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601-00033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分类排查整治任务清单》的通知 | 文号: | 亳政办秘〔2026〕1号 |
| 发文日期: | 2026-01-20 | 发布日期: | 2026-01-27 |
| 咨询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咨询电话: | 0558—5237005 |
| 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601-0003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分类排查整治任务清单》的通知 |
| 文号: | 亳政办秘〔2026〕1号 |
| 发文日期: | 2026-01-20 |
| 发布日期: | 2026-01-27 |
| 咨询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 咨询电话: | 0558—5237005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分类排查整治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
开展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攻坚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
市直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重点组织制定专项方案,细化攻坚举措,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本领域攻坚行动有序开展;市直各配合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攻坚配合;各县区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形成“一本账”,实行动态更新、闭环管理,推动问题“清仓见底”。
三、强化督查调度
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盘点进展、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动任务落实。市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每月专题研究一次分管领域的攻坚任务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督查调度,每月汇总各县区、市直各有关责任单位的整治进展情况。各县区要常态化抓好本地区攻坚行动落实情况的工作调度。
各县区、市直各牵头责任单位每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领域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其他时段需报送的将另行通知。联系人:王亚飞、李梦明,联系电话:5237005、5237605,电子邮箱:bzszgb01@163.com。
2026年1月20日
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分类排查整治任务清单
|
序号 |
问题主要表现形式 |
整改措施及目标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备注 |
||
|
一、能源领域(8种表现形式) |
|||||||
|
1 |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偏低,我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为14.5%,低于全国均值5.2个百分点。 |
(1)积极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坚持“以荷定源”,支持鸿路钢构等企业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大力发展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因地制宜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
2026年底(有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改完成后转为常态化落实措施,下同) |
|
||
|
(2)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推动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过25%。适时推动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提高电煤利用效率。 |
市发展改革委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2 |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城市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 |
(1)加强工作调度,按照省考核具体要求,完成省下达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
市发展改革委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2)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不予能评审批。 |
市发展改革委 |
长期坚持 |
|
||||
|
(3)大力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强化用煤项目节能监察,及时查处违规用煤行为。加强行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非电用煤项目未达到环保绩效A级要求的,不予审批。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3 |
部分企业煤炭消费量少报、瞒报。 |
完成全市煤炭消费摸底工作,按要求接入国家平台。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
2026年底 |
|
||
|
4 |
玻璃、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未全面落实。 |
全面梳理清洁能源替代不到位问题清单,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6年底 |
|
||
|
5 |
部分地区违规生产、销售、使用散煤。 |
(1)完成部分企业违规使用、掺烧、加工散煤等问题整改。 |
市发展改革委 |
2026年底 |
|
||
|
(2)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把商品煤列入产品质量市级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按时推进,每年11月底前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煤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长期坚持 |
|
||||
|
(3)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般为城市建成区)散煤清理行动,常态化做好谯城区中药材初加工烘房燃用散煤清零工作,适时将谯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延伸至重点乡镇。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
2026年6月底 |
|
||||
|
(4)全面排查农村散煤使用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全面推进种植业、养殖业生产散煤替代。 |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
2026年6月底 |
|
||||
|
6 |
部分行业违规使用石油焦、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
(1)举一反三排查违规使用石油焦、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企业清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鼓励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替代。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
2026年底 |
|
||
|
(2)开展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组织对餐饮、商铺、工业企业、种植养殖大棚等开展能源使用情况检查。 |
餐饮、商铺、工业企业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2026年底 |
|
|||
|
种植、养殖户 |
市农业农村局 |
||||||
|
7 |
部分企业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 |
(1)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持续开展节能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问题。 |
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
|
(2)持续实施“一企一策”节能降碳升级改造,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政策等支持,推动企业节能增效。 |
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
|
8 |
部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质量不高。 |
(1)对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督促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
|
(2)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加强抽查审核,推动问题整改,提高清洁生产质效。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3)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支持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绿色制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
|
二、工业领域(25种表现形式) |
|||||||
|
9 |
砖瓦窑、石灰窑、铸造、板材、家具制造等行业整体水平不高。 |
(1)全面梳理砖瓦窑、石灰窑、铸造、板材、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情况,严格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2026年3月底 |
|
||
|
(2)加快推进环境协同治理,推动家具制造业、汽修等行业集群建设喷涂污染治理“绿岛”,谋划推进活性炭脱附中心建设,帮助企业降低治污成本。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10 |
水泥、炼钢、烧结砖瓦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成色不足。 |
(1)加快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督促砖瓦企业加强治污设施维护,依法依规推进环保及能耗不达标的6000万块/年以下烧结砖瓦生产线淘汰退出。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
2027年底 |
|
||
|
(2)落实绿色制造提质扩面计划,2026年培育创建省级绿色工厂9家,争创一批国家绿色制造标杆。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6年底 |
|
||||
|
11 |
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较慢。 |
全面梳理市属企业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推动市属企业带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2026年底 |
|
||
|
12 |
部分落后产能及装备未按时限要求全面淘汰。 |
(1)对已排查出的209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产能装备进行全面淘汰,落实淘汰奖补政策。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2)全面梳理应淘汰未淘汰的设备、工艺,严格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面推动淘汰退出。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13 |
少数地方高耗能机电设备尚未完全淘汰。 |
(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面排查应淘汰未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淘汰排查发现的落后机电设备,引导企业将老旧落后设备更换为节能设备。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
|
(2)鼓励企业结合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谋划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采用先进、低耗能机电设备进行生产。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
|
14 |
部分地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违规新增产能。 |
(1)全面梳理已建成的违规产能清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确保产能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2)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加强重点行业日常监管,严禁违规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用于产能置换的生产线关停退出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15 |
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仍然存在。 |
(1)全面排查地下水超采问题清单,编制治理方案,制定地下水开采井重点监管名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 |
市水利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2)实施亳州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推进地下水置换。 |
市水利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16 |
少数地方违规上马“ 两高”项目。 |
严格落实拟建“两高”项目联合评估论证工作机制,加强产业政策、节能降碳、生态环保、资源利用等协同审核,确需建设的须达到国内最高环保标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17 |
部分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管网未配套,处理工艺、规模不匹配。 |
(1)督促园区管理机构全面排查园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及时推进整改,确保全市14个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完成。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 |
2026年3月底 |
|
||
|
(2)督促园区管理机构加大污水管网排查整治,依托全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调度园区水污染治理进展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
||||
|
(3)开展园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情况评估,督促废水得到妥善处理。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
||||
|
18 |
部分园区未实现集中供热。 |
(1)全面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自备燃煤锅炉或高污染燃料锅炉。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2)加快完善集中供热设施,推动确有供热需求的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19 |
部分园区中水回用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 |
组织排查并完善省级以上开发区中水回用设施,提高中水回用率。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20 |
乡镇工业集聚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污染问题突出。 |
(1)全面摸排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因地制宜完善污水处理厂、雨污管网、垃圾收集转运站点等污染防治设施,督促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
||
|
(2)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直排废气、废水以及违规堆放固体废物等环境问题,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21 |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长期处于高位,尾矿、磷石膏、粉煤灰、炉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不高。 |
(1)进一步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
||
|
21 |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长期处于高位,尾矿、磷石膏、粉煤灰、炉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不高。 |
(2)积极探索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规模化消纳路径,筛选产生量大、利用途径不畅、消纳困难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开展回填应用,着力解决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长期堆存量居高不下等问题。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持续推进 |
|
||
|
(3)综合运用智慧化监管手段,加强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等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4)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高发态势。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22 |
部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 |
(1)全面梳理节能审查中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等违规项目,督促所在地依法依规予以整改。 |
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
|
(2)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等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23 |
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或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
(1)全面排查梳理,责令未按要求建设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进行整改。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2)加强监管执法,综合运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手段,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24 |
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或存在破损。 |
(1)组织企业自查和入企核查,全面排查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低效和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7年底 |
|
||
|
(2)适时将列入《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名录(低效类)》的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纳入先进设备更新奖补范围。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
||||
|
25 |
部分企业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 |
加强监管执法,综合运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手段,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等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26 |
部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物。 |
聚焦包装印刷、表面涂装、机械制造、铸造注塑等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关键环节,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推动废气收集处理能力提升。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持续推进 |
|
||
|
27 |
部分行业企业外排废水氟化物超标。 |
(1)落实水污染物氟化物排放标准,严格涉氟项目准入,严肃查处涉氟企业污水偷排直排问题。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6年底 |
|
||
|
(2)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氟化物的违法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28 |
部分单位违规将受污染地块开发建设。 |
(1)完成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问题整改。督促谯城区对64个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2026年底 |
|
||
|
(2)加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督促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及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7年底 |
|
||||
|
(3)依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成果信息等,加强土地准入管理,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不得变更为“一住两公”。 |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
||||
|
29 |
部分企业未及时安装、规范运行污染治理在线监控设施。 |
(1)对照排污许可证和环评批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重点工业企业,每年初发布环境管理重点单位名录,做到应纳尽纳,及时督促企业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对未及时安装、规范运行在线监控设施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推动问题整改。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2)根据年初发布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逐个对接,推动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实施联网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3)对排污单位规范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帮扶指导,依法依规查处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
长期坚持 |
|
||||
|
30 |
部分涉重金属企业风险隐患底数不清,重点地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存在短板。 |
(1)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底数,梳理周边饮用水水源地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
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2)组织开展铊、铅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7年底 |
|
||||
|
31 |
部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落实不到位。 |
(1)完成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部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做好原辅料替代论证工作,依法查处原辅料替代反弹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7年底 |
|
||
|
(2)举一反三排查梳理,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吨以上的企业应替尽替。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7年底 |
|
||||
|
32 |
部分地方“散乱污” 企业排查整治不到位。 |
(1)在全市范围内排查并制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推动淘汰退出。制定工作方案,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集中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同时同步对2021年以来已完成排查整治的472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回头看”核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6年6月底 |
|
||
|
(2)全面梳理未办理生态环保手续、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清单,指导完善相关手续、开展生态环保提标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6年6月底 |
|
||||
|
(3)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应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而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6年6月底 |
|
||||
|
(4)开展违法用地检查,全力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2027年6月底 |
|
||||
|
33 |
部分地方洗车行业存在废水违规排放问题。 |
(1)举一反三开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洗车行业排水专项调查,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6年底 |
|
||
|
(2)推进老旧城区和乡镇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管网建设,补齐设施短板,解决洗车行业排水“无处可接”问题。2026年完成中心城区管网检测300公里,实施亳州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老化更新改造二标段项目,完成排水管网修复改造4公里。持续推广落实《亳州市城区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范排水行为。 |
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持续推进 |
|
||||
|
三、交通运输领域(10种表现形式) |
|||||||
|
34 |
“公转铁”进展不快,重点园区、大型企业和货运枢纽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度较慢。 |
依托现有铁路线路,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鼓励企业优先选择铁路运输,加快推进“公转铁”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
2027年底 |
|
||
|
35 |
煤炭、焦炭、铁矿石、钢铁、水泥、砂石骨料等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不高。 |
(1)拓宽场景应用,提高新能源重型货车在煤炭、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及矿山、货场、码头等场景的运营比例。 (2)积极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继续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全市现有老旧营运货车4033辆,其中2026年和2027年分别完成淘汰1000辆。 |
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2027年底 |
污染防治 攻坚战成效考核事项 |
||
|
36 |
高污染老旧柴油货车保有量较大,淘汰任务艰巨。 |
(1)研究出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 |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2026年底 |
|
||
|
(2)加快推进淘汰老旧机动车,全面实现国三柴油货车限行。加大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度。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
||||
|
(3)组织对柴油货车开展抽检,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或弄虚作假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事项 |
||||
|
37 |
部分地市公务用车新能源比例不高。 |
严格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审核,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
|
38 |
环卫车、渣土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新能源比例不高。 |
(1)加强宣传引导,原则上新增公交车(应急车辆除外)等100%使用新能源车辆。 |
市交通运输局 |
长期坚持 |
|
||
|
(2)加强宣传引导,新增和更新环卫车辆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城市渣土运输、垃圾清运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 |
市城市管理局 |
长期坚持 |
|
||||
|
(3)加快推进物流园区、港口、机场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2026年底前机场内使用新能源作业车辆达到17台,2027年底前机场内使用新能源作业车辆占比不低于30%。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
2027年底 |
|
||||
|
(4)加快推进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
||||
|
(5)研究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奖补政策,加快淘汰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6年底 |
|
||||
|
(6)加强示范带动,市属国有企业发挥带头作用,新增货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持续推进 |
|
||||
|
39 |
非法拆解机动车、机动船舶、家电等问题依然存在。 |
(1)加强对亳州市星宁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等8家已取得资质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经营,依法依规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拆解活动。加强对拆解企业资质审核,严格准入条件。 (2)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拆解效率和资源回收利用率,2026年完成拆解报废机动车至少5万辆。 (3)通过专项整治、常态化监管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等行为。 |
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落实 |
2026年底 |
|
||
|
40 |
违法违规建设运行加油站点、移动加油车等问题依然存在。 |
深化非法加油站点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等问题。 |
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
||
|
41 |
部分加油站污染治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将单层储油罐更换为双层储油罐,油气回收装置破损未及时修复、运行不规范。 |
(1)加大加油站监管力度,组织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管理台账、污染设备运行状况等开展现场抽查,建立问题清单,开展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抽查检测,依法查处超标行为,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
持续推进 |
|
||
|
(2)将加油站(点)环保履职情况纳入成品油年检,对因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验收不合格的列入年检不合格名单。2026年8月底前完成成品油年检工作。 |
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42 |
部分港口码头污水、垃圾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不规范。 |
(1)全面排查港口码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推进问题整改。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6年底 |
|
||
|
(2)推广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智能化应用,规范使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船舶水污染物转移电子联单全过程闭环管理。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
2027年底 |
|
||||
|
42 |
部分港口码头污水、垃圾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不规范。 |
(3)推进船舶建设标准化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推动港口污染物智能化收集与专业化处理全流程管理。 |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7年底 |
|
||
|
(4)督促港口码头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维护和使用,基本实现设施“应用尽用”、靠港作业船舶送交污染物“应收尽收”。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7年底 |
|
||||
|
43 |
少数港口码头违规堆放物料,船舶维修废油漆桶等带来环境隐患。 |
(1)加强对港口码头暗访督查,及时查处港口码头违规堆放砂石物料等问题。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2)加强船舶造修企业监管,推动规范处置废机油、废油漆桶等,及时消除环境风险。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四、城市建设领域(14种表现形式) |
|||||||
|
44 |
部分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置不到位,建成区配套污水管网不完善。 |
(1)加快补齐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进老旧小区、企事业单位、小街巷等源头排水单元的内部雨污分流改造。持续推广落实《亳州市城区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范排水行为;持续指导各运维单位开展老旧管网清淤检测和管网更新改造工作。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发展中心 |
持续推进 |
|
||
|
44 |
部分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置不到位,建成区配套污水管网不完善。 |
(2)深入开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积极推行城市污水厂网一体建设运维机制,探索构建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体系。2026年持续推进亳州市城区排水设施PPP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和合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工作,强化管网考核运维。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2027年底 |
|
||
|
45 |
部分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综合利用企业经营不规范、违规倾倒污泥或污泥综合利用产物。 |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相关企业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生产的营养土问题。 |
市城市管理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污泥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处置污泥、生产销售不合格营养土等违法行为。 |
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6年底 |
|
||||
|
(3)压实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利用处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污泥产生、转运、处置三联单台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处理设施建设,补齐能力缺口,合理选择市政污泥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提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2026年底前指导督促污泥处置企业完成技术改新。 |
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46 |
城市雨污管网错接、漏接、破损较为突出,污水管网清淤疏浚和日常维护不及时。 |
(1)建立常态化污水管网检测评估制度,科学实施污水收集管网低浓度、低效能等问题诊断,强化重大问题区段和病害点位的系统识别。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发展中心 |
持续推进 |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事项 |
||
|
(2)加大污水管网错混接和病害修复改造力度,力争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达到100毫克/升。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发展中心 |
2026年底 |
|||||
|
47 |
少数地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不够稳固,存在返黑返臭等问题。 |
(1)督促指导谯城区整治汤陵沟水体黑臭问题。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6年底 |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事项 |
||
|
(2)定期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整改情况“ 回头看”,督促改彻底、改到位。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持续推进 |
|||||
|
(3)加强城市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强化排污口排查整治,严防新增城市黑臭水体。2026年底前完成亳州市涡北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泵站设备更新项目,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
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
持续推进 |
|||||
|
(4)每年组织开展黑臭水体环境保护行动,公开征集城市黑臭水体线索,加强城市水体日常巡查和水质监测,按季度通报监测情况,督促地方加快问题整改。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
48 |
建筑施工扬尘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不够到位。 |
(1)督促各类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施工围挡100%标准;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100%湿法作业;施工道路 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推广高杆喷淋等高效抑尘技术,2026年完成5个项目高杆喷淋试点建设。 (2)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防车辆抛洒滴漏、污损路面、带泥上路等行为。 (3)推广装配式施工。推动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2026年底前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100%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持续推进 |
|
||
|
49 |
道路扬尘污染依然较多。 |
(1)加强国、省干道及县乡公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因地制宜开展中分带、侧分带绿化修剪和道树清洗,确保绿化叶面无明显积尘。 |
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
||
|
(2)加快推进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有效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
市城市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
|
49 |
道路扬尘污染依然较多。 |
(3)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土方开挖、渣土转运、绿化施工、房屋拆除等重点领域扬尘治理,实施清单管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发展中心 |
持续推进 |
|
||
|
50 |
部分地区餐饮场所选址不合理,未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等问题较多。 |
(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示,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合理选址、规范经营。 |
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
||
|
(2)出台《亳州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规定》,制定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指引,在餐饮服务业集聚区等推动实施“绿岛”项目,促进油烟集中处理排放。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3)加强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油烟超标排放扰民等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积极推广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
||||
|
(4)推进建设厨余垃圾处置设施,促进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
市城市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
|
51 |
产城融合过程中,因企业废气异味问题,群众投诉较多。 |
(1)督促相关园区管理机构严格落实规划,全面梳理园区内群众长期投诉量较大等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推动相关园区、企业依法依规退出搬迁或改造提升。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长期坚持 |
|
||
|
(2)优化用地布局,对已建涉气异味企业进行现场摸排与梳理,已建涉气异味企业周边严禁布局住宅和学校等;将涉气异味企业周边用地性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的核心环节;对拟选址在工业园区的敏感项目,严格审核选址合规性、合理性,征求环保等部门意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
长期坚持 |
|
||||
|
(3)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调整更新机制,统筹做好动态更新和5年定期调整。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 |
市生态环境局 |
长期坚持 |
|
||||
|
52 |
交通、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等噪声扰民问题突出。 |
(1)加大噪声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采取更换低噪设备、加装隔声屏障等方式,减轻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
社会生活噪声 |
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
|
建筑施工噪声(2026年建筑施工噪音投诉量较2025年下降1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
||||||
|
交通运输噪声 |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
||||||
|
工业企业噪声 |
市生态环境局 |
||||||
|
(2)加大夜间施工、机动车“炸街”等扰民行为执法力度。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
|
53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混合投放、转运、处置问题未有效解决,转运过程中的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较为普遍。 |
(1)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露天堆存垃圾及大量垃圾渗滤液。 |
市城市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
|
(2)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推动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 (3)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撤桶并点,布局建设一批回收服务站、中转站、集散场地。 (4)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防止垃圾中途渗漏,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7年底 |
|
||||
|
54 |
部分地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
(1)完成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处置等问题整改。 |
市城市管理局 |
按督察或警示片整改方案时限 |
|
||
|
(2)举一反三排查违规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
市城市管理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3)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
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
|
(4)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跨区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数据及机制成果共享,严厉打击倾倒建筑垃圾等犯罪行为。 |
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
|
55 |
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彻底或超标排放,地下水特征污染物超标。 |
(1)举一反三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分类实施整改,督促填埋场规范设置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严肃查处渗滤液直排、违规填埋和填埋气无序排放等问题。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7年底 |
|
||
|
(2)督促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对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填埋场开展溯源断源,严格风险评估,及时加强管控修复。开展卞铺生活垃圾填埋场、王合拉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特征指标超标问题溯源排查,2026年底前实现污染不加重、不扩散。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
||||
|
56 |
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填埋量逐年增加,资源化利用率较低。 |
(1)加大生活垃圾飞灰资源化利用力度,减少飞灰填埋量,实现飞灰填埋量逐年降低。 |
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7年底 |
|
||
|
(2)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摸排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产生情况,严格控制飞灰填埋量,确保2026年飞灰填埋量低于3.88万吨。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3)积极推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设飞灰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逐步提升。 |
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7年底 |
|
||||
|
(4)制定飞灰综合利用补贴政策,组织核定垃圾焚烧所产生飞灰的实际处置成本,对飞灰利用和处置之间的成本价差进行适当补贴。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2026年底 |
|
||||
|
57 |
重点时段烟花爆竹违规问题依然较多。 |
(1)督促指导各县区合理设置禁限放区,严格落实禁燃区禁放管控措施,加大禁限放政策宣传力度。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2)实施烟花爆竹投放总量控制,禁限放区内依法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十五五”期间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 |
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
|
(3)加强春节等重点时段巡查检查,严格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严格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
|
严格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市应急局 |
||||||
|
加强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把烟花爆竹列入产品质量市级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按时推进,每年12月中旬前完成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市市场监管局 |
||||||
|
五、农业农村领域(15种表现形式) |
|||||||
|
58 |
农村黑臭水体存量依然较多,甚至出现返黑返臭现象。 |
(1)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情况,建立清单并扎实推进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事项 |
||
|
(2)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鼓励“以管促治、以用促治”,推动农村闲置水体合理适度利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水体的治理和管护。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长期坚持 |
|||||
|
59 |
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管网不配套,设备、设施损毁等问题,污水处理厂设施不正常运行。 |
(1)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工程。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2)将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0吨及以上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纳入环境日常监管清单,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60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空转、闲置、进水量小、进水浓度低等问题。 |
(1)完成不能正常运行设施等问题整改。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6年底 |
|
||
|
(2)开展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排查,分类推进问题整治,将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提高到90%。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6年底 |
|
||||
|
(3)进一步完善设施运行管理机制,指导地方建立不能发挥作用设施退出机制,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61 |
农田退水循环化改造还存在不足。 |
(1)按照“退水不直排、肥水不下河、养分再利用”原则,推进重点区域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 (2)充分利用农田周边现有沟渠、天然河荡、退养鱼塘等,建立退水收集调蓄池,增设提升泵站,构建相对循环系统。 (3)充分利用周边沟渠建设生态拦截设施,减少汛期农田溢流退水污染排放。 |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借鉴江苏省“退水不直排、肥水不下河、 养分再利用”模式 |
||
|
62 |
水产养殖尾水未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不够现象依然存在,存在污染风险。 |
(1)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或进行养殖设施生态化改造,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6年底 |
|
||
|
(2)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排查养殖场排水系统、尾水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养殖户定期清理沉淀池、检修过滤设备,从源头避免污水外溢。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63 |
农村户用厕所化粪池损毁、渗漏,缺少维修清掏管护服务机制,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及时等问题。 |
(1)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回头看”,全面排查闲置、损毁的财政支持建设农村户用厕所化粪池,加快问题整改,严防厕所尾水直排沟渠。 |
市农业农村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2)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厕所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模式。 |
持续推进 |
|
|||||
|
(3)引导专业化、社会化力量,健全完善农村厕所清淘维修等长效管护机制。 |
持续推进 |
|
|||||
|
64 |
畜禽粪污随意堆放、不规范还田利用等问题比较突出。 |
(1)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核查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实施分级管理。探索实行规模以下养殖场登记管理,督促建立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6年底 |
|
||
|
(2)建立畜禽粪污还田有效运行机制。推行种养结合,探索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7年底 |
|
||||
|
(3)发挥重点县畜禽粪污集中处置中心作用,完善粪污收集、转运、处置模式,加大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支持粪污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产业化利用率。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7年底 |
|
||||
|
65 |
未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1)指导各地对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及未利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持续推进 |
|
||
|
(2)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耕地准入的前置条件。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
||||
|
66 |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
(1)持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收运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质效。优化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及农村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无害化处理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持续推进垃圾管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跨域倾倒、擅自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持续推进 |
|
||
|
(2)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巩固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成效。 |
市城市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
|
67 |
少数地方投饵养殖造成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
(1)合理控制集中养殖区养殖规模和密度,加快推进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2)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生态渔业。 |
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
||
|
68 |
部分地方化肥农药控量增效要求落实不到位。 |
(1)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机械施肥、种肥同播等高效施肥模式,鼓励施用农家肥、商品有机肥。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
||
|
68 |
部分地方化肥农药控量增效要求落实不到位。 |
(2)以生猪、蛋鸡、肉鸡、肉牛等畜禽品种为重点,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替代产品,严格遵守处方药和休药期制度,推动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比例达到 65%。 |
市农业农村局 |
2030年底 |
|
||
|
69 |
少数地区废弃农膜处置不规范。 |
(1)积极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抓好谯城区省控点建设,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体系。 |
市农业农村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2)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农膜等行为。把农膜列入产品质量市级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按时推进,每年11月底前完成监督抽查,发现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
||||
|
70 |
秸秆焚烧火点仍然较多,统一收储体系不健全。 |
(1)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依法实施秸秆禁烧,加强重点时段巡查;充分利用“蓝天卫士”等监控手段,提升秸秆焚烧火点的监测预警能力,落实半小时内到场处置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70 |
秸秆焚烧火点仍然较多,统一收储体系不健全。 |
(2)深化秸秆全量化利用,年度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充分发挥我市288个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与700余个秸秆临时收储点的硬件优势,实现收储网络行政村全覆盖。推行网格化监管,确保秸秆“收得走、存得住”。延伸产业链条,大力推广秸秆发电、制气、秸秆固化等能源化利用模式,变废为宝。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6年底 |
|
||
|
71 |
部分农家乐和民宿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
完善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标准,明确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建设要求。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72 |
中药材初加工领域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 |
加强中药材初加工领域的日常监管,建立中药材烘房清单,全面取缔中药材散煤烘房、烘烤土炕,依法严打中药材初加工废水直排、硫磺熏蒸等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
||
|
六、自然生态领域(20种表现形式) |
|||||||
|
73 |
部分自然保护地尚无规划或规划未及时更新。 |
(1)全面排查梳理全市5个湿地公园规划编制滞后或更新不及时情况,分类推进问题整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持续推进 |
|
||
|
(2)按照国家批复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推动自然保护地规划修编和报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持续推进 |
|
||||
|
74 |
重点流域河湖管理范围不清晰,岸线管控范围未划定。 |
(1)全面开展涡河、西淝河、茨淮新河、北淝河、芡河、包河等重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依法依规划定管控区域。 |
市水利局 |
2026年底 |
|
||
|
(2)根据划定的河湖岸线管理范围,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强化河湖空间管控。 |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2026年底 |
|
||||
|
75 |
重点流域违规上马污染严重项目问题依然存在。 |
(1)举一反三排查涡河、西淝河、北淝河、芡河、茨淮新河、包河等重点流域违法违规上马项目,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推动问题项目处置。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6年6月底 |
|
||
|
(2)严格审批把关,严禁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
长期坚持 |
|
||||
|
76 |
违法违规利用、占用重点流域河湖岸线或岸线保护范围。 |
聚焦涡河、西淝河、茨淮新河、北淝河、芡河、包河等重点河湖,全面排查违规利用占用河湖岸线或岸线保护范围等行为,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治。 |
市水利局 |
2026年底 |
|
||
|
77 |
违法违规填占河湖水域问题依然存在。 |
(1)扎实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水域利用和保护情况,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
市水利局 |
2026年底 |
|
||
|
(2)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填占河湖问题,依法依规落实占补平衡要求,或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
市水利局 |
持续推进 |
|
||||
|
78 |
部分湖泊非法矮围问题依然存在。 |
(1)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非法矮围问题,制定清理整治任务清单,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2026年底 |
|
||
|
(2)注重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管,将非法矮围防控纳入河湖、湿地、水生生物保护等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内容。 |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持续推进 |
|
||||
|
79 |
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开发或利用问题依然存在。 |
(1)在全市范围内举一反三排查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开发或利用问题,制定问题整治清单,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2026年底 |
|
||
|
(2)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挖湖造景问题,在依法依规查处后,对占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确需占用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持续推进 |
|
||||
|
80 |
部分地区长江防护林被违规采伐、毁林开垦开发或擅自改变用途。 |
(1)2026年底前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长江防护林破坏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对违规采伐、毁林或擅自改变用途的限期补植补种,依法依规查处毁林违法行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2027年底 |
|
||
|
(2)加强长江防护林日常管护,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林业项目管理水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持续推进 |
|
||||
|
81 |
部分地区违规侵占国家级公益林等林地资源。 |
(1)完成国家级公益林地被违规侵占问题整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2027年底 |
|
||
|
(2)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梳理侵占国家公益林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要求,分类推进问题整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2027年底 |
|
||||
|
(3)加强国家级公益林日常管护,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林业项目管理水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长期坚持 |
|
||||
|
82 |
少数地方未履行手续、无证或超登记许可范围、时限违规开矿。 |
(1)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排查废弃矿洞情况,科学制定、严格落实持续封堵整治措施,依法查处无证开采、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2027年底 |
|
||
|
82 |
少数地方未履行手续、无证或超登记许可范围、时限违规开矿。 |
(2)加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等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矿业权人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长期坚持 |
|
||
|
(3)健全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水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长期坚持 |
|
||||
|
83 |
部分矿山开采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生态治理修复不到位。 |
(1)全面排查“边开采边治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规范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督促生产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长期坚持 |
|
||
|
(2)督促矿山开采后全面完成生态修复任务。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全市大中型生产矿山中绿色矿山占比达到4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2027年底 |
|
||||
|
84 |
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依然存在。 |
(1)举一反三开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和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问题排查,建立整改台账,督促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整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长期坚持 |
|
||
|
(2)强化自然保护地动态监测监管,督促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巡护,及时发现、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地行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
长期坚持 |
|
||||
|
84 |
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依然存在。 |
(3)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倾倒固废、排放污水等生态破坏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85 |
违法违规侵占林地、湿地问题依然存在。 |
(1)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违规占用林地、湿地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
|
(2)加强占用林地、湿地问题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
86 |
违法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依然存在。 |
(1)对违法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2)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及有限人为活动管控。 (3)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制规定,完善管理工作制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
长期坚持 |
|
||
|
87 |
违规侵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问题依然存在。 |
(1)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违规侵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整治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6年底 |
|
||
|
(2)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完善保护区界桩界碑、巡护装备等设施设备,提升保护区日常巡护、宣传教育、资源环境调查监测水平。 |
市农业农村局 |
长期坚持 |
|
||||
|
88 |
非法猎捕、杀害、贩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问题依然存在。 |
(1)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人工繁育场所、市场集市、交通运输站点、口岸等重点场所清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行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
|
(2)实施“平安原野—2025”专项行动,聚焦花鸟文玩、集贸市场、野味餐饮店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 |
市公安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3)组织对猎捕、运输、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开展全链条排查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
|
89 |
部分地区未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执法监管有关要求,存在非法捕捞、销售等风险隐患。 |
(1)全面排查长江“十年禁渔”执法监管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 |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2)加强联合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和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货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
|
90 |
重点河湖水生态状态较差。 |
聚焦汛期、旱情等,加强上下游监督检查,严防死鱼等问题发生。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
||
|
91 |
部分地区上马建设小水电,存在影响水生态流量的风险。 |
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和投资项目核准,坚决杜绝违规建设小水电行为。 |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
|
92 |
部分河湖库水系连通不到位。 |
(1)组织对辖区内河湖和已建水利工程开展排查,全面完成河湖生态流量(水位)核定。 |
市水利局 |
2027年底 |
|
||
|
(2)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行动,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全面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依法依规推动整治,保障水系畅通。 |
市水利局 |
持续推进 |
|
||||
|
七、生态环境监管(10种表现形式) |
|||||||
|
93 |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偏弱。 |
(1)优化调整“十五五”监测网络,加强重点乡镇、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空气站点建设,构建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6年底 |
|
||
|
(2)全面梳理监测能力短板弱项,编制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方案,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补齐应急监测(污染溯源监测)和基本监测能力短板,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试点。 |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持续推进 |
|
||||
|
94 |
人为干扰国省控环境监测站点行为尚未杜绝。 |
(1)健全防范和处理人为干扰等行为的制度体系,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压实地方基础保障责任,常态化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 (2)持续优化电子围栏智慧监管,加密线上线下巡查频次,严防人为干扰监测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事项 |
||
|
95 |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不强。 |
(1)加强基层环境执法硬件配置,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要求,配齐市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执法装备。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6年底 |
|
||
|
(2)加强生态环境专业技术类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96 |
用水、用电、用能及排污等数据共享不够到位。 |
(1)推进生态环境和气象、水利、交通、电力等数据融合应用,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水平。 |
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
||
|
(2)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基础研究,强化科技支撑;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人工智能+”行动,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全业务“数智转型”。 |
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
持续推进 |
|
||||
|
97 |
部分地方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到位。 |
(1)完成全市129个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依托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巩固涡河、西淝河等淮河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效,加快建立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 |
市生态环境局 |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2026年底完成,其他任务根据省级安排,需于2025年底前 完成。 |
|
||
|
(2)深入推进淮河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城区雨污排口、涵闸排口及农业排口规范化建设、长效化管理,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巡查监管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
||||
|
98 |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时有发生,应对不够精准有力。 |
(1)指导各县区动态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动态调整企业清单,实现应纳尽纳。常态化开展绩效先进企业创建工作,实现A、B、引领性企业占比不断提升。 |
市生态环境局 |
每年10月底前 |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事项 |
||
|
(2)按照“提前响应、提级部署”的思路,各县区至少提前2天通知重点企业做好落实应急减排或协商减排措施准备,至少提前1天启动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响应包保机制。强化用电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等非现场监管应用,现场帮扶和短信提醒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
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大气预警情况实施 |
|||||
|
(3)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适时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 |
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
|
(4)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砖瓦等重点行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98 |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时有发生,应对不够精准有力。 |
(5)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涉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
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事项 |
||
|
(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程、混凝土搅拌站等施工场所、道路清扫、冲洗作业等行为监管。所有在建项目100%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发展中心 |
持续推进 |
|||||
|
(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交通项目工地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监管。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99 |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 |
(1)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加强监督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
(2)对涉嫌弄虚作假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资质、落实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禁业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
|
100 |
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 |
(1)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梳理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情况,组织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2)严把机动车检验机构准入关。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机构,依法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检验资格。 |
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
|
(3)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不规范检测和弄虚作假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
|
101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用地、水质超标等问题。 |
(1)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6年底 |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事项 |
||
|
(2)严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关,严禁违规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环评等。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3)常态化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聚焦干旱、暴雨等极端天气,密切关注水源地水质数据,强化防护措施,守护饮用水安全。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101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用地、水质超标等问题。 |
(4)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组织开展警示标志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及周边环境治理等问题排查,及时发现化解环境风险。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事项 |
||
|
(5)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为目标,认真谋划保护项目,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
102 |
省对市碳排放核算体系尚未建立,责任尚未压实。 |
(1)配合测算碳排放强度完成情况。 |
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省级安排,该问题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 |
|
||
|
(2)加强碳排放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编制碳排放分析展望报告,进一步推动碳排放强度下降。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Copyright©2026 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588号 邮编:236800 联系电话:0558-12345 邮箱:bzszfwz@163.com
皖ICP备2022008768号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416000004 支持IPV6访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