灾款物

市应急局救灾减灾科

 

11

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公布

市应急局救灾减灾科

 

12

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市应急局综合科

 

13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公布

市应急局综合科

 

二十三、市审计局

1

审计在线咨询

市审计局

 

2

审计结果公开

市审计局

 

3

审计普法教育

市审计局

 

二十四、市统计局

1

统计数据发布

市统计局综合科

 

2

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市统计局办公室

 

3

开展“12·8”统计法颁布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市统计局办公室

 

4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

市统计局办公室

 

5

统计调查项目信息公开

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

 

6

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业务指导

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

 

7

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维护

市统计局农业科

 

8

提供统计资料服务

市统计局综合科、各专业科室

 

9

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市统计局综合科

 

10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市统计局综合科、各专业科室

 

11

《亳州统计年鉴》发布

市统计局综合科

 

12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市统计局办公室

 

13

拟入规单位申报指导服务

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

 

二十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1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2

消费警示信息发布

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3

企业营业执照补领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

 

4

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

 

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事项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6

企业质量技术方面守法状况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7

拟上市(挂牌)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8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9

小微企业名录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10

价格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

 

11

特色价签监制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

 

12

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发布

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局

 

13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科

 

14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5

特种设备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发布

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6

指导企业编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

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7

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8

市场监管科技周宣传

市市场监管局科技与信息化科

 

19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实转报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20

专利政策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

 

21

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宣传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

 

22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

 

23

专利维权资助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24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市计量检查测试所

 

25

消费者投诉受理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6

消费者诉讼支持服务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7

消费调查评议结果公布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8

诚信企业评选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9

建立诚信承诺联盟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30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31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发布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32

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发布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33

企业登记信息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

 

34

组织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发放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35

协助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36

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报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37

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38

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平台个人信息修正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

 

39

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药化流通科、药化生产协调科

 

40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宣传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宣传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2

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补办

市市场监管局药化流通科

 

43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办

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科

 

44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企业批件补办

市市场监管局药化生产协调科

 

45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和运输证明补办

市市场监管局药化生产协调科

 

46

执业药师注册证补办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

 

47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遗失补办

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科

 

48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补办

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科

 

49

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

市市场监管局药化流通科

 

50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办

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科

 

二十六、市公管局

1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公布

市公管局法规科

 

2

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有关管理信息

市公管局监督科

 

3

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咨询服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安排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托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存档及利用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十七、市医保局

1

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布

市医保局医保科

 

2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协调服务

市医保中心

 

3

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公布

市医保局医保科

 

4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包含单位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新生儿落地参保)

市医保中心

 

5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包括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市医保中心

 

6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市医保中心

 

7

出具医疗保险信息证明

市医保中心

 

8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包括出具《参保凭证》、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市医保中心

 

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备案(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市医保中心

 

1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种鉴定管理

市医保中心

 

11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包括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市医保中心

 

12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包括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市医保中心

 

13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包括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保险、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津贴支付)

市医保中心

 

14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市医保中心

 

二十八、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

1

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服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科

 

2

全省直接融资业务培训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科

 

3

拟上市(挂牌)企业历史沿革和资产权属等确认意见出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科

 

4

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办理事项协调服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科

 

5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科

 

6

小额贷款公司培训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科

 

7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科

 

8

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服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科

 

二十九、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1

建设工程档案查询

市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

12319城管热线受理

市长热线办、市城市管理局

12319已经并入12345

3

市区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发布

市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4

市区区域内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公告发布

市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5

市级市政管理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市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6

市级市政管理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

市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7

市级市政管理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

市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8

市级市政管理的城市照明设施维护

市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9

市级园林管理的城市绿化养护

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10

市级园林管理的城市公园免费开放

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11

对市区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技术指导

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三十、市人防办(市地震局)

1

人防主题宣传教育

市人防办综合科

 

2

人防投诉举报受理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和行政审批科

 

3

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信息通报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和行政审批科

 

4

人防应急支援服务

市人防办信息保障中心

 

5

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含警报试鸣、发放)

市人防办信息保障中心

 

6

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防空演练

市人防办信息保障中心、综合科

 

7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市人防办综合科

 

8

农村民居建设抗震技术指导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和行政审批科、地震监测站

 

9

地震宏观异常调查核实

市地震监测站

 

10

地震信息发布

市地震监测站

 

11

建设单位增建、新建抗干扰设施指导服务

市地震监测站

 

三十一、市扶贫开发局

1

贫困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咨询

市扶贫开发局政策法规科

 

三十二、市政府信访局

1

接待上访群众

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市政府信访局办信科、市政府信访局政策法规科

 

2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市政府信访局政策法规科

 

3

受理群众来信

市政府信访局办信科

 

4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市政府信访局办信科、市政府信访局政策法规科

 

5

信息公开

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市政府信访局政策法规科、市政府信访局办公室

 

6

开展信访宣传活动

市政府信访局政策法规科

 

三十三、市档案局

1

开展“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

市档案局

 

2

档案标准规范实施咨询服务

市档案局

 

三十四、市国家保密局

1

保密法律法规咨询

市国家保密局

 

2

保密知识教育培训

市国家保密局

 

3

开展保密宣传活动

市国家保密局

 

4

泄密举报受理

市国家保密局

 

三十五、市公务员局

1

公务员考试信息发布

市公务员局

 

三十六、市民宗局

1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

市民宗局

 

2

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市民宗局

 

3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市民宗局

 

4

指导支持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及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市民宗局

 

5

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市民宗局

 

6

开展宗教界人士培训

市民宗局

 

7

宗教基础信息查询

市民宗局

 

三十七、市侨办

1

困难归侨、侨眷救济

市侨办

 

2

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

市侨办

 

3

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

市侨办

 

4

归侨、侨眷境外亲友向境内捐赠物资入境手续协助办理

市侨办

 

5

“三侨生”、侨眷加分证明出具

市侨办

 

6

海外侨胞捐赠公益事业服务

市侨办

 

7

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证书颁发

市侨办

 

8

捐赠人认为受赠人对其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有违背其捐赠意愿的投诉处理

市侨办

 

三十八、市台办

1

台商投诉调处

市台办

 

2

台胞求助服务

市台办

 

3

台湾同胞投资法律宣传

市台办

 

4

台湾同胞投资法律咨询

市台办

 

三十九、市政府新闻办

1

举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新闻办

 

四十、市委史志研究室

1

地方志等地情资料的调阅查询服务

市委史志研究室方志科

 

2

为社会各界或个人提供地情资料、家谱免费馆藏服务

市委史志研究室方志科

 

3

提供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指导

市委史志研究室方志科

 

4

规划内名镇、名村、名企志编纂工作指导

市委史志研究室方志科

 

5

各行业、部门、单位年鉴编纂工作指导

市委史志研究室方志科

 

6

为街道、道路、景区、遗址等规划、命名提供资料参考服务

市委史志研究室方志科

 

7

志鉴出版物赠阅馆藏服务

市委史志研究室方志科

 

8

旧志整理交流和合作服务

市委史志研究室方志科

 

9

口述史记录整理服务

市委史志研究室方志科

 

10

规划外镇、村、企业志编纂工作咨询指导服务

市委史志研究室方志科

 

11

开展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服务

市委史志研究室方志科

 

12

为有需要的规划外镇、村、企业提供志书编纂业务培训

市委史志研究室方志科

 

四十一、市档案馆

1

档案展览和参观服务(团体参观)

市档案馆档案保管利用科

 

2

档案展览和参观服务(个人参观)

市档案馆档案保管利用科

 

3

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服务

市档案馆档案保管利用科

 

4

档案移交咨询服务

市档案馆档案保管利用科

 

5

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咨询服务

市档案馆档案保管利用科

 

6

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实施咨询服务

市档案馆档案保管利用科

 

7

馆藏开放档案目录公布

市档案馆档案保管利用科

 

8

档案资料查阅服务

市档案馆档案保管利用科

 

9

婚姻档案查询

市档案馆档案保管利用科

 

10

知青档案查询

市档案馆档案保管利用科

 

11

独生子女档案查询

市档案馆档案保管利用科

 

四十二、市住房发展中心

1

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

房地产交易信息查询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3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补办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4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市住房发展中心物业科

 

5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撤销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6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

市住房发展中心物业科

 

7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返还

市住房发展中心财务科

服务范围:谯城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

8

白蚁防治

市白蚁防治中心

 

9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

市住房发展中心物业科

 

四十三、市供销社

1

培育发展电子商务

市供销社综合业务科

 

2

企业人才培训服务

市供销社办公室

 

四十四、市红十字会

1

接受捐赠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2

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3

赈济救援服务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4

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5

开展世界急救日活动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6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7

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项目资助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8

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项目资助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9

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活动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10

开展益行计划志愿服务活动

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赈济救护部

 

11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赈济救护部

 

12

遗体(角膜)捐献服务

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13

人体器官捐献服务

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14

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

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15

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

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16

开展世界红十字日和红十字博爱周宣传活动

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赈济救护部

 

17

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18

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四十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

住房公积金查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科

 

2

委托按月划转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服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科

 

3

账户存储余额复核服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科

 

4

12329热线电话咨询服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科

 

四十六、市总工会

1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市总工会帮扶中心

 

2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

市总工会帮扶中心

 

3

困难职工医疗救助

市总工会帮扶中心

 

4

工会法律援助

市总工会帮扶中心

 

5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6

女职工“阳光家园”创建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7

举办“皖工鹊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8

入会建会申请服务

市总工会组宣部

 

9

职工书屋、流动书箱创建

市总工会组宣部

 

10

举办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市总工会组宣部

 

11

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12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13

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四十七、市妇联

1

组织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

市妇联

 

2

12338妇女维权热线服务

市妇联

 

3

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推荐

市妇联

 

四十八、市科协

1

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

市科协学会部

 

2

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

市科协科普部

 

3

开展应急科普工作

市科协科普部

 

4

举办亳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市科协办公室

 

5

举办亳州市青少年机器人竞赛

市科协办公室

 

四十九、市文联

1

组织开展文艺志愿服务

市文联

 

2

文艺家协会会员发展

市文联

 

五十、市残联

1

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

市残联

 

2

残疾人各类服务机构地图查询服务

市残联

 

3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信息发布

市残联

 

4

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标准信息发布

市残联

 

5

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服务

市残联

 

6

残疾人求职服务

市残联

 

7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

市残联

 

8

残疾人维权服务

市残联

 

五十一、市社科联

1

对业务主管的学会、研究会、协会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市社科联

 

2

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申报

市社科联

 

3

开展社科名家大巡讲

市社科联

 

4

开展社科知识普及活动月

市社科联

 

五十二、市税务局

1

举报奖励办理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2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3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4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5

纳税培训辅导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6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7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8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9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10

电话咨询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11

网络咨询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12

面对面咨询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五十三、市气象局

1

公众气象预报发布

气象台

 

2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

气象台

 

3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推广应用服务

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4

开展气象科普活动

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5

气候趋势预测及气候影响评价

气象台

 

6

公益性单位(场所)防雷检测服务

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7

气象资料加工、提供

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8

专业、专项气象服务

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五十四、市电信公司

1

重大灾情、重大活动应急通信保障

市电信公司

 

2

应急和普通公益信息群发

市电信公司

 

3

110119120122紧急呼叫

市电信公司

 

4

114号码百事通查询服务

市电信公司

 

5

12321垃圾短信投诉号码保畅

市电信公司

 

6

客户信息安全保障

市电信公司

 

7

固定类基本话音通信服务

市电信公司

 

8

移动类基本话音通信服务

市电信公司

 

9

宽带类数据传送服务

市电信公司

 

10

信息服务

市电信公司

 

11

高额费用变动提醒

市电信公司

 

12

费用实时提醒

市电信公司

 

13

天翼云服务

市电信公司

 

14

10000客户服务热线

市电信公司

 

15

电信普遍服务

市电信公司

 

16

通话与信息服务查询

市电信公司

 

五十五、市移动公司

1

110119120122紧急呼叫

市移动公司

 

2

重大灾情、重大活动应急通信保障

市移动公司

 

3

通话与信息服务查询

市移动公司

 

4

移动类基本话音通信服务

市移动公司

 

5

宽带类数据传送服务

市移动公司

 

6

集团客户通信与信息化服务

市移动公司

 

7

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IDC

市移动公司

 

8

12580综合信息服务

市移动公司

 

9

10086客户服务热线

市移动公司

 

10

有线IMS固话数据传送

市移动公司

 

11

客户信息安全保障服务

市移动公司

 

五十六、市联通公司

1

固定类基本话音通信服务

市联通公司

 

2

移动类基本话音通信服务

市联通公司

 

3

宽带类数据传送服务

市联通公司

 

4

116114查询服务

市联通公司

 

5

应急和普通公益信息群发

市联通公司

 

6

110119120122等紧急呼叫

市联通公司

 

7

通话与信息服务查询

市联通公司

 

8

信息服务

市联通公司

 

9

10010客户服务热线

市联通公司

 

10

12321垃圾短信投诉号码保畅

市联通公司

 

11

客户信息安全保障

市联通公司

 

12

费用实时提醒

市联通公司

 

13

重大灾情、重大活动应急通信保障

市联通公司

 

14

电信普遍服务

市联通公司

 

15

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IDC

市联通公司

 

五十七、市供电公司

1

居民客户缴费渠道

市供电公司

 

2

用户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市供电公司

 

3

停限电信息查询

市供电公司

 

4

供电信息查询及业务咨询服务

市供电公司

 

5

供电服务投诉、举报服务

市供电公司

 

6

电力故障抢修服务

市供电公司

 

7

供电服务热线95598服务

市供电公司

 

8

低压居民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

市供电公司

 

9

居民分时电价申请

市供电公司

 

10

多人口家庭用电申请

市供电公司

 

11

“低保户、五保户”电费退补

市供电公司

 

12

电能表申校

市供电公司

 

13

公用电力设备安全警示服务

市供电公司

 

14

用电安全宣传与检查服务

市供电公司

 

15

业扩报装业务受理

市供电公司

 

五十八、市烟草局

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补办

市烟草局

 

2

普法宣传

市烟草局

 

五十九、市消防救援支队

1

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市消防救援支队

 

2

灭火救援服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

 

3

“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

 

4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遗失补发

市消防救援支队

 

六十、市自来水公司

1

代收水资源费

市自来水公司抄表中心

 

2

代收污水处理费

市自来水公司抄表中心

 

3

用户接水服务

市自来水公司工程部

 

4

用户更名办理

市自来水公司信息中心

 

5

拆表销户办理

市自来水公司抄表中心

 

6

结算水表校验

市自来水公司水表校验室

 

7

水质检测结果公布

汤泉水质检测

 

8

停止供水、降压供水通知

市自来水公司信息中心

 

9

水价信息公布

市自来水公司信息中心

 

10

维修网点便民服务信息

市自来水公司客服中心

 

11

0558-551123424小时服务专线

市自来水公司客服中心

 

12

供水设施及管网抢修

市自来水公司管线所

 

13

抄表收费

市自来水公司抄表中心

 

14

水费催缴服务

市自来水公司抄表中心

 

15

用户人口变更

市自来水公司信息中心

 

16

水表出户

市自来水公司工程部

 

17

用水性质变更办理

市自来水公司信息中心

 

18

用水量、水费交纳情况、用水性质、抄表收费时间相关查询

市自来水公司信息中心

 

19

城市市政、园林、环卫、消防用水办理

市自来水公司用水整治办

 

20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

市自来水公司

 

21

二次供水设施消毒及水质检测

汤泉水质检测

 

六十一、亳州新奥燃气公司

1

居民用户新装天然气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2

非居民用户新装天然气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调度运营部

 

3

居民用户点火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4

非居民用户点火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调度运营部

 

5

居民用户维修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6

非居民用户维修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调度运营部

 

7

非居民用户调压器维保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调度运营部

 

8

居民用户户内改管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9

非居民用户管网改造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调度运营部

 

10

燃气设施拆除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调度运营部

 

11

新装燃气用户挂表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市场部

 

12

非居民用户安检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调度运营部

 

13

居民用户安检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14

居民用户校表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15

管道燃气用户过户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16

居民用户燃气恢复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17

蓝焰热线业务咨询、投诉等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18

临时调整供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告知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19

地下燃气设施有关情况查询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调度运营部

 

20

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及警示标志维护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工程质量技术部

 

21

提供服务手册,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节约用气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22

燃气服务信息公示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23

燃气费催告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