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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506-0003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3 发布日期: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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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3
发布日期: 2025-06-23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23 09:44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住房发展中心:

我单位对市人大代表张卉卉关于新建小区配套太阳能热水系统后续使用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转型,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要求,鼓励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技术,助力“好房子”建设,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我市印发了《关于印发亳州市建筑节能降碳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明确了太阳能系统应用范围,鼓励可再生能源应用。

二是坚持规划方案联审。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的要求,依托于全生命周期平台形成了线上联审机制,对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系统相关设计文件提出意见。

三是加强过程监督。开展季度综合执法检查,抽查全市重点工程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太阳能光热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是加强验收监管。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节能及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工作,让太阳能热水系统落实落细;同时根据《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根据当地资源与适用条件,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风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议新建项目多元化选择可再生能源应用,以期更好满足老百姓的需求。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17505680375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