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亳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 规章制度
索引号: 12341600485891787W/202512-00017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亳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2 发布日期: 2025-12-12
索引号: 12341600485891787W/202512-00017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亳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2
发布日期: 2025-12-12
亳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5-12-12 15:49 信息来源:亳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考核依据

       为规范我校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亳州市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办法》、《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亳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亳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

1.政治坚定,依法执教。 

2.文明理性,爱岗敬业。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

4.勤奋学习,业务精通。

5.尊重他人,团结协作。

6.情操高尚,为人师表。

7.作风正派,廉洁从教。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以定量评价为主的原则;确实难以量化的,采用定性的办法,力求具体、准确。

3.坚持学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4.坚持学生评教为主,教师自评、互评为辅的原则。

5.坚持考核与评优、聘任、晋职、晋级挂钩的原则。

四、考核细则

(一)政治坚定,依法执教。(10分)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科学,不信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项记为0分:

(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迷信活动的。

(2)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论的。

(3)参与违法违规上访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令的行为。

(二)文明理性,爱岗敬业。(20分)

1.评价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有大局意识,不计个人得失。(4分)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和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4分)

(3)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4分)

(4)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增强创新意识,争做“研究型”、“学者型”教师。(4分)

(5)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拖拉。(4分)

2.具有下列行为者每项扣2分,并按照《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1-5项由学生评教,6、7两项由教务处评议)。

(1)不备课,课堂教学效果差,授课时出现思想、知识错误的。

(2)不批改作业,不给学生回课,或批改不认真,回课敷衍的。

(3)擅离工作岗位,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迟到、早退,违反工作纪律的。

(4)对工作不负责,敷衍了事,管理学生简单、粗暴,教育学生不讲究方法,引起大部分学生及家长强烈不满的。

(5)上课期间玩手机。

(6)泄露试题、擅改学生成绩的。

(7)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20分)

1.评价标准

(1)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歧视、排挤学困生。(5分)

(2)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5分)

(3)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严格要求,耐心教导。(5分)

(4)正确评价、引导学生,帮助学生树立自信。(5分)

2.奖励分(下列行为每项加2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6分,由学生处评议)

(1)有资助特困生,关怀、转化学困生事迹突出的。

(2)耐心做好厌学学生工作,经常家访的。

(3)以德育人,在学生管理方面有成功经验做法,得到广泛认可,并在推广中收到明显效果的。

(四)勤奋学习,业务精通。(10分)

1.评价标准

(1)培养优良学风及终身学习的观念,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5分)

(2)坚持教育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5分)

2.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每项加2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4分(教务处评议):

(1)热爱学习,勤于钻研,形成了独创性的教学模式,能使学生主动、快乐、创造性地学习,既减轻学生负担、又能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学生乐于接受。

(2)潜心教育科研,其研究成果受到上级学术权威部门肯定,或者在正式学术报刊发表学术论文。

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项不得分,并按《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1)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质量长期没有提高的。

(2)坚持落后的教育观点,使用不科学的教学方法,经教育帮扶仍不能转变观念、改进教学的。

(五)尊重他人,团结协作。(10分)

1.评价标准

(1)尊重同志,善待他人,谦虚谨慎,善于学习他人的优点。(5分)

(2)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团结,珍惜学校荣誉。(5分)

2.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项不得分,并按《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1)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挑拨离间的。

(2)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的。

(3)无故不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或不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的。

(六)情操高尚,为人师表。(10分)

1.评价标准

(1)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衣着整洁得体。(5分)

(2)注重身教,以身作则,以高尚的人格塑造人。(5分)

2.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项不得分,并按《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1)参与迷信、赌博及政府明令禁止活动的。

(2)因不良行为在校内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3)穿奇装异服或衣着不得体,行为言语不文明,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七)作风正派,廉洁从教。(20分)

1.评价标准

(1)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以教师特殊身份向学生推销商品。(10分)

(2)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索要钱物。(10分)

2.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项不得分,按《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1)上课不认真教学,课下搞有偿家教的。

(2)乱收费、乱征订教辅材料、乱办补习班的。

五、严重违反师德行为处理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并按《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1)对待学生冷酷、粗暴、体罚或变相体罚、辱骂、殴打学生,侮辱学生人格的。

(2)歧视、排斥学困生的。

(3)散布有害于学生成长的消极言论和不健康思想的。

(4)对学生放松管理,上课期间不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由此引发事故的。

六、奖惩办法

1.师德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者,有条件参加各种评优。

2.师德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停职反省。

3.师德考核成绩95分以上,且有感人事迹的,学校向上级部门推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