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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603-00007 组配分类: 生态环保督察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份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12 发布日期: 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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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生态环保督察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份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12
发布日期: 2026-03-12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份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6-03-12 14:54 信息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2份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份办结信访件11件,涉及大气、废水、养殖场污染等重点信访件6件,现公开如下: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公众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12345市长热线等渠道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进行了查办,并依法对部分举报实施了处理处罚。

附件:2026年2月亳州市生态环境局重点信访查处情况表

序号

被举报单位

地址

反映问题

法定代表人

查处情况

1

农村小型私人加工点

亳州市涡阳县向阳路与华都大道交汇处西北角

阳县星园街道后邵村无任何环保手续多家豆制品加工厂污水乱排污染地下水,气味恶臭

XXX

一、办理情况。2026年2月27日上午,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和星园街道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前往星园街道后邵村自然村调查核实。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星园街道后邵村共有5家豆腐作坊,为农村小型私人加工点,主要从事豆腐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泡豆水、清洗废水、黄浆水等生产废水及废豆渣等污染物。经调查,这5家作坊该豆制品加工属于家庭作坊。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豆制品加工属于其他农副食品加工,但是名录中仅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对于家庭作坊是不纳入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和调查了解,该村的5家豆腐作坊于2024年5月份找第三方环保公司在村东头指导下建设一座小型污水预处理站,并凭请专人对该污水站进行运转。但现场发现污水治理站设施运转不规范,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二、依法处置及整改措施。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单位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当场对5家作坊负责人进行政策宣讲与批评教育,并依法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到位:1.规范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转,杜绝跑冒滴漏情况发生;2.规范处置豆渣等生产固废,做到资源化利用,杜绝乱堆乱放、随意丢弃问题。

三、后续监管工作措施。。下一步,我单位将持续跟踪督办该作坊整改进度,按期开展复查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绝不姑息。同时,以此次信访处置为契机,加大辖区农村小型食品加工作坊的排查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与环保政策宣传,引导经营户依法经营、达标排放,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四、回访情况。根据投诉人所留联系方式,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回访,并告知投诉处理结果,投诉人表示满意。

2

涡阳县阚涛养殖农场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标里镇

养猪场臭死了,熏脑子,政府管管吧!

XXX

一、办理情况。2026年2月24日下午,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和标里镇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前往标里镇唐大村调查核实。经查,未发现该村附近有养猪场。经扩大范围排查,在该村东南方向约1.2公里处临湖镇有一个养牛场,涡阳县阚涛养殖农场,该场2014年成立,占地9亩,现有养殖棚2栋,草料仓库4个,青黄贮场地1个,粪棚1个,集污池4个。由于市场原因,该场去年仅养殖了少量肉牛,现存栏肉牛10头,建有堆粪大棚,有专人负责清理。检查中发现场区外侧有少许异味。我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养殖场加强管理,对场内有可能产生异味的地方不定期的喷洒除臭剂,抑制臭气产生,尽最大可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回访情况。2026年2月24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进行回访,投诉人表示满意。

3

亳州温氏花沟养猪场

亳州市涡阳县

猪场散发恶臭,气味浓烈,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XXX

一、核查情况。2026年2月27日上午,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和局监测站工作人员及花沟镇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前往花沟镇湖里王自然村调查核实。经查,亳州温氏花沟养猪场位于亳州市涡阳县花沟镇王楼村湖里王南侧约550米处,建设有18栋猪舍。该项目于2020年2月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3月12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亳环书〔2020〕9 号“关于亳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亳州温氏花沟湖里王生态养殖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予以批复。2023年05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进行设备安装,2025年03月建设竣工并运行调试,并向县级环保、畜牧相关部门递交试运行申请备案。2025年9月26日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存栏育肥猪约40000头,治污措施完善,有专人负责猪场的环保运行。

该养殖小区废气在运行期间气味影响因子主要在猪舍排风口及污水站,目前已经完成1,2栋猪舍的除臭设备并运行,污水处理站集水池加盖密封废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高空排放。

我局执法人员已再次要求该养殖小区加强管理,同时要求场部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的巡查,发现异味将及时处理。并对场内有可能产生异味的地方不定期的喷洒除臭剂,抑制臭气产生,尽最大可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回访情况

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多次拨打投诉人电话,均无法接通,无法进行回访。

4

利辛县江集镇江礼龙家庭农场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

江集镇李小寨附近养猪场夜间排放污染,臭味几公里外都能闻到。

XXX

一、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投诉后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安排人员于2026年2月25日联合利辛县江集镇工作人员到江集镇王大村李小寨实地调查,群众所述点位系利辛县江集镇江礼龙家庭农场,该家庭农场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41623MA2RBD9U39001X。 该家庭农场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234162300000072。该家庭农场养殖生猪,现存栏生猪1800头。该家庭农场建设两个养殖棚。一个干湿分离机、一个黑膜集污池。现场无明显异味,经排查该家庭农场四周无粪污直排、乱堆现象。  

二、反馈情况

     2026年2月26日10:20分,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用电话19159669098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信访人联系电话16602194180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信访人表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5

蒙城县三义镇国东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三义镇

草场粉碎秸秆  没有粉尘保护  导致周围粉尘污染  影响周围居民出行    草场门口垃圾堆放

XX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点位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三义镇双曹村村委会西侧,营业执照名称:蒙城县三义镇国东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秸秆堆放、粉碎,加工工艺为:秸秆拆包-夹草-揉丝粉碎-滚筒筛-分选筛-打包入库。南侧约200米为居民区、西侧、北侧约10米为居民区、东侧紧邻该点位为蒙城县三义镇双曹村村委会。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6年2月11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连同蒙城县三义镇环保工作站工作人员到被举报点位查看,由于春节临近该合作社未加工生产,法人和现场负责人均未到现场,针对群众反映的草场粉碎秸秆、没有粉尘保护、导致周围粉尘污染、影响周围居民出行、草场门口垃圾堆放一事。现场检查时该合作社未配套安装防尘设施及设置防尘网,门前西侧空地上堆放有部分秸秆。现场核查情况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及处理意见

对此情况,我分局环境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并要求该合作社负责人:立即清理门前西侧空地上堆放部分秸秆,采取围挡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同时安装使用高效收尘设施。

四、向信访人反馈情况

经与反应人电话联系,对本次反馈情况满意。

6

利辛县汝集镇南阳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汝集镇街南村

工业废水直接排放,照成周围水塘全部污染,农耕地严重污染麦苗烧死

X

一、调查处理情况

2026年2月10日,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汝集镇政府对投诉人反映的利辛县汝集镇南阳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核查:利辛县汝集镇南阳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利辛县汝集镇街南村湾李庄。该公司《利辛县汝集镇南阳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亿块利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煤矸石混合烧结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4月26日,通过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利环表〔2019〕14号)。该公司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煤矸石混合烧结多孔砖生产线1条,建设一次码烧单通道隧道烘干道及烧结窑各1座,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成型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等厂房,购置破碎机、细碎双辊机、强力搅拌机、双级真空挤出机等主要原料处理设备及其他生产设备,采用隧道窑最新工艺。配套治污设施:密闭厂房、布袋除尘器、脱硫塔、湿电除尘等。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按照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的秋冬季砖瓦企业调整生产计划的通知:于2025年12月1日停产至今。该公司生产工艺不涉及工业废水外排。投诉人照片反映的点位是该公司于停产期间打扫场区卫生冲洗时石灰粉渣未及时收集所致,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清理。

2月11日现场检查:该公司对被投诉点位:田地、水沟、水塘等位置及其他未被投诉的同类问题点位均清理打扫。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负责人生产期间规范使用治污设施,严禁偷排漏排,跑冒滴漏现象。

 二、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分局将会同属地政府对该企业增加巡查频次,监督落实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