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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09:33 来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s://gj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1158号,电话:0558-5571116,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市公积金中心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8条,资金运行情况12条,岗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15条,公开回应信息12,发布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楼盘准入信息,上线“政风行风”栏目5次。同时,公开了权责清单(2023年版)、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积金基数调整等工作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办理规定,线上、线下均可申请。2024年,市公积金中心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项,办结0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把好信息审核关,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时限明确、表述清晰。二是积极响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多渠道发布政策及政策解读,明确具办科室、联系方式,以文字、长图、视频、简明问答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的解读工作。三是定期查看市政务公开办要求转发的新媒体相关信息是否存在错发、漏发的现象,已发布内容定期排查网站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对已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照上级政府工作部署,定期清理过期、容易产生汇聚风险和说明类信息22条。2024年,市公积金中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结合网络与工作实际,定期对网站网页进行检测,按政务公开办要求频率定期查看发布信息是否超时。二是依照目录规范进一步进行优化,对关注度高的政策信息做好解释工作。三是积极转发上级重要新闻和中心有关政策,新政策出台后第一时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公众公布,2024年市公积金中心公众号共发布170条,订阅人数近30000人。四是做好网站维护和相关信息保密工作,重要信息进行排查,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防范。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两名。二是不定期进行自我监督和检测,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三是由中心稽核监督科牵头,综合科配合,对中心工作人员办公电脑进行全方位检查,优化网络环境,查看中心工作人员电脑是否存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涉敏涉密信息。四是通过学习政务公开文件精神,组织具办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对照文件标准整改和规范化,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2024年市公积金中心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政务公开信息栏目下情况说明未整合,部分已丧失时效性的情况说明未及时清理删除。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排查各栏目的情况说明发布时间,做到及时更新。二是做到举一反三,同时认真梳理有关文件的政策精神,对符合施行情况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情况等信息及时保留,对已失效的信息及时取消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