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有效性
有效信息来源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中央、省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惠农补贴项目逐年增多,补贴标准不断提高,补贴资金规模大幅度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从近年来我市惠农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落实不到户和透明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资金发放管理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惠农资金效益的发挥。为进一步推动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建立惠农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
落实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机制,增强贯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要严明纪律,高度重视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发放工作,确保及时、安全、有效地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使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广大农民。
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惠农补贴政策的行为
建立惠农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开展3项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县、区自查。每年6月份,由县、区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的各项惠农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1次全面自查。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各项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纠正乡村干部擅自收取农户“一卡通”存折的行为,严禁由乡镇、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代保管农户存折;严禁使用补贴资金抵扣水费、集资款等款项;纠正失地农民仍享受粮食补贴问题,对种粮补贴面积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更新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1起,查处1起,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政府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是县、区互查。每年8月份,由市政府组织开展1次县区交叉互查。互查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农委、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参加成立检查组。互查内容主要包括:县、区政府对惠农补贴政策重视程度及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各级涉农部门对惠农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各乡镇、各村对惠农政策的理解、宣传及惠农政策的执行情况;各金融代发机构发放惠农资金情况等。检查组要深入乡镇和农户,充分听取基层和农户的意见,既要注意发现问题,又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于8月底前报市财政局。
三是重点督查。每年11月份,市政府组织开展1次重点督查。重点督查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农委、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参加成立督查组。重点督查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到户,有无截留、克扣、挪用惠农补贴资金的情况,县区自查、互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整改等。督查采取走访基层干部与召开乡镇座谈会相结合,走访群众与召开行政村座谈会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以及听取汇报与反馈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县、区抽查3至5个乡镇,每乡镇抽查2至3个村,每村抽查6至8户。重点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狠抓整改落实,务求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监督检查重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逐条整改到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操作规程(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加大惠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惠农补贴资金银行存折管理,把好资金发放和提取关,防止发生错发、冒领等现象,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