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
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733031381/201905-0049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19-05-27 00:00
发文字号: 亳政办秘〔2019〕4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政务公开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55840
索引号: 733031381/201905-0049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19-05-27
发文字号: 亳政办秘〔2019〕4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政务公开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5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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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949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0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全市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34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政府网站是“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所属网站。“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群)是由“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主站)、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站)组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群。

第三条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主站的日常管理,并对子站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亳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承担网站管理职责。

第四条  门户网站群是全市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网站日常安全维护保障工作,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便捷政务服务,积极开展在线互动,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以亳州政府网为全市政府网站总门户,建设协同联动、规范高效的政府网站集群。

第二章  网站开办

五条  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网站开办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原则上一家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县区政府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得单独开设政府网站。

(二)各单位开办政府网站需明确主办和承办职责,严格按照网站开办流程逐级审批,经批准同意后90日内,新申请开办网站必须达标上线。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办单位为本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市直单位部门网站可指定本单位内设机构(科室)具体承办政府网站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三)开办政府网站应按程序完成域名注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公安机关互联网备案、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全国政府网站认证等内容的管理备案,未通过管理备案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新开通政府网站要在主站发布开通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四)政府网站名称要与本单位机构名称保持一致,并在网站头部标识区域显著位置展示。亳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为www.bozhou.gov.cn”,中文域名“亳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结构为www.□□□.gov.cn”,其中□□□为各县区名称拼音首字母组合,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各县区中文全称或规范简称。

部门网站要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英文域名结构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gov.cn为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本部门中文全称或规范简称。

第六条  规范政府网站域名注册注销流程。

(一)县区政府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表,逐级审核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对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3个工作日完成注册或注销工作;市直单位申请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经审核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分配或收回下级域名。

(二)政府网站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政府网站集约化后,网站仍然保留但域名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流程重新申请域名,域名调整情况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后,注销原域名。业务系统、办事平台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网站运行,应将相关信息和服务整合迁移,原域名按流程注销。

第三章  日常维护

第七条  政府网站要做好日常安全维护保障工作。

(一)政府网站应及时做好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政策文件、政务动态等内容的更新维护,并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搭建数据开放统一平台,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已发布的静态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时,及时更新替换。政府网站不得发布广告等经营性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

(二)政府网站在发布本单位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同步发布多角度、多形式的政策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辟谣信息。

(三)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处理反馈机制,具备咨询投诉、意见征集、受理反馈等功能,并做好受理反馈情况公开,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政府门户网站还应具有在线访谈功能。通过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为网站内容提供留言评论功能,实现数据汇聚、共建共享、统一处理。

(四)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要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发布本级政府和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供在线服务。编制在线服务资源清单,标明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建立服务信息资源库,并公开办事指南,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以表格化形式展示。对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应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五)政府网站要规范使用国旗、国徽,国旗、国徽造型、颜色等要符合国家标准,政府网站在使用地图时,应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六)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各单位应建立政府网站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编辑、审核和发布相关稿件。值班期间应做好网站监测,对政府网站整体运行健康程度进行日常巡检,按时浏览网站内容,认真审看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错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  整合下线

第八条  政府网站整合与变更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启动。网站永久下线应做好网站数据迁移,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下线或迁移公告,按程序注销政府网站注册标识、证书信息(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系统变更状态,相关工作应在批复后90日内完成。网站完成迁移后,要在市政府主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公告信息不得少于30日。

(二)政府网站临时下线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并说明临时下线的原因和时间;临时下线时间超过24小时的,由政府网站主办单位以书面形式申请临时下线并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被责令要求紧急关停的,主办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备,此类下线不计入当年下线总次数。

(三)临时下线拟恢复上线时,应在正式上线前7天提交上线申请,经本单位自查合格并经市政府办公室核实后方可上线运行。

(四)政府网站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备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网站变更状态后做好基本信息更新。如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况,要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要能正常访问,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

第五章  集约创新

第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建设管理和考核监督工作。

(一)集约化平台应当统一标准规范,实现互联融通。集约化平台应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提供以下功能支撑: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互动交流、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站内搜索、投诉举报、评价监督;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数据开放、安全防护等。

(二)建设集约化平台应明确管理和使用权限,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各政府网站主办、承办单位负责本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经费落实等有关工作。管理集约化平台的单位负责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并按标准规范定期升级平台服务,对接网站主办、承办单位功能需求。

(三)建设信息资源库。集约化平台需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统一信息资源库,汇聚沉淀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便民办事、互动交流等栏目或系统的信息数据,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从用户需求出发,不断完善信息资源库,推动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互认共享。

(四)集约化平台应当实现一体化服务。依托集约化平台信息数据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标准一致、数据同源的信息数据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与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统一政府热线服务等平台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通过政务新媒体更好地传播党和政府声音,提供多渠道、便利化的“掌上服务”。

(五)推动创新应用。依托统一的信息资源库,推进数据治理和应用,构建政府辅助决策系统,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研判处置舆情、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以需求为引领,优化用户体验,实现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提供“千人千网”等个性化服务,不断增强用户获得感。

第六章  机制保障

第十条  建立政府网站运维机制。

(一)专人负责机制。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并根据网站功能明确栏目责任人;各单位应将政府网站管理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培训计划,定期安排网站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在专业化队伍方面为政府网站提供有力保障。

(二)内容保障机制。各单位要适时调整完善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以及政府文件类信息。建立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信息产生单位应在发布前依照程序明确需发布信息的公开属性,严禁涉密、涉敏信息上网。转载其他网站信息时应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三)内控信息监测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控信息监测机制,强化内部文件、各类处置方案预案、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类信息等涉密涉敏信息的日常监测。

(四)网民留言反馈机制。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本单位网站及上级单位转办的网民留言,并根据规定时限给予答复。对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中的网民纠错意见,在半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并提交至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原因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五)年报制度。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应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包括网站发布、平台建设、传播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31日前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建立政府网站监管考核机制。

(一)定期监测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对全市政府网站开展日常监测,并向各县区、各单位发放监测报告。各地区、各单位应按照监测报告认真自查整改,市政府办公室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并下发通报,复核结果通报纳入年终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各县区、各单位应每月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自查结果。

(二)问题销号制度。市政府办公室针对全市政府网站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向日常监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的单位发放“政府网站问题整改清单”并登记编号,整改合格后方可销号,整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绩效考核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全市绩效考核要求定期调整政府网站管理权重,并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实施动态考核,考核情况计入全市绩效考核;对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检查不合格的网站,将结合主办单位当年工作实绩扣除其绩效考核中“政府网站管理”效能分数。

第十二条  建立政府网站沟通协调联动机制。

(一)沟通协调机制。各县区政府应与本级宣传、网信、编制、数据资源主管和公安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做好政府网站建设、内容保障、安全管理等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公开和问题处置等工作。遇有重大政策发布或突发事件,政府网站应在宣传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利用政务新媒体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回应。

(二)协同联动机制。建立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各单位共同发声的协同联动机制。对上级政府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在12小时内转载;需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并协商发布;对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转载的重要政策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分级协调转载。

第七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9-05-27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