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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511-00012 组配分类: 征地批准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市2025年第1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5〕34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07 发布日期: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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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征地批准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市2025年第1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5〕34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07
发布日期: 2025-11-07
关于亳州市2025年第1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5〕34号)
发布时间:2025-11-07 15:03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皖政地挂亳202534

 

关于亳州2025年第1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亳州市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亳州2025年第1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已经验收的亳州2020年第批次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农用地指标21.0243公顷(耕地20.8135公顷)与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社区管理中心张良社区第四社区管理中心酒城社区,第五社区管理中心望龙社区、云渡社区、木兰社区用地范围内集体农用地2.6878公顷(耕地2.5279公顷)挂钩。

同意征收集体农用地2.6878公顷(耕地2.5279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3652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3.053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市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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