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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11:08 来源: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农业农村局(网址:https://nync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电话:0558-5555931,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做好基础栏目工作。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按月发布行政权力运行动态。2024年,累计发布信息总数709条,其中概况类信息35条、通知通告74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54条。二是狠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重点领域信息,提高信息质量。今年以来发布了农村土地承包信息7条、惠农惠民补贴信息16条、乡村振兴信息19条、农产品“三品一标”信息3条。三是紧抓文件意见征集和政策解读。通过线上征集方式,将《亳州市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度亳州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等重大事项公开,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完善政策解读方式,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2024年,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个,政策解读13个,其中负责人解读2个、图文解读2个、媒体报道3个,回应关切类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持续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网页申请4条,当面申请0条,传真申请0条,信函申请0条,所有依申请公开均已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答复。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善《亳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亳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亳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培训,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提升业务水平。定期对局网站开展排查,落实读网制度,对发现错敏词信息及时整改到位。为防止信息产生汇聚风险,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历史信息清理、无效说明信息清理专项行动。共清理无效信息约50余条。做好政策文件归集工作,截至2024年,我局共印发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5件,废止失效文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情况,我局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做好网络安全评估和审查。同时,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设立亳州农技微信公众号,2024年发布信息98条,订阅数达290个。

(五)监督保障。制定《2024年度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组织召开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对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针对市政务公开办、市委网信办反馈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梳理、分析,按时完成整改。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质量不高,意见征集过程中没有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度。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抓严抓实政务公开工作,做好以下几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起草的责任科室严格把关解读内容,严禁大幅度摘抄政策文件内容以替代解读文字,并开展多角度政策解读。二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利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意见征集,提升公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