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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商务局(网址:https://sw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商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万福大市场北门市商务局南楼308室,电话:0558-5555315,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亳州市商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围绕商务经济发展,聚焦社会民生关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6条,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数量185件。认真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更新重点领域信息48条,其中市场运行监测47条,老字号名录1条。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4年度,市商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也未出现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市商务局筑牢信息发布安全防线,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制定落实市商务局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加强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严把信息发布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保密关,定期梳理发布内容,发现错误和典型错别字及时改正,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强化政策解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组织、同部署、同发布,全年发布政策解读7篇。落实日常清理历史栏目和无效信息工作,全年清理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要求强化部门网站管理,进一步完善网站专栏设置,及时更新工作动态等栏目信息,对需要公开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严格落实上级规定,明确专人负责公开事项。积极建设以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为信息发布主平台,充分发挥作用,落实留言办理答复机制,提高办理质量,畅通互动渠道。我局无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局办公室牵头加强与相关科室的协调沟通,承办科室主动提供符合政务公开要求的稿件,通过审核后,第一时间更新公开信息,做到公开信息及时发布。积极参加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相关工作会议,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水平和业务素养。2024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形式有待更加丰富,公开质量还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及业务人员更换频繁。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聚焦群众关心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及时公开扩大消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文本,线上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宣传解读;线下通过政策宣讲活动或政府开放日活动,将政策讲明白说透彻,切实提高政策穿透性、通俗性和针对性。三是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优化审核机制、监督机制,进一步明晰分工、夯实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按要求制定商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任务分解表,积极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完成本年度重点领域目录搭建,实现新旧目录完全替换工作。及时做好商务重点领域信息规范公开工作,全年更新重点领域信息48条,其中市场运行监测47条,老字号名录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