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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506-0003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3 发布日期: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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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3
发布日期: 2025-06-23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23 10:26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城市管理局:

我单位对市人大代表马山《关于在亳州市范围内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我单位坚持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有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效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规范源头管理、运输管理、建筑垃圾处置企业产品和废料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监管,要求建筑工地开挖渣土外运建筑垃圾的,落实施工工地现场联合勘验制度,指导建设单位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与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落实工地出入口防污染措施、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安装监控装置等,并开展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暗访督查及建筑垃圾管理督查检查,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及建筑垃圾进行专项督查,对监督管理较差、环境问题突出的项目、责任主体进行通报、实施处罚。

我局将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检查力度,督促各建筑工地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定期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具有转运资质的公司进行清运,建议市城市管理局按实际需求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让产生的建筑垃圾有处可到。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0558-5518767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