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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0-03-2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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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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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0号)
  • 内容概述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0号)

发布时间:2020-03-24 11:33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18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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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市一次性卫生口罩生产能力的加大,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20年3月21日起向我市群众供应一次性卫生口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应渠道
  由市、县区确定的口罩供应点供应。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实名登记购买,每只一元,扫码支付,每次最多购买10只,每三天可购买一次。“我家亳州”APP平台继续供应口罩,已供应尚未售完的应急非医用口罩由供应点继续销售。
  二、组织实施
  市中心城区供应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各县区供应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注意事项
  1.该口罩为一次性卫生口罩,生产企业已在外包装上注明“一次性卫生口罩”标志,适用于一般公共场所防护,不能作为医用防护口罩使用。
  2.严禁截留、倒卖口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口罩丢弃时统一投放至废弃口罩回收垃圾桶,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3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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