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1310-0000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3-10-18 | 发布日期: | 2013-10-25 10:01 |
发文字号: | 无 | 有 效 性: | 失效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黄标车”限行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公安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233012 |
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1310-00009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3-10-18 | ||
发布日期: | 2013-10-25 | ||
发文字号: | 无 |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黄标车”限行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公安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233012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
“黄标车”限行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3〕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黄标车”限行措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黄标车”限行措施工作方案
为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大气污染减排,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大气PM2.s治理进程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29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加快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的通知》(环控函〔2012〕89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任务
在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区域限行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高污染排放车辆,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简称:“黄标车”。),遏制城市机动车污染物快速增长的态势,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促进城市交通向绿色交通、低碳交通转变,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1月)。
1.制定并下发“黄标车”限行通告及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限行车辆、区域、时间及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法制办)
2.开展“黄标车”限行宣传工作。10月份制定实施限行宣传方案,发布通告,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限行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措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法制办)
3.设置限行标志牌、提示牌。11月份完成限行相关路口、路段限行标志牌、提示牌的制作与安装。(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4.做好限行实施前环保标志的核发、换发、补发工作。2013年10月起,加速全市在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5.研究出台我市“黄标车”报废淘汰的鼓励政策。结合国家补贴政策,参照合肥、马鞍山、蚌埠等城市做法,研究出台我市“黄标车”报废淘汰鼓励政策,加速淘汰“黄标车”,确保完成国家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要求“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黄标车的目标”。(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阶段(2013年12月1日起)。
1.做好过渡期间限行工作,提高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率,加大淘汰力度,严格执行“黄标车”报废淘汰鼓励政策。(2013年12月1日—2014年6月30日)
2.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政策。(2014年7月1日起)
三、职责分工
(一)市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限行工作。具体负责代拟限行通告,制定实施方案,核发环保标志,做好限行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建立车辆环保标志数据库并与市公安交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二)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禁行标志设置,联合环保部门做好路查、抽检工作,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行为依法实施管理。
(三)市法制办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做好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客、货运(包括公交、出租)企业进行环保标志的申领及推进公交车辆的更新淘汰工作。
(五)市商务部门负责监督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组织提前淘汰“黄标车”回收拆解工作。
(六)市财政部门负责限行专项工作经费的保障,配合商务等有关部门落实“黄标车”淘汰优惠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紧密协作,切实做好“黄标车”限行工作。实施“黄标车”限行工作有利于缓解中心城区拥堵,是改善中心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该项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稳步推进限行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快环保标志的核发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时限完成配套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将“黄标车”限行列为日常管理范围,重点对老旧车辆、无标车辆及外地籍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做到精心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执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政府带头、树立典型,提高人民群众的绿色交通意识。“黄标车”限行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起居出行,社会影响面大,按照市政府要求,各部门要以身作则,正面引导,要不拘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树立“黄标车”限行典型事例,大张旗鼓地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的重要意义,为限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