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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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MB0U87449T/202304-00027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收入与支出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6 发布日期: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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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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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收入与支出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6
发布日期: 2023-04-26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收入与支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26 16:56 信息来源: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及其他项目经费。

2.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的收费,学生通过政府服务网网上缴费后,汇缴入财政专户。

3.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复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

二、财务支出

1.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教育经费及其他项目支出报销须经办人签字、财务主管初审、财务负责人复核、分管财务负责人拟意见、主要负责人批示意见;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支出报销须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监督、财务主管初审、财务负责人复核、分管财务负责人拟意见、主要负责人批示意见。其中,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支出5000元及以上除按以上要求外,还须经义保经费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同意(差旅、培训费、水费、电费、编外人员工资除外);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教育经费及其他项目支出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支出20000元及以上须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

2.学校采购符合政府集中采购条件的一律按该年度《亳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能在政府网上商城采购的一律从网上商城采购;其他一次性购物和单项工程款在20000元及以上的项目一律按校级招标办法采购。

3.各项费用支出须严格事前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执行”的工作要求,事先填写相应审批单,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差旅、培训费、水费、电费、编外人员工资除外)。其中,差旅费按照《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公务接待按照《亳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培训费按照《亳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会议费按照《亳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租车费按照《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出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管〔2022〕2号)执行。

4.明确支出预算审批权限。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预算金额500元以下的,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预算金额500元及以上20000元以下的,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签署意见,校长批准后安排预算;预算金额20000元及以上的须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

5.学校各类支出,金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须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三、财务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全或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会计人员既不予以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学校领导汇报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5.将学校的全部收入、支出统一分类,对各项资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