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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507-00043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程序开展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1 发布日期: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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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程序开展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1
发布日期: 2025-07-11
《亳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程序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5-07-11 16:08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起草单位 文件起草 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 风险评估 专家论证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正式印发
1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亳政秘〔2025〕32号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省政府令第317号文件精神和我市现行住宅补偿安置标准,借鉴相关地市经验做法,于2024年11月起草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部门征集:12月下旬,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意见。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会,对《办法》进行论证,原则上予以通过;同时,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 4月上中旬,会同市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办法(送审稿)》。 5月6日,《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会上提出的意见均予以采纳。 5月14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办法》。
社会公众征集:2025年1月上旬,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意见。 4月15日,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提出的意见均予以采纳。
听证会:2月中旬,邀请相关单位和企业、群众代表召开听证会。
再次征集:5月上旬,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再次征求各县(区)政府意见,形成《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