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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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11:54 来源: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字体:[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城市管理局(网址:https://cg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谯城区魏武大道与杜仲路交汇处,电话:0558-5996029,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按照我市政务公开办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截至20241231日,全年共发布信息:222条,其中领导活动69条,县区动态115条。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我局起草或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做好配套解读,发布部门文件解读1篇。同时,及时公开了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对于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规定发布意见征求公告3条。

(二)依申请公开

 市城市管理局坚持贯彻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受理机构及办理时限,线上可通过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传真等方式申请,线下可通过当面提交、信函等方式申请。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0(其中网页申请10条,当面申请0条,传真申请0条,信函申请0条),办结10项。其中,同意公开2件,非本部门掌握7件。涉及园林绿化管理、生活垃圾处理、建设工程验收等方面,已全部依法依规办结。2024年,我局产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对信息公开及文件发布实行三级审批制度,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负责人签发,确保信息发布的质量。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排查网站涉密涉敏信息,整改典型错别字。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历史信息清理、无效说明信息清理专项行动,本年共清理无效信息80余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上级政府单位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积极发布相关栏目热点信息。日常维护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栏目。本年度,我局积极通过政务新媒体宣传城市管理政策,通过微博发布信息347条,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信息584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二是加大指导监督力度。针对市政务公开办工作提示单,加强本部门自查自纠,及时纠正栏目错误信息,整改责任落实到科室,作为年底评先评优考核指标。三是定期人员培训。积极组织具办人员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培训会,全年参训5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4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主动回应、互动回应更新不频繁,间隔时间长。改进情况:针对“回应关切”栏目,市城市管理局一是明确报送科室。各业务科室每周报送一条群众关切的业务相关事项。二是明确报送内容。各业务科室要广泛收集市长热线、政民互动、电话咨询等渠道上咨询次数较多的政策及业务办理方式,丰富回应内容,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回应。三是明确栏目更新频次。根据各业务科室报送内容,各项业务穿插更新,保证每月更新一至两条,使互动回应专栏内容全面,更新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我局积极参加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开展了以自来水生产运行为主题的2024年政府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深化政民互动,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增强民众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