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304-00127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为企业办实事清单】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任务细化分解清单的通知 | 文号: | 亳政办秘〔2023〕12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1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 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304-00127 |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为企业办实事清单】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任务细化分解清单的通知 |
| 文号: | 亳政办秘〔2023〕12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1 |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各指标领域牵头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对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抓好落实。
一、加强过程管理。各指标领域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专班机制作用,定期调度各项任务进展,及时梳理任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提请专班组长专题协调。要加强与省直部门的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最新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系统填报。各指标牵头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本指标领域各项任务最新进展,每季度结束前呈专班组长阅示。省政府信息处理系统发布填报任务后,市营商环境办组织现场集中填报。
三、强化督查督办。提升举措落实情况纳入营商环境季度督查内容,市督查考核办、市营商环境办会同有关单位组建联合督查组,按季度以“书面+实地”方式开展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动不力、效果不好的县区和部门下发督办单,督查结果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阅示。
附件:《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任务细
化分解清单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任务细化分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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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领域 |
细化分解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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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开办 注销 |
加强企业开办、注销相关事项集约协同,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整合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一照通”“一业一证一码”等系统,通过“皖企通”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分类分项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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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入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办理、变更等“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先整合企业开办平台,打通部门数据,通过各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证照联办”。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可办理相对应的许可证件,原则上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许可事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未建立“证照联办联变”平台时,申请人一次性提交所需要的材料,可通过线下办理。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人行亳州市中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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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探索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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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接入水电气开户和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免申即享”平台及其他延伸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数据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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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开办 注销 |
探索建立企业身份码,联合卫健、文旅等涉企许可相关部门,实现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监管部门或企业可通过扫描企业身份码可查询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年报、许可信息等。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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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
人行亳州市中支 市市场监管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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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 |
市税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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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建成运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系统。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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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逐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场景,主动对接国家电子证照库,做好电子印章的推广,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纳税申报社保缴纳、银行开户等高频政务领域和事项中的广泛应用。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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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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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持续升级改造“个转企”平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可免费领取5枚印章。允许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可延续使用,免收各类换证费用。申请人凭个转企通知书,可到相应的许可部门办理许可证件变更。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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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开办 注销 |
全面推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核验登记,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库,对于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申请人可直接录入不动产单元号;属自建房的申请人进行自行承诺。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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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围栏技术,强化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的管控,规范市场主体登记代理行为。对智能审批系统进行限制,对同一自然人一日内申请注册市场主体超过5家的,系统自动提示。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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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所属省辖市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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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深入推进企业跨县(市、区)“一照多址”、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证多址”等改革。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落实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证多址”改革。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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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改革试点。对消防、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涉及现场审查核验的事项,推行“证前指导”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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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与营业执照进行一并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认注销结果信息。平台未搭建前,通过线下办理为申请人提供一次性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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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企业开办 注销 |
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已届满3年,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经60日公告无异议后,可由登记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中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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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登记机关不对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清缴税款进行审查。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可由破产管理人出具相关说明,无需另行公告。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时,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管理人印章。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中院、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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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工程建设 项目报建 |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企业无需再单独提交。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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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数据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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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工程建设 项目报建 |
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探索进一步简化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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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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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取消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配套完善告知承诺、抽查、信用评价和遴选等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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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快推进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结果文件电子化和实时共享,企业无需重复提供审批结果信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工改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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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探索促进安全机制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措施,依法依规完善建筑监管框架,包括施工活动中各类安全生产机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地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标准等,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平。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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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探索取消首次质量监督会议检查环节,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告知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类的差异化监管体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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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推进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改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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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工程建设 项目报建 |
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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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有”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诉必解”。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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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深化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建设单位获取项目代码后,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区域、行业等要素生成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明确细化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应急局、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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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探索对工业项目厂房实行“预验即试产”。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工改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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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获得电力 |
落实电网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压普通用户,逐步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试点将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 |
市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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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获得电力 |
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对20kV及以下用户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下载打印。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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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巩固160kW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改革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kW。持续清理规范用电领域收费,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 |
市供电公司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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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企业“一证办电”常态化。深化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实现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合同签约、服务质量评价、竣工资料提交等全流程线上办理。 |
市供电公司 |
市数据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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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在配网运维巡视中试点无人机应用。全省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38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8.52小时。建立健全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赔偿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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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不动产登记 |
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提升共享信息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中院、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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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不动产登记 |
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一网通办”“掌上办理”,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部门业务,实现申请材料、完税证明等材料无纸化,打造“绿色登记”新模式。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数据资源局 |
|
40 |
持续深化“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改革,提高水电气联动过户质效。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城市管理局、市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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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探索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亳州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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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使用不动产单元码作为地块唯一标识,实现“一码关联”信息共享集成。健全完善地籍调查更新机制,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市、县数据全覆盖。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 |
|
|
43 |
推进工业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交地即发证”。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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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申请转移登记即时办结。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税务局 |
|
|
45 |
优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依法依规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人不适用)。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中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 |
|
|
46 |
纳税服务 |
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协同共治,加强企业研发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等信息共享,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
市税务局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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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跨境贸易 |
助力外贸主体充分运用RCEP规则扩大贸易规模、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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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配合省有关部门建立长三角一体化海关跨关区风险布控协同处置机制。 |
亳州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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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30%以上。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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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办理破产 |
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单位收到通知或者知悉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及时解除的,财产处置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和法院审核后,破产管理人可先行处置被查封的破产财产,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解封和财产过户、移交等手续。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回收率和透明度。 |
市中院 |
|
|
51 |
推进破产财产在线查控,破产管理人经身份核验后,可以申请通过在线查控系统查询、控制债务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 |
市中院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亳州市中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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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办理破产 |
深入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衔接机制。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具有营运价值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 |
市中院 |
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亳州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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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获得信贷 |
对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将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各项标准能力纳入省一体化能力平台,完善金融服务能力体系,拓展各类金融服务场景,赋能“信用+”金融服务。2023年,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线上融资260亿元以上。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市数据资源局 人行亳州市中支 |
|
54 |
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政策解析、电子保函、科创金融等专区效能,对接建立覆盖全市的政策服务渠道,实行电子保函一站式服务,加快数字金融成果转化,促进金融赋能科技产业发展。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人行亳州市中支 亳州银保监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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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增强助企惠企力度。持续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以“五进”为抓手,推进金融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期流贷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人行亳州市中支 亳州银保监分局 |
|
|
56 |
设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力争实现“两增”目标。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市财政局 人行亳州市中支 亳州银保监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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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完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做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实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保障,不断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水平,2023年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放款75亿元以上。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市财政局 市融资担保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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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获得信贷 |
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产业的金融支持,保持绿色贷款稳步可持续增长。 |
人行亳州市中支 |
亳州银保监分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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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开展普惠金融顾问试点,建立普惠金融顾问专家库和服务团队。推行“单一窗口”一站式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并向园区延伸,方便企业就近办理业务。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市数据资源局、人行亳州市中支、亳州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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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鼓励商业银行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对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等高频基础服务减费让利,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提高贷款抵押率。 |
人行亳州市中支 |
亳州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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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保护中小 投资者 |
主动与证券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普法教育,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沟通机制。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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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确保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推动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及时收集、汇编、发布典型案例,合理引导中小投资者预期。 |
市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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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完善创新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仲裁机构等第三方作用,加大涉中小投资者案件调解力度,提升纠纷化解效能。 |
市中院 |
市司法局 市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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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执行合同 |
全面落实均衡结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审限管理,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提升办案效率。健全案件繁简分流甄别机制,推动简案快审。优化小额诉讼等诉讼程序,拓展适用范围。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推进解纷“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
市中院 |
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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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执行合同 |
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水平,强化全流程网上办案能力。实行“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办案模式。推进不动产查封、解封“掌上”办、异地办。 |
市中院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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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加快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效能。 |
市中院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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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劳动力市场监管 |
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持续加大根治欠薪力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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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依法保护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权益,逐步提高获得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覆盖面。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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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建立健全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投诉申诉处理、协商协调、争议处理等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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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
推动我市与长三角地区建立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打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评价结果互认。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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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劳动力市场监管 |
聚焦新兴产业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完善人才政策链条,打破人才流动壁垒,推进跨区域人才互认,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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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实现50%以上服务事项即时办结,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打造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圈。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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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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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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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政府采购 |
加大“徽采云”平台推广应用,推动完善全市政府采购“一张网”。 |
市财政局 |
市公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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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鼓励引导供应商、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融资。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人行亳州市中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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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畅通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查处力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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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加强代理机构从业管理,规范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集采机构考核,不断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 |
市财政局 |
市公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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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政府采购 |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规范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比例,按规定支付中小企业合同款。 |
市财政局 |
市公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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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在采购文件中落实国家、省有关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政策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
市财政局 |
市公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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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无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
市财政局 |
市公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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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获得 用水用气 |
推进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故障报修、过户销户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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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加强用水用气服务统筹和标准化集成,提供统一服务。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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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强化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共享,实现用水用气“零材料”报装。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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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服务,完善提前介入机制,规范现场勘察、设计和外线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管理。 |
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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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获得 用水用气 |
严格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接入“零费用”要求,持续清理规范用水用气收费,加大违规增加或变相增加用户负担等问题查处力度。 |
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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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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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招标投标 |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库与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
市公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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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推动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广泛应用。 |
市公管局 |
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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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持续开展招投标制度清理,破除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保障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
市公管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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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招标投标 |
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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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管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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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强化招投标全链条监管,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畅通投诉渠道,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规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强化中标人履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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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管局 |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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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政务服务 |
全面推进我市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迭代工程、三端能力提升工程、数据工程、场景创新工程等‘四大工程’,上线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亳州市节点,加快建成云管子平台、数管子平台、用管子平台,办理渠道、协同审批、数据交换等能力支撑有力有效,创新提供更多助企便民服务场景应用. |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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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完善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加强行政许可、高频事项市级统筹、多级联动。 |
市委编办 |
市数据资源局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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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梳理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市内同一层级同标准办理。 |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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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动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全流程实质运行、集中审批,强化受理、审批、办结全环节闭环式管理,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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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政务服务 |
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借鉴沪苏浙等地区助企便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研究推进机制创新、流程重塑,形成年度基础清单,年底前实现常态运行。常态化清单化对标学习全国先进地区特别是沪苏浙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机制和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加快实现更多助企便民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首创首用,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持续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 |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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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持续推进智慧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深化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 |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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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深入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
市数据资源局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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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建立健全企业诉求直达机制,做到企业诉求“一口收办”、闭环管理,设立12345政务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常态化开展“优环境、促发展”等现场集中办公活动,广泛征集、及时办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 |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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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政务服务事项现场办理。 |
市公安局 |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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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知识产权 创造保护 和运用 |
在全市新兴产业和亳州特色优势产业等领域,发现和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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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知识产权 创造保护 和运用 |
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司法局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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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仲裁、公证组织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能力。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助力企业“走出去”。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司法局 市商务局 亳州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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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强化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治理,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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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鼓励银行将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范围。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人行亳州市中支 亳州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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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视同信用贷款实行前置补偿。 |
市财政局 |
市市场监管局、人行亳州市中支、亳州银保监分局、市融资担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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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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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知识产权 创造保护 和运用 |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
市科技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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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市场监管 |
深入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比重,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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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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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全面推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应替尽替”。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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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深入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信用惩戒缓冲、抽查容错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为市场主体发展留足空间。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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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强化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规范实施审慎认定、失信惩戒、修复退出,降低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率。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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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在“皖政通”打造移动监管专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移动监管区域全覆盖。 |
市数据资源局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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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市场监管 |
聚焦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 |
市数据资源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应急局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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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深化审管联动试点,消除审批、监管信息壁垒、衔接不畅,发挥审管联动集聚合力。 |
市数据资源局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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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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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开展医药、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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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 |
市司法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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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 |
市司法局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局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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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加强不当执法案例归集通报,推动以案释法、以案纠偏。 |
市司法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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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市场监管 |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形成诉前调解、督促败诉案件履行、推动被执行人案件执结、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定期核验反馈等工作闭环,加大政务诚信诉讼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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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深入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治理,加大企业投诉办理力度,落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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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进一步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在资质认定审批系统中增加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相关内容,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上述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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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进一步提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公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对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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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包容普惠 创新 |
积极培育、申报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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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深入推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新增1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工作实物量产出明显提升。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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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实施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力争新增上市企业1家。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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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包容普惠 创新 |
加强与江浙沪大型养老企业对接,强化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交流,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快发展。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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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不少于0.19万个,开设2—3岁托班的幼儿园不少于10%,推动有延时服务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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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资企业服务体系,健全重大外商投资协调推进机制,为在亳从事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等活动的境外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营造吸引外资良好环境。 |
市商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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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深入推进绿道、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建设,2023年亳州新增、改造城镇园林绿地面积170.4万平方米,新增口袋公园8个,新增绿道38.2公里。 |
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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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加快推进亳蒙高速公路建设进度,2023年高速通车里程新增13公里以上。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控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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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持续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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