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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511-00010 组配分类: 生态环保督察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份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0 发布日期: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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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生态环保督察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份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0
发布日期: 2025-11-10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份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5-11-10 09:44 信息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10份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份办结信访件13件,涉及重点信访件2件,现公开如下: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公众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12345市长热线等渠道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进行了查办,并依法对部分举报实施了处理处罚。

附件:2025年10月亳州市生态环境局重点信访查处情况表

序号

被举报单位

地址

反映问题

法定代表人

查处情况

1

XX料场

亳州市涡阳县

经营沙场,造成粉尘污染,噪音污染。

XX

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举报受理单(编号:250912341621010460、250922341621010152、250925341621010385、251013341621010421、251013341621010429)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前往现场核查。经查,群众投诉的义门镇张战士经营的沙场,经营者名为张俊峰,小名战士,地址位于涡阳县义门镇王小寨行政村张绣楼自然村一废弃小学院内。张俊峰沙场四周均有高度2米左右围墙,堆放沙石的地点建有钢构大棚,门口建有车辆冲洗平台。张俊峰自建房在经营的沙场路对面,最近的居民集中地距离沙场大门约100米,距离堆放点150米左右(详见现场照片)。该沙场院内大棚下堆放有河沙、石子等物料,院内停放有水泥搅拌车、铲车和一台水泥掺混车(无使用痕迹)等,没有碎石和筛选等加工设备,物料已覆盖,车辆冲洗平台开启时能够正常使用,院内地面和门口道路硬化较为陈旧,前期发现有一定积尘。因近期一月余连续阴雨,该砂石料场间断经营,院内未发现明显扬尘和噪声扰民问题。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沙石堆放不在名录范围,不需要环评审批。2024年6月,该沙场因堆放物料未有效覆盖的违法行为被我局行政处罚一万元。至于群众要求取缔该砂石料场,不在我局执法权限范围内。

二、下一步工作及处理意见。针对现场调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沙场经营者张秀峰(张战士)提出了以下整改要求:1.严格按照砂石料场环保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场内环境进行清理,修补破损的道路和硬化的地面,及时覆盖堆放物料,减少积尘和扬尘产生;2.调整经营时间,避免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早晨6:00装卸物料,防止噪声扰民。同时,我局要求属地环保站强化日常巡查,按照涡阳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职责分工要求,做好辖区内砂石料场的管理和日常巡查,长效落实整改措施。

三、向信访人反馈情况。执法人员多次拨打投诉人电话,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均无人接听。

2

亳州市塑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

工厂垃圾生产车间噪声油烟处理不当 门口全是垃圾 桶里面全是垃圾 生产污水车间油烟。

XX

接举报受理单(编号:251003341602010268),群众反映“双沟镇塑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厂垃圾生产车间噪声油烟处理不当 门口全是垃圾 桶里面全是垃圾 生产污水车间油烟。”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企业为亳州市塑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双郸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8NWFP902,法定代表人朱效宗,距离南侧最近居民约100米,其他三侧无居民。2022年6月9日该企业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批复,2023年7月通过自主验收;2023年5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41600MA8NWFP902001U,有效期:2023年5月17日至2028年5月16日。该企业废旧资源再生利用项目主要以废旧塑料为原料,生产塑料颗粒,生产工艺为破碎、清洗、熔融挤出、冷却。该企业生产废气配套建设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废水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5年10月9日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负责人称已停产2个月左右,10月1日、2日调试了两天设备,也未生产,现场提供了2024年12月份废气自行监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内存放有用于生产的废旧塑料制品,厂区内的生产车间外绿色垃圾桶内有少量生活垃圾;生产车间的废水通过管道收集至车间南侧集水池,再通过水泵抽取至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当长期循环使用,水浓度过高厂区内污水处理站无法处理时,该公司将废水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提供了污水转运合同和污水接收协议。

三、下一步工作及处理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治污设施正常开启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每年须针对废气、噪声等进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四、回访情况

2025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与张先生电话沟通,张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