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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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09:36 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https://zj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杜仲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电话:0558-5122782,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配合做好公开目录的调整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水电气网联合报装,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府开放日”活动。按照年初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等栏目主动公开,保障各栏目信息更新及时,有效传播,重点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栏目公开工作。2024年共发布各类信息共1263条(重点领域信息445条)。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受理渠道,规范答复意见,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全年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物业招标、保障性住房信息等,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9条(其中网页申请69条,当面申请0条,传真申请0条,信函申请0条),办结69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做好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自查工作,积极整改错别字,表述不准确等问题,无其他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外链内容错误、失效、指向商业营利性网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等问题。定期做好栏目内无效说明信息清理工作,避免出现信息汇聚可能产生的风险。

进一步完善更新信息公开领导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发布流程,加大审核力度,做到内容准确、渠道畅通、流程清晰。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整改规范工作,2024年度新制发1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件。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全力配合做好网站建设和目录更新工作,积极做好各栏目日常发布和通报问题整改工作,确保网站安全有效运行。

继续做好政务新媒体“微门户”,畅通公开渠道,运营维护“亳州市住建局”新浪微博,2024年度共发布微博375条,积极回应网友留言、建议意见及办事诉求。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主要领导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作出重要指示,并安排办公室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参加专题培训,同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把好审核关、文字关。畅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及时答复市民提问,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定期检查发布审核情况,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可靠性。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7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9

0

0

0

0

0

6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5

0

0

0

0

0

6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9

0

0

0

0

0

6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主要表现在:网站迭代更新能力和响应速度与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标准高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还需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办理综合性较强或不常见的申请件水平还需提升。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和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继续做好各县区常态化开展基层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工作,积极对接省住建厅开展好评优示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市住建局负责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栏目共9项,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监管、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等栏目,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在保证信息安全准确的前提下,做到能公开尽公开,2024年共发布各类信息445条,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