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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60499XR/202508-0001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9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21 发布日期: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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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9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21
发布日期: 2025-08-22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9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22 14:43 信息来源: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舒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征缴结束后给予社区(村)万分之二机动指标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规定:统一确定20249-12月为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原则上,在2024年底前完成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保障周期为202511日至12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2月底,在20251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可见,城乡居民征缴期是国家、省统一确定的,市、县区只能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规定: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可见,从2025年开始,每年2月底征缴结束后,国家医保征缴系统不再关闭,居民仍可随时参保缴费;对202531日以后参保的,需在缴费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感谢您对亳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更好地促进全市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复类别:A

联系电话:0558-5025535   联系人:郭之栋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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