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4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2-19 10:15
信息来源: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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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和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力度,用好“案例教育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打非治违”震慑作用,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法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案例一:涡阳县某加油站未按规定违章操作“一案三罚”案2025年4月10日,涡阳应急管理局接到涡阳县公安局移交的某加油站违反相关规定进行加油作业的线索。涡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加油站立案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并调阅现场监控视频等资料,确认了该加油站相关人员违反规范违章作业的行为。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涡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处1万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14日,谯城区应急管理局收到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移交问题线索“赵某在未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亳州市谯城区某物流运输公司院内非法储存柴油并出售给申某某”。谯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赵某立案调查,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赵某未经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柴油)经营行为属实。赵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谯城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柴油7346升及违法所得人民币1.56万元,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三:蒙城县某加油点改变安全设施设计等行政处罚案2025年6月4日,蒙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蒙城县某加油点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点存在:加油区无进出口减速带,加油通道由单侧加油变为双侧加油、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降低了安全性能等问题隐患。该加油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36号令)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蒙城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合并作出人民币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14日,利辛县某派出所日常巡查发现周某某在利辛县某乡镇厂房北侧房屋内存放有烟花爆竹,经调查该房屋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69件。2025年11月19日,利辛县某派出所将周某某涉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相关材料移送至利辛县应急管理局。经调查核实,周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属实。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利辛县应急管理局对周某某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69件、并处人民币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