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亳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亳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 .3适用范围 1 .4工作原则 2事件分级
3组织体系
3.1 市级指挥机构
3 . 2县(区)级指挥机构
3.3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指挥
3 .4专家组
3.5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
4.1.1I 级和Ⅱ级响应
4.1.2 III 级响应
4.1.3 IV级响应
4.2启动条件调整
4.3响应终止
5急救处置
5.1 现场急救
5.2转送伤员
5.3院内救治
5.4后期处置
6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职责
6.1院前急救机构
6.2 医疗机构
6.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
6.4采供血机构
6.5心理救援机构
7市直部门职责
8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9 责任与奖惩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10.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 发生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和处置事件, 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市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 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科学规范、及
时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 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3组织体系
3.1 市级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市级人民政府 和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及各自 职责,配合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医 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 组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有关科室和市级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 员。主要职责是在市人民政府及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 领导下,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好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发生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时,由事件发生地(县、区)开 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县区需及时将救援情况报告至市卫生健康委,必要时可请求市救治专家组提供援助。
3.2县(区)级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各项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3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指挥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 确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 援指挥组,由突发事件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或现场级别最高的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4专家组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 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技术支持等。专家组成员应涵盖综合医疗、传染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等专业人员。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组建相应专家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3.5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应组建综合医疗,突发性传染病防控等专业应急救治队伍,承担相应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应急医疗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持续 加强医疗卫生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各类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培训或应急演练。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
医疗卫生救援遵循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事 件发生的级别以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危害性, 将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响应分为 I 级、Ⅱ级、II 级、 IV级四个 等级。卫生健康部门在接到医疗救治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开 展现场救治和事件研判,根据信息报告要求,将有关信息报告同 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1I 级和Ⅱ级响应
市卫生健康部门接到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 件医疗卫生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通知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 援应急响应,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 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事件相关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 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及省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有关处置情况,若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卫生 应急救援能力时,需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并请求提供指导和支援。
4.1.2 III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市级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 II 级应急响应。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接到开展较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通知后,立即启动医疗卫 生救援应急响应,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处 理情况。必要时请求省级部门提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相关专家援助。
4.1.3 IV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县级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 构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开展一般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通知后,立即启动医疗 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 认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向县级 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有关 处理情况。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启动条件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
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5急救处置
5.1 现场急救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 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急救 站或临时救护点(由应急救援组和医疗救治组综合研判决定)。 现场救治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 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 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 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
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5.2转送伤员
坚持“先重后轻”的转运送则,优先转运危重和重伤病员, 尽快将符合转送条件的伤病员转运至医院。伤病员分流应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
5.3院内救治
医疗机构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启动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工作;
(2)必要时,动员轻病人出院或转院,腾空床位;
(3)开设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来的伤病员。
(4)动态报告伤病员诊疗情况。
5.4后期处置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结束后,医疗卫生救援进入规范治疗 阶段。突发事件受伤人员治疗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事发地 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落实好伤员后续治疗与善后工作。卫生健康 部门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总结评估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总结评估等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建立各 类医疗卫生救援专业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方案,加强培训演练,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承担我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采供血机构、心理干预机构等。
6.1 院前急救机构
负责接警,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的伤亡及救援情况;负责 调度医疗救援队伍参加现场医疗救护,落实伤病员转运;负责动 态收集掌握伤病员救治情况信息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6.2 医疗机构
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都应承担医疗急救任务,制定并落实 院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能力。 一旦接到医疗卫生救援指令,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
6.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 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 .4采供血机构
负责突发事件伤病员的临床急救用血。
6 .5心理救援机构
负责做好伤病员及其家属和公众的心理卫生干预工作,同时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和咨询。
7市直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经信局和发改委负责组织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应急供应。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铁路、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 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海关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的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二分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救援药品的研发和生产,以及进口救援药品报批。
市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必要时依法向社 会公开募集并接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物资、资金和技术援助,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8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 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 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 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 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积极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9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 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 彰和奖励。对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责。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突发 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 门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
本预案实施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预案变动情况,以及实施和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评估修订。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的《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亳政办秘〔2016〕号)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