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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我市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出炉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4 发布日期: 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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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我市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出炉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4
发布日期: 2025-06-14
我市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出炉
发布时间:2025-06-14 05:40 信息来源:亳州晚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何时启动?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如何规定?近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今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原则、特殊群体入学照顾政策、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等社会关切作出详细部署。

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违规招生宣传

今年义务教育招生仍采取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并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将在7月26日之前开通。

我市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今年招生依然实行“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即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优先保障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以街道、路段、居住小区、村组等构成要件,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形式进行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有偿招生。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报名超计划的民办学校“摇号”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县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统一入口进行线上报名,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材料审核和录取。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可以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此外,我市注重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送教服务;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继续执行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在普通高中招生方面,我市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要求各县区依据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招生范围上,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在谯城区、亳州高新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学校一致,生源不足时可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

特殊类型招生方面,支持普通高中特色发展,严格控制实验班、试点班规模。特长生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自主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录取名单需向社会公布。同时,继续执行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不低于80%的比例切块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学校。

我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等“十项禁令”,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政策加分项目除规定的6类外一律取消,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

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

我市要求各县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员予以约谈,对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报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

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不按学生意愿(诱导、强迫、代填等)填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志愿的学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报名点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得在该学校设立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点。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方面,我市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市教育局0558-5556899),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规范招生行为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还将影响招生计划核定。

据悉,各县区将在6月30日前上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8月26日前完成招生任务。市教育局将持续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全市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记者 曾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