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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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9:54 来源: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www.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杜仲路679号,电话:0558-5505789,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共发布各类信息704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发布347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相关信息26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条,财政资金类信息26条,意见征集及反馈2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1条,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政策解读及政策宣讲28条。微博发布8284条,微信发布1362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坚持依法办理。全面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公开,截至20241231日,全年收到依申请20件。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落实主动公开的要求。强化上网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制度,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做到无审批不发布。杜绝涉密信息、错误信息、敏感信息上网。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为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重点维护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狠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板块公开的及时性。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市局网站发布各类原创新闻信息1258条,主动公开信息704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发布347条;行政办件23059件;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政策解读及政策宣讲28条;留言板里146件;管理政务新媒体有亳州市场监督微博发布8284条,亳州市场监督微信发布1362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24年,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工作落实。适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落实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工作落实。及时学习传达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会议精神,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及时制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确保任务落实到位。三是按照我市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参加市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和会议,更好地完成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完善制度建设,夯实科室主动、及时公开责任。五是通过日常检查和第三方评估提高公开质量。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及社会评议情况及时开展问题整改,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质量。2024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0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有些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存在往年政府信息公开长期积累的垃圾公开信息,清理不及时;2024年新认命的科室负责同志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针对性不强等。

改进措施:清理非长期公开的垃圾公开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简洁、便民;进一步将强人员培训,提高主动公开和保密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