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亳自然资规告字(2024)27号
发布时间:2024-12-25 10:56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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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以下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规划要求:
土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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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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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m²、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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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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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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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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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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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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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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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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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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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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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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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君大道东侧、茴香路以南、曹洪路以西、月季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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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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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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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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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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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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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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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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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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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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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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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大道东侧、茴香路以南、建安路以西、月季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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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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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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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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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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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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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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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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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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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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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大道以东、茴香路以南、建安路西侧、月季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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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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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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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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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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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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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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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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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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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见挂牌出让文件
(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土地出让公告下方附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1日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17:0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月21日18: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出让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3日上午10:00止,挂牌地点定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六、其他
(一)2024-57号出让宗地采取土地连同地上附属物(围墙)一同以挂牌方式出让(围墙评估价值为17.67万元)。成交后的溢价部分为土地价值。
(二)2024-57号地规划行业为食品制造业、2024-58和2024-59号地规划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三)以上出让工业用地为“标准地”出让,符合《亳州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亳政办秘﹝2021﹞8号)的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2024-57号地亩均投资强度不小于200万元、2024-58和2024-59号地亩均投资强度不小于280万元,2024-57号地亩均税收不小于20万元、2024-58和2024-59号地亩均税收不小于28万元,能耗标准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应满足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四)以上出让宗地的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30日内与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五)土地开发程度:“三通一平”。
(六)土地交付: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七)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2个月。
(八)竞得人可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申请“交地即发证”,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交地当天同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以“标准地”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标准地”性质不变。
(九)以上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方案应满足国家、省相关规定,符合《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及《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年修编)》的要求。
(十)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亳州光明支行
账号:17970687727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亳州城建支行
账号:1311066609026403615
开户行:邮储银行亳州市分行站前路支行
账号:100689809260010001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8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58-5991061 5120057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