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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MB0U771795/202512-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亳高新农(渔政)罚〔2025〕1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03 发布日期: 2025-12-03
索引号: 12341600MB0U771795/202512-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亳高新农(渔政)罚〔2025〕1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03
发布日期: 2025-12-03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亳高新农(渔政)罚〔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12-03 08:58 信息来源: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事人:支*程

身份证号:341281********6896

住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五马镇********;

当事人使用电鱼工具捕捞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5年10月16日,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到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案件线索的交办函》,转来亳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转的《关于亳芜现代产业园派出所移交一起电鱼案件的函》。2025年10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亳芜现代产业园派出所接收了先期办案材料和从当事人处收缴的电鱼工具。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10月28日,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执法人员对涉案物品制作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和《财物清单》,并交付当事人。同日,对当事人和同案人李*辉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询问,涉案电鱼工具系当事人所有,2025年9月30日20时许,当事人带着电鱼工具,开着自己私家车拉着同案人李*辉行驶到105国道与槐花路后,沿着宋汤河电鱼(同案人李洪辉未实施电鱼行为),直至到酒城大道与张良路被木兰派出所民警察获,电得渔获物:鲫鱼八十四条、黄鳝两条、黑鱼两条、牛蛙一只。

本机关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域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规定。

有关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案件线索的交办函》

证据二: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三:当事人询问笔录

证据四:同行人员询问笔录

证据五:同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六:指认照片

证据七:电鱼位置点位图

证据八: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证据九:涉案物品清单

2025年11月14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亳高新农(渔政)罚告〔2025〕1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机关决定维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拟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内容。

现根据《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在内陆水域,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在海洋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鉴于渔获物因客观原因无法没收,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电鱼工具。

二、罚款贰仟元(¥2000.00)人民币。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缴纳至安徽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逾期不缴纳罚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