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是政府的民生工程、暖心工程。为广泛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提高广大家长、学生对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更好地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现将我校学生可申请的资助项目公布如下:
一、国家资助项目
(一)中职国家免学费
(1)申请对象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凡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的在籍在校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提出申请,可直接享受中职国家免学费;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学生占全校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城市学生人数的10%。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中职国家免学费。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收入人群(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的学生全部纳入认定范围,优先享受免学费政策。其他学生申请要填写“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做出诚信承诺。
(2)申请要求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学生提交“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年级新生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3)免学费金额
中职国家免学费按学年评审认定,被认定的学生直接免缴学费。同时城市非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缴纳学费。
(二)中职国家奖学金
(1)申请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下发名额确定。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申请要求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学生提供上一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证书、学生处出具的无违纪证明和教务处出具的上一年度成绩单方可提出申请。
(3)金额及发放
中职国家奖学金按年度评审认定,由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证书并发放国家奖学金6000元/人。
(三)中职国家助学金
(1)申请对象
1.凡国家集中连片地区的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农村、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县城户籍学生除外)提出申请可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2.其他在籍在校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名额按除去国家集中连片地区的在籍在校农村、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外的班级学生的15%的比例确认。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收入人群(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的学生全部纳入认定范围,其他学生申请需填写“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做出诚信承诺。
(2)申请要求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国家集中连片地区的农村、乡镇非农业户籍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申请时,需提交“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3)金额及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认定,平均标准为每年2300元/人,分为三档: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分别为每年3500元/人、2200元/人和1200元/人,通过学生社保卡或中职资助卡按学期发放。
二、学校资助项目
(一)校内奖学金
(1)申请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二、三年级学生,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各学期期末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名额分配
校内奖学金名额按班级现有人数进行核定。一等奖学金名额按班级人数的2%确定;二等奖学金名额按班级人数的4%确定;三等奖学金名额按班级人数的9%确定;年级优秀班级追加三等奖学金名额1—3个不等。校奖学金总人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15%,具体名额以学校分配文件为准。
(4)金额及发放
校内奖学金分为三个标准,分别一等奖学金2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5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0元/学年。通过学生社保卡或中职资助卡发放。
(二)校内助学金
(1)申请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学生,每学期申请一次,具体申请时间在国家助学金评定之后。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
注: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收入人群(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学生优先享受。未享受过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申请。
(3)名额分配
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实际资金确定名额。
(4)金额及发放
校内助学金为200元/学期。通过学生社保卡或中职资助卡按学期发放。
(三)校特殊困难补助
(1)申请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的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只需申请一次;特困救助学生、脱贫家庭及城乡低保残疾人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申请一次。
(2)申请要求
学校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比对确认的特困救助学生、孤儿、烈士子女、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及城乡低保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其他孤儿申请时须提供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孤儿证明原件;残疾学生申请时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脱贫家庭残疾人子女申请时须提供残疾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残疾家庭子女申请时须提供残疾证、低保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申请时须提供病历、缴费单或事故认定单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材料齐全后到校学生资助办公室领取《亳州幼儿师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校内资助申请表》。
(四)学费减免
(1)申请对象
我校中职阶段在籍在校缴费专业中脱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和高职阶段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实施学费减免。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申请一次,具体申请时间在国家助学金评定之后。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且生活俭朴者。
注:重点保障人群学生优先享受。未享受过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申请。
(3)申请要求
学校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比对确认的特困救助学生、孤儿、烈士子女、脱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其他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时须提供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残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原件;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申请时须提供病历、缴费单或事故认定单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材料齐全后到校学生资助办公室申请学费减免并填写《亳州幼儿师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学校校内资助申请表》。
(4)优先减免和不得申请减免的情形
在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中,以“思想素质测评”成绩优异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费减免;拒绝参加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上学年有课程不及格的、受处分者及“思想素质测评”不合格者,均不得享受本学年学费减免。
(五)勤工助学
(1)申请对象
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收入人群(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均可申请。
(2)申请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报到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资助办公室统一报送至有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的科室,由需求科室面试后通知上岗。
三、社会资助项目
(一)圆梦基金
(1)申请对象
校圆梦基金资金是由全校师生捐助,用于学生家庭提供的生活费和在校获得各项资助不能或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学生。
(2)申请条件
1.本校学生;
2.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学生,且学生家庭无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
3.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学生;
4.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学生;
5.遵守校规校纪,学习积极,生活俭朴。
(3)金额及发放
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募集的实际资金确定当年受助学生名额和受助金。通过学生社保卡或中职资助卡发放。
(二)护航计划
安徽省红十字基金会和亳州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募集资金,用于学校一般困难学生的奖励助学和特别困难大学新生的奖励助学。护航计划名额按上级下发名额确定。
(1)奖励对象
每年秋季学期进入高中或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用于学校一般困难学生的奖励助学和特别困难大学新生的奖励助学。
(2)奖励范围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
3.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奖励标准
对申报并通过审核的高中及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般困难学生一次性奖励助学金1000元;特别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奖励助学金2000元。
(4)金额及发放
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通过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卡直接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