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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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MB0U87449T/202506-00005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7 发布日期: 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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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7
发布日期: 2025-06-07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07 10:45 信息来源: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落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资助工作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与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享受最高档每年3500元资助。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开支,资助标准为一档、二档和三档,分别为3500元、2200元和1200元。

(三)资格认定办法  

1.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按照有关部门下发的名单执行。

2.其他贫困学生需经班级评议认定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工作程序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2.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班主任负责收集整理材料,并在班级内组织评议小组对写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选出受助对象,填写本班级《亳州市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材料》,然后上报资助中心。

4.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办公室受理学生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然后,将《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受助学生评审材料一并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公示制度

1.学校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同意后,学校和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同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期间发现受资助对象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其资助资格。

三、财务制度

1.资金全部打入财政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2.学校与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财政局,由财政局委托银行打卡发放。

四、档案管理

资助中心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班级评议材料、审核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管理

要规范国家助学金经费的安排使用,加强资助学生认定的管理。对截留、挤占、挪用、虚假套用资金和以权谋私等行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强化监督

要加强学生资助对象评定的监督,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平、公正、有效的认定方法,严格把握资金的发放,使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