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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
我市自2009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各地积极响应,多方筹措资金发起设立多种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各县、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从实际出发,认真把关,规范审核,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发挥了从源头把关、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积极作用。到目前为止,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已开业8家,批准筹建未开业5家,申报在审10家,为缓解全市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极不平衡,已开业和申报在审的主要集中在市区,个别县还没有开业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为进一步做到规范申报、高效服务,确保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程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筹建申报手续
各县、区在审核和报送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报材料时要把握好节奏,要按照“全面覆盖、布局合理、适度竞争”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市场需求,积极稳妥做好申报工作。原则上,市区申报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0万元,蒙城、利辛两县申报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低于3000万元。各县、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试点规定对发起人的资质、信誉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各要件齐全并符合上报要求。
市政府金融办收到各地筹建材料后,要按照“注册资金大小、时间先后、兼顾各地平衡”的原则,每月召开一次联席评审会进行初审,每次初审3家左右,初审意见由市政府金融办书面通知各县、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在相关材料补充完善后,由市政府金融办按程序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正式发文向省金融办申报审批。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开业申报手续
各县、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接到小额贷款公司批准筹建文件后,要抓紧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做好开业准备工作。6个月内不能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小组要向县、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县、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说明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如期开业的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材料应由各县、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向市政府金融办申报,不得委托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小组的工作人员直接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开业申请。市政府金融办收到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材料后,将认真对材料进行审核,及时上报省金融办审批,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如期开业。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是深化地方金融改革,缓解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融资难,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各县、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坚守审核原则,做到廉洁高效,公平、公开、公正,不得用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权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各县、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媒体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干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不得插手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
(三)市政府金融办要对各县、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关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要立即要求其进行整改,对未进行及时整改的,将暂停其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工作,对违规违纪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建议有关方面给予处理。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