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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亳州市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
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促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乡镇工业功能区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发展的意见》(亳政〔2010〕8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重点
坚持“科学公平、突出重点、便于操作、注重实绩”原则,综合考核评价各地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情况,重点考核乡镇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功能区配套情况、新增工业性投入、新增入区工业项目个数、工业总产值增长率、新增规模工业企业个数、主导产业聚集度等指标。
二、考核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指标及分值。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分值 |
|
当年新增开发面积 |
亩 |
10 |
|
当年新增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
万元 |
10 |
|
当年新增工业性投入 |
万元 |
10 |
|
当年新增入区工业项目个数 |
个 |
15 |
|
工业总产值增长率 |
% |
15 |
|
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
% |
10 |
|
新增规模工业企业个数 |
个 |
15 |
|
年实缴税金增长率 |
% |
10 |
|
主导产业集聚度 |
% |
5 |
|
合计 |
|
100 |
(二)计分方法。
1. 基本分。各项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分值,将实际值转换成无量纲差别的评分值,根据各项指标权重得出累计分值。
2. 附加分。每设立1家乡镇工业功能区配套服务机构,加1分(以文件或工商注册登记为准);编制乡镇工业功能区发展规划,加1分。
考核以正式文件、投资支出票据会计账目、统计部门认定的统计报表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法定依据为准。
四、考核奖励
在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将基本分和附加分相加算出综合得分,按得分高低排序,评出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工作考核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授予“亳州市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优秀乡镇”称号,各发奖牌1块。奖金主要用于奖励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有功人员。
奖金从市财政设立的100万元乡镇工业功能区考核奖励基金中拨付。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市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每年年终考核。
(二)考评结果经纪检监察、人口计生、安全、综治、环保等部门审核把关,确认是否符合表彰奖励条件。
(三)市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审定,提出考核表彰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本办法由市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