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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411-00110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网友互动问答解读】【跟踪解读】《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具体举措》网民问答系列跟踪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14 发布日期: 2024-11-14
咨询机构: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 0558-519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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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网友互动问答解读】【跟踪解读】《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具体举措》网民问答系列跟踪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14
发布日期: 2024-11-14
咨询机构: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 0558-5198835
【网友互动问答解读】【跟踪解读】《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具体举措》网民问答系列跟踪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14 23:33 信息来源: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网民问答1:你们单位出台《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具体举措》,请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措施对小作坊、小药店怎么管?

答复内容: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局承办并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网友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复:食品小作坊是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常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与食品生产企业一样受《食品安全法》约束。同时我省出台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制定《亳州市食品小作坊突出风险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都对食品小作坊的日常规范、主体责任以及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出糕点、卤味熟食、芝麻油、粉丝粉条、调味酱、酱腌菜等产品类食品小作坊,突出生产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问题,采取重点检查、全面检查、下沉检查与宣传培训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加强了全市食品小作坊的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实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双提升。同时,创新推行小作坊日管控、月自查和监管部门半年量化分级制度机制,评定结果良好以上达96%。目前已检查食品小作坊309家,责令整改72家,抽检57家,立案查处3家,培训359家。 药店无论大小,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是严格按照职责,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在规范所谓小药店经营行为方面,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省局部署的各项专项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强监管。重点区域是偏远乡镇、有违法记录、易发安全隐患的小药店,重点品种是心脑血管,慢性病,集采品种等易回流需求量大的品种。主要是采取加强辖区内监管,组织县区局进行交叉检查,市局不定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 由于网友未留联系电话,我局无法就此内容与网友沟通,网友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与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8-5198835)。

来信时间2024-11-12

答复时间2024-11-14

办理状态:已办结

办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网民问答2:你们单位出台《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具体举措》,请问这些治理措施对进口食品药品是如何监管的?

答复内容: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局承办并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市长热线办,我局对网友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复:进口食品的管理主要依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口食品需要经过海关的合格评定,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在国内市场流通销售,亳州海关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进口食品的监督管理职责。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市场正常流通的进口食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进口药品的管理主要依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在国内流通销售。根据《药品管理法》、《海关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在查验海关入关报关单等证明后,进口药品管理参照普通药品管理。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一是健全药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重点对药品的质量、效期、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票据资质等是否齐全、药品贮藏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等行为进行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行程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由于来信人未留联系电话,我局无法就此内容与来信人沟通,来信人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与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具办联系人:白广东 电话0558-5198835)。

来信时间2024-11-12

答复时间2024-11-14

办理状态:已办结

办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