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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504-0013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修订)》程序开展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16 发布日期: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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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修订)》程序开展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16
发布日期: 2025-04-16
《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修订)》程序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5-04-16 16:05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起草单位 文件起草 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 风险评估 专家论证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正式印发
1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亳政〔2024〕79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调研论证、草拟初稿:为积极应对新形势新变化,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24年初制定的《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进行修订。秦凤玉市长提出明确要求并专题研究医药及大健康产业领域措施,之后,由闫文昭秘书长牵头,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科技、工信、农业、商务、发改、市场、财政7家部门,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和“无预算、不安排”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实际需求、上级考核变化、工作重要程度等因素,对措施条目进行删减归并,对支持条件、奖励标准等进行合理优化,确保各项措施有需求、有资金、能落地。 意见征询:12月19日,形成《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0日,书面征求六家载体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21日,我办和7家部门进行集中讨论,逐条研究措施内容并对接资金保障情况。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系列审查:期间,按程序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市司法局反馈的8条审查意见,5条予以采纳,其余3条均已进行沟通。经市市场局审查,《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经过认真修改后,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研究的《若干措施(修订稿)》。 2024年12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24日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