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第一篇 人员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不能忘;
2.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虚;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不能降;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能粗;
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能少;
6.安全生产投入不能省;
7.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能松;
8.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缺;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不能拖;
1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不漏项;
11.每月组织一次风险隐患全面排查不能忘。
二、分管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不闭环不销号;
2.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进行演练不放过;
3.高风险作业现场无人监督不作业;
4.未取得安全培训从业资格证不上岗;
5.不懂操作规程不指挥;
6.发现问题隐患不迟报瞒报;
7.未进行高风险作业风险分析不批准作业;
8.未进行技术交底、安全培训不准施工;
9.每周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不能忘。
三、生产、设备、技术等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能虚;
2.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能松;
3.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能少;
4.落实本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能忘;
5.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事故救援工作不能落;
6.足额提取使用本部门安全生产费用不能省;
7.承包商无国家规定资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准施工;
8.发生事故后不迟报、瞒报。
四、燃气使用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得用气;
2.未关闭气源和灶具开关不能离开;
3.不得使用年限已满的燃气器具、可调节状态减压阀、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
4.不得使用破损、接三通、有接头、无管卡、暗埋、超期和使用年限低于燃具判废年限的软管;
5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
6.钢瓶不得倒置、倾斜、卧倒、暴晒、加热、摔砸等;
7.不得倾倒瓶内残液和擅自拆装瓶阀等附件;
8.发生燃气泄漏时不得操作任何电器设备,不得在室内拨打电话。
第二篇 岗位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五、厂区门岗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来访人员未登记不可进;
2.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可进;
3.院内常规巡查不可漏;
4.发现可疑人员或事物不可放;
5.两小时一次安全排查不能忘。
六、办公室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不得使用有故障或大功率的电气设备、接线板;
2.所有电器设备未断电不得离开;
3.门窗未锁好关闭不得离开;
4.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及有腐蚀性物品;
5.电动车不得在非充电区充电。
七、生产区门岗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闲杂人员不得进;
2.火种未留不得进;
3.未着工服不得进;
4.未配阻火不得进;
5.未经批准不得进。
八、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特种设备未办理注册登记使用证不得使用;
2.未取得安全培训从业资格证不得上岗;
3.不懂安全操作规程不得作业;
4.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阀和探测器等附件超过强检时限不得使用;
5.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不得少。
6.长期停用或第一次使用未检查不得启动;
7.运行异常未检查消除不得启动;
8.设备每次运行登记不能忘。
九、配电机房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操作;
2.不懂操作规程不得操作;
3.绝缘地垫损坏不得操作;
4.设备护罩零部件损坏不得操作;
5.电线松动和超负荷不得运行;
6.执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制度不得松懈。
十、宿舍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不准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2.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
3.不准使用电热毯;
4.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5.不准吸烟,使用明火;
6.不准在过道堆放杂物;
7.不准在宿舍生火做饭;
8.不准为电动车电瓶充电;
9.未断电不准离开。
十一、仓库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未经仓库保管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仓库;
2.不得在仓库内抽烟,使用明火;
3.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4.物品入库、出库登记不能忘;
5.物品不得违规随意摆放。
十二、化验室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不穿化验服、不佩戴口罩不准检测作业;
2.不通风不准操作挥发性药品;
3.无应急防护物品不准检测作业;
4.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化验室;
5.不准在室内嬉戏打闹;
6.不准酒后或精神状态差时化验;
7.不准在室内堆放无关用品;
8.不准私拉电线和使用与化验无关电器;
9.不准私自处理危险废液、废试剂瓶等。
十三、中控运行工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未参加三级安全教育、操作规程培训不得上岗;
2.不规范佩戴防护用品不得进入生产区域;
3.不确认设备运行参数及状态不准开启设备;
4.不准擅自离岗;
5.不准允许其他人员擅自操作中控系统;
6.不准夜间单独一人进行现场巡视;
7.不准擅自触摸故障用电设备;
8.不准迟报生产设备故障及生产数据异常。
十四、各泵房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不经审批不准检修;
2.无劳动防护不准靠近;
3.无人监护不准作业;
4.不准踩踏盖板;
5.不通风检测不准下池作业;
6.非本厂工作人员不准私自靠近和操控设备;
7.不准倚靠栏杆;
8.不准站在吊装臂下方;
9.不准触碰运转设备;
10.不准在此抽烟和使用明火。
十五、风机房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不带防噪音耳塞不准进入;
2.不准触摸风机管道,当心烫伤;
3.不准触碰运转设备和带电箱体;
4.不准抽烟;
5.不准堆放杂物。
十六、危废间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不准接触危险废物;
2.通风不开不准进入;
3.不正确佩戴防护手套和面罩不准作业;
4.没有应急防护物品不准作业。
十七、维修间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不履行审批制度不准开展一切检维修作业;
2.不准乱堆乱放设备、材料、工具;
3.不准抽烟和使用明火;
4.不准触碰运转设备、带电箱体。
十八、锅炉房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1.开关阀门时,身体不准正对阀门。
2.不准靠近过热蒸汽泄漏点。
3.当一氧化碳或天然气泄漏报警时,不准开关任何电器和接打电话。
4.炉内温度不降至安全温度时,不准进入炉膛作业
5.在安全阀泄放管道泄漏时,不准测试安全阀。
6.锅炉内焊接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
7.在不确定无人员检修前,不准启动引风机和上水泵。
8.在无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不准进入引风机内检修。
9.检查转动设备时,身体不准正对对轮。
第三篇 危险作业负面清单
十九、动火作业十不准、十必须
十不准:
1.未经批准不动火;
2.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容器内动火,未彻底清洗、未经置换检测合格不准作业;
3.动火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覆盖、隔离、遮挡等安全措施不准作业;
4.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露天动火作业;
5.生产系统检修未采取隔断、隔离、防护等安全措施不准作业;
6.动火措施未逐项落实到位不准作业;
7.高处动火作业下面未采取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8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准作业;
9.区域安全通道不畅通不准作业;
10.危险区域,工作许可人未下达“动火令”不准作业。
十必须:
1.必须持有效特种操作证方可作业;
2.必须规范佩戴个体保护用具方可作业;
3.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4.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通风;
5.加热作业与易燃可燃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6.作业区与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管道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7.气焊(割)时,乙炔瓶必须装设安全装置;
8.动火前安全措施必须全部正确执行;
9.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交底方可进入现场;
10.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现场清理,工作负责人方可撤离。
二十、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准、十必须
十不准:
1.未经批准不准私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作业方案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和审批不准作业;
3.涉及气体和缺氧环境的有限空间未采取通风和连续监测措施不准作业;
4.未对作业人员履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手续不准作业;
5.未经专人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不准作业;
6.安全监护人员不在现场不准作业;
7.未经过专项培训且合格的人员不准作业;
8.未彻底清理残留物不准作业;
9.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准备不到位不准作业;
10.作业人员、工器具清点不清不准封闭出入口。
十必须:
1.必须办理安全许可审批手续;
2.必须采用可靠的隔断(隔离)和置换措施;
3.必须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4.必须保持通风设施的正常连续运行;
5.必须佩戴气体监测仪;
6.必须配备通信联络工具,设置安全监护人并保持联系;
7.必须按照操作标准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操作;
8.高空作业的有限空间必须设置逃生和应急救援通道;
9.必须保持出入口畅通;
10.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撤离。
二十一、临时用电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不准作业;
2.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准作业;
3.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作业;
4.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不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的不准作业;
5.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上级开关未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志不准作业;
6.用电设施未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或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不准作业;
7.用电线路绝缘性能、架设高度、埋地深度、套管防护等敷设情况不符合要求不准作业;
8.行灯电压超过36伏,或特别潮湿环境下临时照明行灯电压超过12伏不准作业;
9.现场临时配电盘、箱没有防雨措施的不准作业;
10.作业时间超过15天的不准作业。
二十二、高处作业十不准
1.未经批准、未进行危害辨识不作业;
2.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恐高、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作业;
3.现场无监护人员不作业;
4.未规范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扎紧裤管等个体劳动防护不到位不作业;
5.五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不作业;
6.吊笼、梯子、挡脚板、脚手架、跳板等作业设施不防滑不牢固不作业;
7.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和携带笨重物件;
8.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准乘坐非载人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或烟囱旁无防护不作业;
10.光线不足、能见度差不作业。
二十三、吊装作业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不准吊;
2.指挥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许吊;
4.吊物上方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松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碎小物无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二十四、动土作业十不准
1.未经批准、未进行危害辨识不准作业;
2.无监护人员不准作业;
3.工具有缺陷、现场支撑不牢固不准作业;
4.现场未设置防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不准作业;
5.未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未采取防止地面水下渗措施不准作业;
6.地下电力电缆、通信线路、给排水管等管线未落实保护措施不准作业;
7.人员未规范佩戴防护器具不准作业;
8.未落实安全撤离措施不准作业;
9.六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不准作业;
10.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不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