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第十八中学采购及招投标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23 20:49
信息来源: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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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及招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的采购及招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预学校的采购及招投标工作。
第二条 学校采购符合政府集中采购条件的一律按该年度《亳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能在政府网上商城采购的一律从网上商城采购;其他一次性采购或单项工程款在20000元及以上的项目一律按校级招标办法执行。
第三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四条 学校采购及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总务处、工会、督导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对校级采购及招投标工作进行评标、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采购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采购及招投标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做好采购及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二)拟定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拟定招标文件;
(三)在校园网、党委会上公示招标采购信息;
(四)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
(五)负责对招标文件中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
(六)参与评标并公示中标结果;
(七)签订合同,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八)负责合同的履行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售后服务等事项;
(九)负责项目完成后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六条 学校集中采购将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
(二)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般不少于3家的特定供应商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当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用;
(四)单一来源采购,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直接购买;
(五)询价,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后确定供应商。
以下所列情形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党委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采购程序如下:
(一)成立采购及招投标领导小组;
(二)制订采购招标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招标的程序、招标内容(含物品的技术参数)、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等事项,其中金额在20000元及以上的需经党委会研究通过;
(三)确定邀请参加供应商名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四)竞标,公开竞标或谈判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标结束后将确定的结果(第一中标人)通知所有参加竞标的供应商;
(六)公示中标结果;
(七)签订合同,项目承办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八)履行合同,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 参加学校采购的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做好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