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亳州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16:37 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财政局(国资委)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财政局(国资委)(网址:https://cz.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财政局(国资委)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电话:0558-5991023,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市财政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利用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统一化、规范化、集约化等优势,加大对于财政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2024年,我局严格落实《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共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公开信息743条。及时回复市长热线及网友留言48次,满意度100%。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政策,共发布解读信息共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相关规定要求,强化办理人员的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对于属于我局信息公开的内容,相关科室将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于不属于我局信息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内容,我局将向申请人进行回复并说明理由。2024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0件,网页申请10件,其中予以公开的8件,其他处理2件,已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办结。没有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健全栏目定期更新机制,明确各栏目的内容保障方式和更新维护频率,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内容更新不及时、涉密涉敏、错别字等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到位。贯彻落实省、市重点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历史信息清理、无效说明信息清理专项行动,共清理无效信息余条。面做好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集中规范公开,2024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件,本年制发文件1件、废止失效文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通过亳州财政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栏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及时发布会计考试、部门预决算、政府购买服务等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依照目录规范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补充、完善,确保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更加全面规范。2024年部门网站新开设专栏3个、访问量达到358740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在人、财、物等方面全力保障到位。进一步配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提高人员工作能力和素质。真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没有产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人员频繁变动,导致新人对业务知识掌握不熟;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
(二)改进情况:一是人员变动前提交交接清单,组织业务培训,对新人进行一对一指导。二是通过局集中学习会等渠道,向全体财政人员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完善多级审核流程,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市财政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