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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MB0U771795/202504-0000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发布机构: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食品行政处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5】33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2 发布日期: 2025-04-22
索引号: 12341600MB0U771795/202504-0000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发布机构: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食品行政处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5】33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2
发布日期: 2025-04-22
【食品行政处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5】33号)
发布时间:2025-04-22 08:25 信息来源: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亳高新市监处罚〔202533

 

安徽江河本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江河本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4128*****607  

马娜娜 

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款及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117】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160元; 2、处以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新城支行,账号:2000022091*********。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