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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坚持“法定范围内的应公开尽公开,其他内容审慎公开”,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工作要求,根据《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2024年宣传工作要点》,压紧压实政务公开责任,聚焦焦点、热点、难点,规范做好各栏目的主动公开。2024年,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100条,政府信息公开6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办理流程,明确责任科室、责任领导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提高办理效率和答复的准确度。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7件,其中网页申请57条,当面申请15条,传真申请0条,信函申请35条,已全部办结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审核发布的程序,从严审核内容,严防失泄密、涉密信息、不规范表述等情形发生,切实从源头上把控信息质量。做好信息“三审”清理,防止信息汇聚风险。一是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历史信息清理、无效说明信息清理专项行动,清理无效信息约120条。二是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失效类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梳理排查各类专栏,清理删除6个专栏,并新增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专栏,及时更新栏目内容。规范做好“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新媒体微信、“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博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开通网友留言渠道,并在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两微”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推送相关特色做法和工作成效,提升公众的知情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及时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做法,调度推动政务公开和宣传工作,督促各科室、单位严格落实主动公开责任。本年度我局社会评议良好,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71.6125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4
3
10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5
2
5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1
3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7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主动公开的内容还存在迟报、漏报、催报现象,在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主动公开的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主动公开形式单一,缺乏吸引力,公开的效果、范围需进一步提升。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对照深入分析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整改举措,实行清单化、责任化、闭环式整改,切实压紧压实责任,提升主动公开水平。从严审核审批,严防涉密、涉敏和涉公民隐私等内容出现。同时,强化日常提醒、教育,杜绝更新不及时、公开不主动情形发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明确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且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