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发布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bozhou.gov.cn)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亳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588号;邮编:236800;电话:0558-555584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持续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环境,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以“法定主动公开范围内的公开到位,其他内容审慎公开”为原则,2024年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507条,公开内容量质齐升。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办理环节,实现全闭环办理。2024年共受理公众向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其中网络渠道申请22件,信函申请38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征收拆迁、政府文件等方面,依法办结6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升级优化政策文件库,归集展示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2024年公布亳州市人民政府规章1个,发布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7个,其他文件36个。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减少形式化信息发布,清理过期、容易产生汇聚风险和说明类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持续优化网站建设。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优化展示,使企业、群众获取信息更便捷、更精准。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专题建设。新建政府开放日、互动回应工作专题,优化政策解读发布平台等工作专题,一站式展示政府信息。三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编发政府公报,加强电子政报建设,持续通过政务新媒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
(五)监督保障。一是常态化开展工作培训。围绕各县区、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业务短板,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2024年先后开展线上线下培训10余次,累计培训近千人次。二是开展政务公开效果社会评议,共收集有效调查问卷735份,围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方面搜集网友建议。全年未因政务公开被追责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1
0
7
行政规范性文件
60
34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7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8
(七)总计
55
5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政务公开平台影响力传播力不足、信息发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2025年将进一步通过开展常态化宣传、政务公开平台优化、持续开展公开效果评估等举措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传播范围和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未因落实不到位造成失泄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